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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委员、四川省副主委兼秘书长张庆成提出

更新时间:2006-03-23 00:00:00作者:未知

 ●要走特色城镇化道路,特色城镇化的核心是发展特色产业

  ●要因地制宜制定城镇化发展目标

  ●城市规划要具有连续性、超前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中国要加快城镇化进程,使城乡和谐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须走新型的特色城镇化道路,即发展特色产业带动特色经济的发展,以特色经济的发展带动特色城市的发展,以特色城市的发展促进特色经济带的形成和发展,以特色经济带的发展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实现特色城镇化。”民革中央委员、四川省副主委兼秘书长张庆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总体速度较快,2002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39.09%,比改革初期的1978年高出近21.17个百分点。但是发展速度不稳定,经历了一个从快到慢再到快的过程。城镇化总体来讲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从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经营看,存在人本主义关怀缺失的状况:一是补偿费用低。二是失地农民的居住、保险和就业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三是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张庆成指出,影响我国城镇化发展有诸多因素。比如认识上的偏差,对城镇化概念的片面认识导致片面追求城市人口增加和城市规模扩大,从而不利于整个城市功能的提升以及城市机体的高效和良性运行。在城镇化进程中以城市为中心的思想,使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民的利益,存在事实上农村利益向城市转移的情况。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采取的片面发展小城镇、严格控制大城市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对缓解当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观察,没有形成有足够产业支撑能力的经济规模,限制了大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和辐射力的增强。同时,也造成农村非农产业低水平上的重复和对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与国际水平相比,还落后于一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有的城市虽然还没有发展成为大城市,却已经出现了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社会公共服务落后等在西方大城市才出现的大城市病。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不明确,导致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利益向城市转移。另外还有社会成本的制约。在改革深化的现阶段,许多改革措施需要或已经由政府和社会付出巨大的成本,仅靠政府的力量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相当的难度。

  张庆成说,特色城镇化的核心就是要发展特色产业。各地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基础,确定和发展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支柱产业。在条件相似的地域范围内,要打破行政区划的藩篱,促进特色经济带或经济圈的形成,增强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尽可能避免和其他经济区域的同构竞争。还要选择特色城镇化模式,构筑特色城市区域。大、中、小城市要协调发展,不要一概地肯定或否定某种模式,能够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就是好的模式。“要因地而异制定城镇化发展目标。”张庆成强调,东、中、西部,各个省区,省域内的各个地区,应根据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和速度,不能强求一致。东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较好,今后发展的进度可以更快一些,城镇化水平的目标也可以定得更高一些;西部地区由于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较差,当然需要加速发展,但现阶段的城镇化发展速度不可能强行追求与东部一致,不要盲目增加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而应更加重视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创造必要的条件。不过在条件较好的川渝经济区,也不能错过加速城镇化发展,追赶东部发达地区的良机。

  张庆成说,城市规划要具有连续性、超前性、科学性和严谨性。除杜绝规划的随意性造成的重复建设、生态恶化和城市功能缺失,城市运营不良等情况外,还应对失地农民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做到先保障、后失地,然后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设新的产业支撑,使失地农民在城市中找到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途径。同时,要有效监督土地的增值和使用,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方面则要先行一步,要有发展的眼光,有周密的计划;彻底改变建了又挖,挖了再建重复建设的不经济状况;改变边建设边污染,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

  张庆成提出,要突破认识上的约束,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注重生态环境的优化和平衡;要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城市经营的领域,积极参与城镇化的进程;要进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人口管理和就业政策方面不利于城镇化的制度障碍;要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本报记者 钱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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