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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制约话监督

更新时间:2006-01-23 09:36:59作者:未知

党的十五大确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并强调要“过渡到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目前,我区广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素质,从总体上讲是好的,能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懈努力,克服种种困难,顽强拼搏,为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但也不可否认,有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疏于管理,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假公济私,违法违纪,成为穷庙中的富方丈,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群众意见很大。因此,贯彻四中全会《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是当前搞好我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大课题。

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关键在于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人事、管理、职能等方面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把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完善程序,注重实效,逐步形成以产权约束为主体的上下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并创造条件向市场监督约束发展。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健全产权监督机制。产权监督约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最重要的监督约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应有行政的隶属,但必须有明确的投资主体。产权约束的主体是企业的出资人或出资机构。因此,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出资人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应改变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多头管理为一头管理,使出资人职能到位。实行授权监督,职能到位,监督者既履行权利又履行义务。如监督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督制约义务,要负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着力解决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一要抓住政府机构改革、企业与原有的主管部门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这一有利时机,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运营、企业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二要建立国有产权代表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国资委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选派的董事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其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选派的董事长和向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作为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对企业的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分配方案等对出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国有产权代表必须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必须按照委派单位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对违反报告制度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要追究产权代表及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三要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强化财务监管。国资委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派驻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向其独资、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出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要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才能生效。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由委派方负责。四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任期届满和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解除其责任关系。对企业经营、投资状况和重大项目可实施专项审计。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问题的查办力度,发现问题,坚决、及时地做出处理。

其次,要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一是要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班子的权责。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三职宜分设,董事长具备党委书记素质的,可兼任党委书记,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班子成员具备条件的可进入党委班子,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政协调、权责对称、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但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总经理必须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是对董事长个人负责。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二是健全完善财务制度。要从避免形成财务人员对经理班子,特别是总经理的人身依附关系入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报表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的真实情况,使财务监督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从制度上堵塞操纵财务、报假帐等现象。企业财务负责人宜直接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三是健全和完善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四是建立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要把党管干部与企业家市场结合起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机制,发挥市场的评价与监督作用。要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家队伍的发展,最终目标是将企业家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交由市场配置,建立企业家人才市场,借助于市场竞争机制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在市场监督下,由经营业绩不佳而导致的经理下台足以使他一文不值,社会价值贬低,再难登上“经理”的宝座。这样,他不得不在自己的任期内为自己的一生负责。为此,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其次要建立企业家人才资格考评和审查机构,凡进入企业家市场的人才,需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企业家的任职资格考核标准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第三要加速经营者人才市场的发育,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人才市场,推动企业经营者合理有序地流动。建立企业家人才库、企业家咨询公司、企业家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组织,使企业家市场规范化、制度化。要鼓励和帮助具备条件的单位、部门发展综合性或专业化的人才中介组织,从而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全社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第四把改进经营者选拔方式,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力度,作为加快建立经营者竞争上岗机制的重要突破口。利用企业新建、重组、改制、经理(厂长)班子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时机,坚持组织推荐、市场择取、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产生渠道,在使用企业经营管理者上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的调节作用。

第四,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行为的重要监督约束。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且主要是政府法律法令和政策法规的约束。加强行政监督,关键是要健全法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以上四个方面的监督是互相依存的,没有产权监督、行政监督、市场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就难以形成;同样,企业的内部监督不力,其它方面的监督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外部监督很重要,内部监督不可少,只有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网络化的监督体系,才能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

 

作者: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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