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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加入WTO与工程造价管理

更新时间:2006-09-05 15:01:21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随着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意味着我国经济正式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之中。人各方面来看,入世对我国各行业产生的影响和冲击是必然的,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也不例外。作者结合长期从事国际国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建国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大致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1950至1957年,与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概预算制度初步建立阶段;1958年至1966年,概预算管理制度被削弱阶段:1966至1976年,"十年动乱"给概预算制度造成严惩破坏阶段;1976年至20世纪90年代至今,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也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工程造价咨询业必将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1 WTO规划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
  WTO作为一个全球性经济组织,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划和规定,其成员都必须服从该组织的规定。WTO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主要有:
  (1)《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为GATS,其中必须遵循六项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按照我国与WTO签订的协议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业市场准入年限为2005年。
  (2)《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有:非岐视性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判别待遇原则。虽然中国"入世"后暂还不会受到GPA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WTO组织的发展,GPA成为各成员国普遍接受的协议也是其发展的必然。
  根据我国政府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我国政府每年建设项目达数万亿人民币,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这一数字将有增无减,而政府工程服务采购又是GPA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GPA将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交易方式一招标投票制度,以及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将产业较大的影响。
  2 WTO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方式
  WTO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是一种软约束。不具有强制性。世界各国,包括已经国入WTO的发展中和发达国家的计价和定价模式并不相同,即WTO并不能强制我们接受当今世界某一国家的计价模式,但是他们却能借助WTO的游戏规划打开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大量以外次、独资、合资或合作形成级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造价市场,以其先进、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我国业主、咨询、设计、施工企业展开竞争,并以其惯用的计价模式来示范我们。若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包括法律)限制此类竞争的话,他们将会通过WTO的磋商与促裁机制申诉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我国的许多工程承包企业已经与国际知名承包企业或咨询设计合作参与了国内外一些大型工程建设,并从中感受到了他们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先进性和对成本控制的科学合理性。在经经济益为中心的市场条件下,这种感受将不断激发我国企业以国际先进的思维方式和理念来处理工程问题,特别是当工程造价市场准入限制放开,原来工程造价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中不合理方面将会不断地被否的改革和深化,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2)应对WTO挑战的首要任务是思维观念的转变。虽然目前制定的方针政策仍针对国内建设市场,但其对象应从仅考虑国内企业的立场转变为考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宏观视角出发;虽然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企业仍以国内商业存在方式(中国法人)出现,但毕竟是外资企业,具有不同于国内企业的企业文化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通晓工程造价管理理论,而且要深入学习理解WTO的有关规则和条文,认真研究WTO成员国主要对手态势,树立国际化意识以应变加入WTO后引发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问题

(3)中国工程造价领域(包括咨询业)之所以同国际上同行相比较缺乏强劲的竞争力,归根是缺乏高级专业人才,特别是工程造价类高级管理人才。为此,除进行常规培训、学校深造、国际交流等形式外,还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才了解和掌握与WTO成员国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及其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全球性或区域性组织的工程造价交流活动,从而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4)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立法也是当务之急,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运行各个环节:估算、概算、预算、标底价、合同价、结算价;工程价格的监督、审计、造价违法行为处罚、工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内容。我们应当看到,加入WTO后,我国已经加大了立法的力度,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但在工程造价领域,目前仍只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因此,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并以此为契机制定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配套法律法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5) 设中的监理工程师要转化为FIDIC合同条款中要求的角色,使之真正成为独立工程师,服务于工程建设。另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企业也应主动扩大自身的服务范围。为委托方提供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咨询和管理服务,提高执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6) 信息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在各个待业受到高度重视,"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推进信息、网络进行管理、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使之更快捷、更科学地为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必须加快建立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的投入和建设,包括劳务、材料、设备等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信息系统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政策、计算机报价系统、网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械信息等,为政府和社会投资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我国工程建设逐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创造条件。
  总之,加入WTO,不仅给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挑战,而且也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向前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WTO的各种游戏规则,坚持辩证否定的态度,借鉴别国先进经验,科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推进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和咨询业向前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
本文标签: 管理  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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