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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加入WTO对我国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冲击

更新时间:2005-12-28 17:07:11作者:未知

刘伟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 本文在廓清文化资源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这一主体的特性,从理论上确定了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所指。然后从六个方面,结合具体的情况,从观念、设施和产品三个层面大致列举了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范围。考虑到加入WTO的新境遇,在前述基础上,文章简要展望了它对我国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可能造成的冲击,因而今后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将面临一个重整的命运。
[关键词] 文化资源 地方政府 加入WTO 冲击

A Brief Discuss on the Attack Joining in WTO Imposes on Chinese Local Governments’ Culture Resources
LiuWei

[Content Abstract] Basing on the concept of local culture resources, considering the specia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this essay discusses the concept of local government’s culture resource. Then the author particularizes the content of local governments’ culture resources in six aspects, from three lays such as ideas, establishment and products. Considering the new condition joining in WTO brings, the essay briefly prospects the attack it will cause. So local governments’ culture resources will confront the fate of reconstruction in the future.
[key word] culture resource, local government, joining in WTO, attack

一, 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内涵和范围

(一)当文化成为一种资源——“文化资源”概念界说
“文化资源”是从文化的功能上说的,意味着它是一种可支配的资源,可以对拥有它的主体产生影响并制约其活动方式及活动的深广度——这是它作为一种资源的最重要的方面。考虑到文化的内涵[1],可以将“文化资源”分为三个层次:一,社会心理和精神气质的层次,即观念层次,主要体现为哲学、宗教和道德的层面;二,文化生产的层次,体现为各类文化活动,大致包括文化艺术和自然科学技术的生产两大类;三,文化品的层次,包括各种器物和成品,文化品是可以直接供各主体消费的对象。需要说明的是,第二和第三层次中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归于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中,但本文是从文化的角度来作的概括,并不与其他方面矛盾或重复。

第一层次比较抽象,通常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文化发展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认知(包括知识、道德和宗教)传统,思维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精神风貌,等等。它是无形的,但其作用却是非常巨大的,所谓“传统的力量”往往就来自于这一层次。但对于这一传统,文化主体同样不是消极被动的,在充分掌握这一层次的文化特点之后,可以因势利导,使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符合文化惯性的要求,从而提高其行动的效率,这时文化也就成为一种无形资源。这一层次的文化成为资源的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主体可以依据对既有文化的理解,并按照现实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创新文化,改革旧文化,即形成新的风貌,这种新的风貌本身则成为主体可以支配的有力资源。

第二个层次,即文化生产的层次。主要强调主体的文化生产能量。文化不是单纯的既有存在,表现在现实的层面上,它同时是一种生产活动,与物质生产相对应。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文化是生产力的一部分。就社会现实而言,按照一定的要求为实现某种目标而进行的各类文化活动,都是对文化进行保护、复制和创造的范畴,因而可以笼统地归于文化活动。文化活动的社会效益,鲜明地体现着文化的功能。这又与文化的生产设施,文化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实施方式紧密结合在一起。所以从这一层次衡量每一主体文化资源的质和量,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既有文化生产设施的种类和数量,既有文化生产设施的质量和实际生产能力,既有文化生产设施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必须说明,这里的文化生产概念是很宽泛的,本文所指的生产包括与文化有关的各类活动。文化的生产能量直接关系到其主体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度,因而成为一种显明的政府资源。

第三个层次,即文化品的层次。文化品既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器物,如文物古迹,也包括新近生产的成品,如书籍,音像,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等等制造品。这是比较低的文化层次,却是最具确定性和可量化的特点。我们对前述第一层次文化资源的鉴定和体认,对第二层次文化资源的实际考量,都离不开从器物的层面出发。其质和量,风格和多样性都与各文化密切相关。假定人、人群、以及政府这样一个特殊的组织实体可以作为文化的主体,则任一文化主体所造成和能支配的器物及成品的能量,最能直接地体现各主体的文化资源拥有状况。
上述三个层次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的,它们之间也互相依赖,紧密联系。只是为了认识和分析的方便,本文才将文化资源分三个层次。这一分层决定着下文对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内涵界定和分类展示。

(二)“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概念界说
之所以提出“地方政府文化资源”这一概念,是从地方政府和文化资源二者间的相关性而来的。众所周知,自古以来,从地方政府的实力,行为风格,到中国政治的发展都深深受到不同地域文化的影响。近现代以来,文化发达的南方如广东,上海,湖南,北京,在地方政治发展方面就突出地显示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能动性和地方特色。当代,1978年以后中国也凸现了带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典型发展模式,如:温州模式,苏南模式,浙江村模式。这都说明了二者之间的相关性。从微观的角度看,地方文化或者地方所处的文化环境,对地方政治人物,特别是地方首长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都具有一定的塑造作用。

前文已对文化资源的概念作了分析,具体到本文中心所论的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其概念界定须结合如下两个方面来考虑。这里讲的“文化”既非时下过于泛化的“文化”之意,亦非仅仅指狭隘的文学艺术之意义上的“文化”。这里的文化是指作为一种资源的文化,强调的是它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和影响。其主体又是地方政府这一特殊的组织实体,其掌控的文化资源范围虽然很广泛,但却是比较具体的,也有其独特的范围。对地方政府来说,其面临的文化环境,可动用的文化设施,可支配的文化产品,都是对其行为深有影响的文化因素,其作用主要在于:对地方政府行为考量的边界约束及其对地方政府行为方式的塑造,等等。因而可称其为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

本文所论的地方政府是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从省(直辖市、自治区)到县到乡各行政级别的政府,都属于地方政府的范围,对每一层次的地方政府而言,都可以从三个层次逐一廓清其文化资源状况。这三个层次,与前文所述的三个层次相对应:风貌层次,设施层次和产品层次。一个地方政府所辖区域,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所及的文化范围中的传统、风俗习惯、总体的文化风貌是第一层次。它主要抽象地制约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并塑造地方政府的外在形象。同时成为一种无形的辐射力量。论述这一层次的主要是下文的第一部分“历史文化资源”。从第二至第六部分,分别概括了地方政府文化资源所能涉及的范畴。这些概括主要是从设施和产品特别是设施的角度来考查的。之所以如此处理,是考虑到设施是一个比较硬性的指标,易于观察。对文化资源的各种分析可以在此基础上展开。加入WTO对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冲击也是就这些方面而言的,这有别于笼统的泛泛而论。

(三)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范围

就笔者理解,对地方政府有影响的文化资源主要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

1,历史文化资源

中国各地差异悬殊,从历史传承上来看,各地在社会风尚、居民的道德水准、行为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风格。从大的区域来看,中国文化以汉文化为主体,分布有不同区域文化形态,主要有燕赵文化、秦晋文化、中原文化、齐鲁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两淮文化、吴越文化、江西文化、闽台文化、岭南文化、云贵文化、关东文化、草原文化、西域文化和青藏文化。区域文化影响社会政治过程,并表现为对各地政府的认同感的强弱和对政治改革的心理承受程度,从而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文化环境”。更重要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势利导,将此种文化转变为政治能量的社会基础,将自身的权威合法性和地方性建基于其上,因而它也就成为了一种政府资源。地方历史文化影响政府活动这一点在中国古代体现得比较明显。在加入WTO后这一点会受到首当其冲的挑战,即所谓的全球价值和“地方性知识”间的冲突。

同时,这一点也关系到各地在外的声誉与形象,从而成为各地吸引外地的无形资源,从而成为各地的辐射能量。

最后,不可忽视的是,具有深厚或特色历史文化资源的地方,在当今市场化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这同时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在这一点上,风景名胜资源就是一例子。风景名胜资源是国家历史遗产资源的一部分,具有遗产保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旅游发展等多重价值。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1979年启动,1985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风景名胜区保护列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1]。目前,我国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9处,省级县级自然风景名胜区558处,总面积约9.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其中有16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2]。可以想见,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地方政府工作的对象,而且可以转化为旅游资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一点,认清历史文化在经济活动中的长远效应和竞争力,是地方政府必须学习、掌握和运用的重要课题。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关键要看地方政府和商家的眼光了。

2,教育资源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而其归结点在于人才和教育。对各地方政府来说,教育在其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特别是基础教育,越来越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其经济的强弱和社会发展的面貌越来越取决于教育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因而教育资源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极其重大。

具体的说,可从教育设施和教育成果两个方面考察各地的教育资源。对地方政府作用明显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已有的教育设施,按学校类别分,可分为幼儿学校,小学(包括普通小学、农村小学和成人小学),中学(包括普通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成人中学、职业中学),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等学校的数量,规模和质量的总体状况。另一方面是这些学校的硬件设施,包括教室,各教学设备(图书馆,实验室,资料事,娱乐场所,运动场所和器械,等等)情况。其次是考查财政中的教育资金量。总的来说,各地方政府每年用于教育的财政支出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各地教育资源的规模,因为有关教育各方面的开支可以综合地反应教育资源的规模。教育成果方面,它与当地的总体文化水平直接相关。这一点特别体现在总体受教育状况上。这又可以从各地普通话的推广程度和英语的使用程度上得到大致的衡量;本地受教育的人才总量和层次分布,本地受教育者服务于本地的状况——这一点关系到各地教育资源的流转方向。

3,地方政府的科技、学术资源

在中国各地方,科学研究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投资行为来完成的。因而在科学研究完成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后,它经常体现的往往是政府在特定时期的特定意图。科技、学术在文化资源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的研究和发展往往决定着整个社会文化体系的进程。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从科研中得到本地发展的技术支持,完善和充实地方发展的文化含量,并充盈其地方管理的合法性。地方政府的科技、学术资源主要有以下指标: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地方科技活动机构,地方科技活动人员,地方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的内容与数量,科技活动的成果及转化。当然,在地方政府科技、学术资源上,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所拥有的科技、学术资源存在着具体的差异,不论是科技学术资源的数量,还是由于政府关注重点而造成的科技学术研究方向都会有较大区别。

4,媒体、舆论资源

地方媒体、舆论资源是地方政府相当重视的资源。在考察这一资源的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直接相联系的文化资源如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处于核心的位置。政府不仅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控制舆论,而且可以控制主流文化的发展方向,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强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对于这些媒体的考量,主要包括各类媒介的总量、从业人员、财政支出等衡量指标。除此之外,中央颁布的各种相关法规文件也成为各地方政府可资利用的资源,因而也可成为考察的对象。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亦是可供利用的资源。以时下比较热门的互联网来说,它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体,对于传统的传播媒介提出了挑战。互联网的建设是信息化进程的必要准备。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已经是愈来愈经常的事情。本质上,互联网作为一种现代的通讯工具,是现代政府越来越重视的内容之一。它不仅本身构成政府获取信息资源和办公的工具,也是政府在现代化建设中进行控制、调整社会成员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这重点体现在电子政府和关于信息建设的法规上。

5,文艺资源

各地方的文艺水平对活跃本地经济,吸引外来资源,促进本地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文化本身就成为一种经济资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资源,地方政府的关心扶持的力度和其它影响方式,不仅关系到地方文艺的发展,也关系到地方政府形象的塑造。对地方政府来说,文化建设也是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地方政府的文艺资源可从机构设置及其数量、从业人员、经费收支等方面加以考查。

6,民族与宗教文化资源

我国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各民族风俗各异,民俗风情资源相当丰富。各民族在民族文艺、风俗习惯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色。不少民族地区还拥有自己的宗教,其鲜明的社会功能,往往强烈的体现着文化意识形态的东西。地方政府的政策往往要考虑这些背景。中国少数民族众多,分布广泛。由于汉族传统文化较为鲜明,在上述历史文化资源中基本得到说明,所以考察这一方面的资源重在对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考量。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地区往往会形成宗教与民族的交织,进而在文化层面上反映出来。在中国西北和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与民族的历史、道德规范和生活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如西北有十个少数民族几乎全部信仰伊斯兰教,这必然深刻影响其地方政府的行为。在中国,宗教种类的繁多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少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各种宗教宗派众多,研究机构林立,包括以宗教的原因而出名的胜地、寺塔、道观均是地方政府在资源利用方面的便利。

二,加入WTO对我国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冲击——地方政府文化资源重整的趋势分析

必须说明的是,前文的分析都是相对的,如果考虑地方政府和地方文化将要面临的新环境,前文的分析就需作一些调整了。就笔者理解,加入WTO将全面而深远地影响今后我国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状况,因为加入WTO将伴随着一个强大的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潮流。这一潮流对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内部结构、市场化程度、政府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前述六个方面的文化资源将面临着各自调整的命运。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是提出这一问题,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限于篇幅和知识准备的不足,本文对此问题作出的展望只能是初步的。

综合地讲,有如下几个方面不容忽视:

(一)随着加入WTO带来的全球化趋势。经济资本的全球流动,信息的全球化,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所受的冲击将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传统的保持和地方性的保持会面临全球化的挑战。对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理解也须调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治导向,即规则导向;利益导向,即经济原则;和信息透明和开放的导向,都将全面重塑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构成和特征。加入WTO以后,全球资本和共通规则也必将入侵各地的文化领域。一方面地方政府能够动用的文化资源的范围将改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文化领域中的行为将受到新的约束。因此须依据新的情况对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作出新的界定和考量。

个别保存较为完整的传统文化的地方,要让传统文化面对入世显然不行,主要问题还是如何让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和当地的文化特色融洽;中国本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进程必然会加快,并带动起相对滞后的文化法制建设,从而提升各地文化产业的分量,在世界文化市场上争取重要地位。同时,世贸组织的实质是资本原则,有雄厚的资本就有说话权,所以各地的文化企业要想真正的参与竞争,难度是相当大的。对于这一冲击,加快对内开放步伐,建立有利于发展的多元化投资体制。逐步取消或降低非国有资金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壁垒,对于“入世”谈判中承诺给外商的国民待遇和开放领域,首先应对内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开放,真正建立起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多元投资体制。特别是对旅游业这样的放开的产业,要加大准入的范围,允许更多的经营者进入。对教育、文化、体育等开始放开的产业,要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基础研究与非基础研究,对非义务教育、非基础研究,应尽快实行市场准入,放开经营,鼓励社会办教育、办研究所、办体育,培养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经营主体,全面激活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最后是对规范化的需求。以广播、电影、电视、传输网络、网站和报刊为主业,兼营文艺等相关产业是各地方政府传媒的主要力量。相比之下,国内顶尖的内容提供商的优势在于贴近市场,熟悉国情;劣势在于运作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国内的内容提供商如果不能尽早进入规范化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一定会遇到致命的问题。

(二)其次是信息化对地方政府资源提出了新挑战。可以想见,加入WTO后的社会将是一个更为开放的社会,资讯的流动速度和波及的广度将是前所未有的。这样,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都不可能保持原汁原味的地方性,它必然受到外来文化包括其它地方文化(特别是外国文化)的冲击。各地方文化之间不仅会出现冲撞,也会出现深广的融合,这样以来,在鉴定何为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的问题上将会出现界限模糊的困难。同样的情况会出现在各地文化资源共享这一点上。特别是随着我国互联网和各种媒体的高速发展,我们很难清晰地廓清文化资源的归属。由于地域因素的影响力对资源来说将越来越弱,一地的文化资源经过流动和全国的范围信息共享,原有的相当内容已很难说是单纯的地方政府的文化资源,而对地方政府产生影响的文化因素并非仅仅来自其辖区,这种情况虽然一直存在,但在加入WTO以后,这一趋势将越发明显。例如,前文所述的教育,文艺资源,舆论媒体资源,等方面,都会因为我国更进一步的信息化而出现全国共享的局面。因此狭隘地限定地方政府文化资源也将非常困难。同时,WTO要求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因而推进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刊杂志等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重点建设宽带接入网,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的融合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入WTO对我国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知道,在目前,我国的教育、文艺、舆论媒体,还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管制经营、限制经营的状态,这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对各地方政府而言,加入WTO后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文化资源的市场化。就市场化而言,主要是市场即经济的力量将全面重塑我们的社会,包括我们的生活方式,自然也从根本上冲击着各地的文化资源。以后的文化发展,很难说是纯文化性质的,更多是受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操纵。文化的任何一步推进,都将离不开经济的目的。而且经济目标将更直接地影响各地的文化取向,并最终形成比较趋同的市场化的文化特征。同时,在全国市场化和全球市场化的过程中,经济的竞争和生存的压力成为第一位,各地的文化必将有因不能顺应这一压迫而消亡的,地方政府面对这一现实势必会重整其文化发展战略。这里最可能出现的情况将是各地文化资源地方性特色的慢慢消弱,因而其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将更多地具有经济性。那种抽象的地方文化圈将只具有理论说明的意义,在现实中,其界限将会越来越模糊。也就是说,纯粹的文化的不同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将在市场化的大潮面前消弱。如,前文所述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地位将会有所下降。市场化利益导向的明显后果就是,生存重于理念,特别是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转型期内,个人对相当部分的纯文化的关注将减弱,个人对文化共同体的那种归属感和认同感也会弱化,从而使纯粹的地方文化的发展失去一些动力。而地方政府也不会为了纯粹的文化目的去保护和壮大部分文化资源。所以今后考虑文化资源,要更多地参考各地方政府背后的经济动机。

随着加入WTO,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就必然会加快。以传媒业为例,各地方政府的传媒产业本身还是没有经过系统化市场开发的产业部门。只有借助资本市场的介入,媒介业才能更规范地按照产业规划去运作。广电系统要解决网络和内容的剥离、制播分离、频道分营和报道与宣传的剥离才能进入资本市场。而目前报业集团如果不解决多领域经营,单靠发行系列报纸,实际上走向了一个死胡同。只有拓展经营空间才能体现报纸的内容优势。总体来说,中国媒体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投入。有报道透露,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文新报业集团、中国青年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电脑报等媒体都已开始酝酿企业改制、或通过直接上市、或走买空上市之路,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鼓励强强联合,通过合资、兼并、收购、上市等多种方式对众多的同行企业进行集中和战略性的调整,组建一些文化行业的巨型企业,抵御来自国外同行的挑战,对各地方政府来说,显得尤为必要。

加入WTO后,国内报业的垄断行为将被终止,行政色彩日趋淡化。加入WTO后,海外传媒将在意识形态,包括价值观、文化观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影响国人,甚至将对国内媒体的宣传方式、传播方式乃至新闻作品的体裁、文字表述方法等产生冲击[1]。20世纪90年代以来,绝大部分中央和省级党报发行“逐年下滑”,有的跌幅甚至在2/3以上,至今未能遏制。同时,全国晚报的发展前景也因受都市报的冲击倍受关注[2]。另据第8期《新闻记者》发表调研报告披露:1981年以来,省级党报平均期发逐年下降,1999年为23.9万份。广告营业额逐年增长,但1999年有6家亏损。同期《新闻记者》报道国内传媒业连续三年保持25%的增长速度,1998年起上缴利税总额超过烟草业成为国家第四大支柱产业。而目前国内有境外媒体公司投资背景的媒体已近50个。这无疑昭示了地方政府以后媒体资源调整的一个方向。

(四)加入WTO对为地方政府文化资源立法的需要。我国各地文化艺术领域立法工作的力度要加大,步伐要加快,用法律来为文化艺术建设保驾护航。目前,我国社会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还很混乱,使得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步伐跟不上时代,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在文化事业管理上还存在依靠红头文件、长官命令的现象。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公共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快在这方面出台专门法律,使公共文化事务管理有法可依。加快文化立法更是WTO对我们的直接要求。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研究馆员阎立中委员在今年提交了《请文化和版权部门关注WTO有关规划,制定我国相应政策、法规的建议案》。他说,自己提案的缘由是国际图书馆学会联合会(IFLA)最近要求所有会员国都能够按照WTO关于信息共享的法规制定本国的标准和法规。

WTO保障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中,与文化最密切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知识产权协定》,我国现在只有知识产权的法规,而文化信息服务方面的法规还很缺乏。“入世”后,各地开放文化产业不可避免,外来文化产品会大幅度地在中国扩大市场份额,国内对民营资本也会相应扩大市场准入。目前我国经济部门已基本上找到市场位置,文艺界还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文化发展还主要靠政府扶持。同时,虽然近年来各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实力上有了明显增强,有的地方,资产还有明显增加,但资产结构极不合理,经营人才更是不足。因此对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研究梳理,使之与WTO精神相适应,加强各地文化政策建设,尤为迫切。其中,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法规落实:依法行政的法规;政策统一的法规;市场有序化法规;行为透明法规;行政效率法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规;健全行业协会信息服务功能法规等。为文化市场立法最根本的是要改变一种任意侵犯他人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使地方政府对文化资源的运用遵循一个通行的规则。最后,加入WTO不仅推动经济转轨,也将推动文化转型。而文化转型是深层次的变革,同样也牵涉到一个为文化立法的问题。文化立法应该与WTO接轨,跟市场经济接轨,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比如在文艺资源的生产上,如电影、电视等方面的立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尊重公民的所有权、知情权和选择权。所有这些不仅是加入WTO对各地方政府的要求,也是各地方政府文化资源得以发展的迫切需要。

 

部分参考文献:
[1] 本文对“文化”的理解参考了 于靖“文化概念研究”一文中的有关分析。哲学动态1987[J],(7).
[2] 中经网(www.cei.gov.cn)2001-11-02 09:32.
[3] 周福铭.文化竞争--现代商战的取胜之道[J].上海管理科学1998,(1).
[4] 新闻记者[J].2001,(1).
[5] 新闻记者[J].2001,(8).
[6] 魏玉山.关于组建出版集团的几个问题[J] .出版发行研究2000,(9).
[7] 沈荣华. 从体制改革到游戏规则——谈我国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化[J].中国行政管理2001,(11).

作者邮件:wu-liu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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