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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

更新时间:2006-01-14 00:00:00作者:未知

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中国仓储协会于2000年3-4月,组织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的生产、商业和储运及物流企业,通过邮寄问卷的形式,调查企业2400家,回收154份,有效问卷146份。有关调查项目结果如下。 

1、 样本构成分析 

1.1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 

按企业性质和行业化份统计结果如下表:

结果如下表:

生产企业  国有企业 13 8.9% 生产企业  食品 21 14.4% 
集体 5 3.4% 家电 10 6.8% 
三资 43 29.5% 电子 15 10.3% 
外商独资 14 9.6% 电信 10 6.8% 
私营 1 0.7% 日化 6 4.1% 
内资股份制 14 9.6% 服装 1 0.7% 
小计 90 62% 医药 16 11.0% 



业 国有独资 9 6.2% 汽车 6 4.1% 
集体 2 1.4% 其他 5 3.4% 
内资股份制 8 6.2% 小计 90 61.6% 
小计 20 14% 商业企业 综合副食 7 5.5% 



业 国有企业 26 17.8% 百货 13 8.2% 
集体 1 0.7% 小计 20 13.7% 
三资 7 4.8% 物


业 运输 2 1.4% 
内资股份制 2 1.4% 储运 22 15.1% 
小 计 36 25% 物流 12 8.2% 
         小计 36 24.7% 
合计    146 100%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2、 物流执行状况 

2.1工商企业的物流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原材料 商业企业物流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产成品销售物流 
供货方 46% 76.5% 全部自理 24.1% 
公司自身 36% 17.6% 全由第三方代理 16.1% 
第三方 18% 5.9% 部分第三方代理部分自理 59.8% 
总计 100.0% 100.0% 总计 100.0% 

调查表明:1、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46%,其次是公司自身,占36%,第三方占18%;2、成本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中国仓储协会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说明物流专业分工更加明显;3、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6.5%为公司自身,17.6%的企业由供货方执行,第三方参与的比例仅为5.9%,说明商业企业物流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说明以批量小、品种多、频次高、紧急性强为特色的零售企业物流、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 

2.2工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代理比例及第三方数量 

2.2.1第三方代理比例

代理比例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30%以下 29.5% 50% 
30%—60% 26.2% 0% 
60%以上 44.3% 50% 
总计 100.0% 100.0% 

调查显示:生产企业中,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第三方代理的物流量占总物流量的比例大于60%的企业有44.3%,30%~60%间的企业由26.2%,在30%以下的企业有29.5%。商业企业各有50%的企业第三方代理比例在30%以下和60%以上。 

2.2.2第三方的数量

第三方的数量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1家 15.9% 0% 
2-3家 38.1% 0% 
4-10家 33.3% 0% 
10家以上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主要集中在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在10家以上,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代理的比例很小,总体来看在10%左右。在此现状下,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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