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上的追缴与没收:规范的基础、结构及其适用(15)
更新时间:2006-01-23 16:39:40作者:未知
[56]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1b条第5款(返还帮助)规定,如果不能查明被害人,但可以确定存在赔偿请求的,也要考虑临时保全措施。有利于不明被害人的个体财产价值保全,在《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1i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该保全要转入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83,979,981,982条规定的程序。比如,案例:在投资诈骗者K处保全了1000万欧元。一些被害人能够查明,但不能查明所有的被害人。在庭审的时候,在冻结的帐户上尚有200万欧元。法庭就认定这200万欧元就源自于诈骗行为。分析:在该案中,法庭确信,尚不明确的被害人对于行为人帐户上的资金有请求权。不能查明所有的被害人(可能由于害怕涉税犯罪的刑事追究而不去报案),也就具备了《德国民法典》第983,979,981,982条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说,可以确定这些资金是来自犯罪行为,就不允许让帐户所有人再把它交还回来。如果起初的被害人在三年之内不对国家提出请求权,该笔资金就应该适用有利于国家方面的拾得物规则,并根据法律归国家所有。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83,979,981,982条进行的程序在实务中了结了大量的案件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1.资金的所属状况不明。比如,在一个难民申请者的住处发现了1万欧元。该难民说该笔资金是他为他的朋友F保管的,该资金属于F。该笔资金首先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1b条第1款予以扣押,因为该笔资金存在来自犯罪行为的起始嫌疑。在问F时,F说这笔资金无论如何不属于他自己。那么程序就要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83,979,981,982条继续进行。2.价值对象的所属状况不明。比如,案例:在一个臭名昭著的入室盗窃者处发现价值50万欧元的首饰。他说该首饰属于他的姐姐。可以证明他姐姐在一次入室盗窃时把过风。起初,检察机关想把该首饰交还该“姐姐”。传唤后她说,她的首饰在一个宝石商那里,她能够认出她的首饰。对于该价值50万欧元的首饰,她说不属于她。这样就要适用《德国民法典》第983,979,981,982条。3.只有个别对象的被害人可以确定。这主要是在有盗窃赃物和窝赃的案件中,只能确定个别对象的所有人。4. 检察机关作出保全,并命令退还给最后的物主。盗贼L当他盗窃一盒剃须刀片时被当场抓获。在住宅搜查中保全了价值15万欧元的物品。情况表明,这些物品同样来自盗窃。在侦查过程中,还能证明对香水,剃须刀片和香皂的四起盗窃。
[57] 案例:骗子B专门从事信贷中介诈骗。每人他只收取30欧元的佣金。在他的一张计算机文件中,发现了20万客户名单。可以保全的财产达到300万欧元。
[58] Vgl.§§ 812 ff. d.BGB.
[59] Vgl.Eser, Die strafrechtliche Sanktionen, S.248ff.; Eberbach, NStZ 1987, 489f.; Lackner, § 73 Rn.1; Schmitt, Noll-Ged?chtnisschrift, S.296; Sch?nke/Schr?der-Eser, Vorbem. § 73 Rn.18; SK StGB-Horn, § 73 Rn.4; Meier, strafrechtliche Sanktionen,2001, S.331; 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T, 5.Aufl.,1996,S.792.
[60] ?Saldotheorie“。
[61] Vgl. § 73 III d.StGB.
[62] Vgl.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T.,5.Aufl., 1996, S.793.
[63] Vgl. BGH NStZ 1994, 123f.
[64] 可以思考的案例:1:多年来无业的A在一笔假交易中把一公斤多海洛因卖给了卧底侦探,并因此被抓。在接下来的住所搜查中发现了6万欧元和价值1万5千欧元的有价证券。A涉嫌在过去从事过武器交易,淫媒和拐卖偷渡等行为。由此推断所发现的对象来自犯罪行为。A没有合法的收入来源。2:因相同罪行曾判过刑的被告人X在F城的住所与其未婚妻过着没有固定收入的生活。直到1992年他才高中毕业,现在想读大学。从来没有收入,因攒一笔数目巨大的钱是不可能的。因为怀疑他和未婚妻向D国运输了大量的大麻,1994年3月9日对他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发现了大约2.8公斤的被告人尚未出售的精制大麻,在一个黑色的文件柜中发现了总计73160马克的现金。3:难民申请者Y应被驱逐遣返回国,为此目的警察把他带到了空港。在安检行李时发现了9万欧元现金。这些钱被警方保全。Y说,4万欧元是积攒的,其余5万欧元是他姐姐从美国每次以500欧的折子用挂号寄给他的。调查发现,Y在过去的两年零九个月为家庭支出大约4万欧元,并自己领取救济金。邮递员的记录显示,Y过去从没有收到过来自美国的邮件。4:警察在一次检查中发现,烤皮萨饼的P在他的地下室藏了1公斤海洛因。可以证实,他在过去的六个月向一个顾客出售了价值5万欧元的海洛因。P在1990年继承了一栋价值50万欧元的房子。自从1998年以来P的月纯收入是3000欧元。经济调查发现,P在国外的多家银行有信用卡,在过去的两年里汇出了30万欧元。假设,P在1998年之初就买了地产,30万欧元是用现金支付的,20万欧元是银行贷款。他以月供1500欧元还贷。1998年P已经失业5年,他主要依靠父母资助度日。Vgl.Podolsky/Brenner, Verm?gensabsch?pfung im Straf-und Ordnungswidrigkeitenverfahren, 2.Aufl., 2004, S.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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