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8)

更新时间:2006-01-23 15:36:52作者:未知

    还有论者对美国刑事法上"紧急侦查"理论的发展历史作了考察,并阐明了这一理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该论者指出:在美国,联邦宪法第4修正案所禁止的只是侦查人员"不合理的"、"随意的"搜查扣押行为,而执行过程中是否拥有法院签发的令状并不重要。因此,在判断某一侦查行为是否合法时,应对搜查、扣押行为是否出于"相当的理由"、实施的手段和方式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如果侦查行为的合理性得到认可,则是否持有令状并不影响侦查的合法性与证据的可采性。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搜查和扣押程序存在以下问题:1、在美国,实施紧急搜查的实体要件是侦查人员"有适当的理由"相信发生了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与该犯罪有一定的关联。在我国,是否属紧急情况,往往由侦查人员主观判断。2、在美国,合法的逮捕所伴随的场所搜查的范围扣押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扩大到"其能够直接控制的地方"。超出以上范围,必须办理搜查证。我国对搜查和扣押的对象及范围的规定极为宽泛,几乎毫无限制。3、在美国,存在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在我国,证据排除的对象仅限于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的作法,对"紧急侦查"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38]
    无证搜查的规定是否完善,关系到搜查令状主义的有效实施以及被追诉者住宅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的保护。
    (三)关于侦查监督
    有论者对加强侦查监督的必要性及侦查监督的方式进行了探讨。该论者认为,侦查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督,尤其是在刑事司法体系内部,检察院和法院应该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背景下,实行司法控制的时机尚不成熟或有待进一步论证,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真正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并使这一职能得以落实。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探索恰好反映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监督制度的迫切要求。[39]
    还有论者关注审查起诉中退回补充侦查问题。该论者认为,补充侦查体现了诉讼程序往复的可能性,如果处理不当将破坏诉讼的终局性和程序的公正性。针对公安机关补而不侦的现象,应当加强公诉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以减少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数量。[40]
    (四)关于审级制度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展开了对民事审级制度的研究。与之相呼应,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也开始研究刑事审级制度问题。有论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由于先天设计失调,无法满足国民对于公正的诉求;加之后天运行失范,其力图实现效率的愿望也化为泡影,造成了公正和效率的两败俱伤。我国目前的审级制度已经丧失了正当性,必须从"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出发建构符合世界审级制度发展趋势的三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41]
    (五)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
    有论者指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其废除。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撤回起诉权重新纳入了刑事诉讼轨道。从"有法必依"的原则出发,如果认为撤回起诉确有存在的必要,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应当消除司法与立法相冲突的不良现象。[42]关于是否应当允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六)关于集中审理
    1995年在台湾召开的海峡两岸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讨会上,两岸学者对集中审理原则的必要性、涵义与要求以及实践状况等问题作了专题讨论。2003年,我国学者在论述合议庭制度的改革问题时,再一次谈到了集中审理原则。该论者认为,集中审理作为现代审判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为了强化合议庭的功能,我国急需确立集中审理原则,应进一步建立法官、人民陪审员更换与庭审更新制度,实现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的集中化,并落实审判合一以及提高当庭宣判率。[43]
本文标签:

为您推荐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设想

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狭义上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还指出了当前被害人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完善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建

2011-10-04 09:52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否终止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否终止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 对此问题,学界众说纷?W莨垩д咛岢龅睦砺壑饕?辛街止鄣悖阂皇侨ɡ?芰ο?鹚怠U庖谎?涤挚梢苑治?耆?罩顾怠⒕?灾罩购拖喽灾罩顾怠6?侨ɡ?芰Υ嬖谒担?盟等衔??嫠劳龅姆?尚Яο抻谝云湓?∷?匚

2008-11-21 08:19

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在申请程序上是否应有顺序的问题

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在申请程序上是否应有顺序的问题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 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

2008-11-21 08:17

宣告死亡中主体的范围界定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被宣告死亡人首先应该是下落不明人,即失踪人。从这规定上来看,哪些人可以由其利害关

2008-11-21 07:56

我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构想

自十六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得到发展。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一些思想家大力抨击封建专制制度,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宣传从人 性论出发,使法律脱离神权与宗教,直至今日,人权观念日益发展。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如刑事

2008-06-09 16:52

浅论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及成因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

2008-06-09 16:4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