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上的追缴与没收:规范的基础、结构及其适用(20)
更新时间:2006-01-23 16:35:58作者:未知
[107] 案例:B有给X提供禁止的武器的重大嫌疑,并由此获得了2万欧元。分析:B从武器交易获得2万欧元。根据历来的所有经验,这2万欧元将不再会存在,这样就可以,根据《德国刑法典》第73a条对于B的其他财产按照这个数额采取保全措施;这种保全的程序法根据是《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1b条第2款。
案例:C由于严重危害环境而被起诉。C把负责清理的特殊垃圾倒入了湖里因而节省了3万欧元开支。为了运输特殊垃圾,C动用了属于他的挖土机和大货车。分析:C通过严重的危害环境而节省了3万欧元的开支。根据《德国刑法典》第73a条和《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11b条第2款,要通过扣押物的价值予以保全。
案例:联邦公务员D因受贿10万马克被起诉。在搜查住宅时,在吸尘器中发现5万欧元。D供述说,该5万欧元是他受贿的10万马克兑换的。分析:法院也可以根据《德国刑法典》第73a条第2句,放弃替代物的追缴,但是必须宣判强制追缴起初所得额度的或者替代物额度的折价。如果法院根据第73a条采取的是后一种途径,那么就是扣押物的折价的保全。
案例:被告人G有投资诈骗的重大嫌疑。所收到的现金存放在他专门为此设立的帐户上。分析:该案与前案的法律状况相同。是通过扣押还是扣押物的折价来保全,要看法院在返还帮助的范围内,是根据《德国刑法典》第73条第2款第2句还是根据第73a条。
[108] ?zureichende tats?chliche Anhaltspunkte“.
[109] Vgl. §§ 828ff. d.ZPO.(《德国民事诉讼法典》)
[110]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思考这个案例:案例:A严重涉嫌在2001年1-11月份非法清理垃圾并由此节省了7.5万欧元。刑警侦查证实,A在W城有一处地产,该地产上有地产之债。按照价值,在该地产上的质权价值2.5万欧元。在之后的住所搜查中发现了A在H城的X银行帐户,现在在该帐户上有5.5万欧元。
[111] Vgl. 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T., 5.Aufl., 1996, S.800f.
[112] BGH NStZ, 1993, 95.
[113] Vgl. § 74 II, S.2 d.StGB; § 74e II, S.2 d.StGB.
[114] Vgl.§ 74f II,Nr.1 d.StGB; § 74e II, S.3 d.StGB.
[115] Vgl. § 73 I S.2 d.StGB.
[116] 在实务中,追缴总体上只起很小的作用;所有科处的追缴中,麻醉品犯罪占了突出的份额。根据统计,1998年在老的联邦州(包括东柏林)总共科处了1085例追缴(其中针对成年人的1031例,针对未成年人的54例),其中794例(占总数的73.2%)与麻醉品法所规定的行为有关。扩大追缴只有122例(没有针对少年的制裁),其中麻醉品犯罪就占104例。但是,近年来的研究显示,1997年以来,特别是在针对有组织犯罪的诉讼程序中,财产扣押和保全财产价值的使用总数明显上升了。
[117] 另外的观点:Vgl. BGH NStZ 2001, 312;BGH NJW 2002, 339: ?Ma?nahme eigener Art“.
[118] 可对取得物的范围及其价值,以及受害人的请求实现后正犯或共犯因其行为取得的物尚存的价值,进行估算。Vgl. § 73b , d.StGB
[119] Vgl. BVerfG NJW 2004, 2075f.
[120] Vgl. BverfGE 56, 43.
[121] Vgl. Kaiser, Die Gewinnabsch?pfung als kriminologische und kriminalpolitische Aufgabe. In: Festschrift für Tr?ndle, 1989, S.685-704; Dessecker, Gewinnabsch?pfung im Strafrecht und in der Strafrechtspraxis, 1992, S.66ff.
[122] 参见Hans-J?rg Albrecht教授的《犯罪学》讲义第31,32页。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