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8)

更新时间:2006-01-23 17:30:39作者:未知

    五、结语
    笔者的上述分析,是想站在理性的高度,强调以一种理性的、人道的、正当的刑事诉讼程序去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标,即以正当的手段去达到正当的目的、以程序公正来促进实体公正。其实,对程序价值理论的探讨,其意义绝非仅及于诉讼领域,它对于构建合理的社会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对人们正义观念的转变也必将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法治社会的向往超过了任何一个时代,选择法治、走向法治社会,最为深沉地表达了"人民的血泪呼唤"。[31]而公正的程序本身决定了法治与人治的区别,要想建立一个法治的社会,必须树立形式理性的观念,必须重视程序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把程序公正作为我们追求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英国那句著名的法律谚语道出了程序公正的真谛,"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发现"。

 

    [1] 参见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2] 参见汪建成著:《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第9页。
    [3] 转引自《刑事审判原理论》(陈瑞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4] 参见陈瑞华著:《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2期,第1页。
    [5] [英]边沁语,转引自《刑事审判原理论》(陈瑞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
    [6] [英]边沁语,转引自《刑事审判原理论》(陈瑞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
    [7]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转引自《诉讼法学研究》(樊崇义主编)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8] 参见黄松有著:"程序价值理论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0月13日第3版。
    [9] 参见甄贞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7页。
    [10]转引自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11]参见甄贞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7页。
    [12] 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13] 陈光中、王万华著:"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兼论诉讼法的价值",载《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14]陈光中、王万华著:"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兼论诉讼法的价值",载《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15] 参见张文显著:《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转引自甄贞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页。
    [16] 参见李文健著:"转型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学及其价值论",载《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46页。
    [17] 参见汪建成、王敏远著:《2000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8]参见汪建成、王敏远著:《2000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9]例如,马克思曾指出"国家对于被告有特定的权利。因为国家对于这个人是以国家的身份出现的。因此,国家就有责任正式以国家和根据国家的精神来对待犯罪,国家不但有把事情办得符合自己的普遍性和自己的尊严的手段,而且也有把事情办得适合于被告公民的权利、生活条件和所有权的手段--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就是拥有这些手段并加以利用。"这段话就不是采用认识论的方法,而是采用价值论的方法。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4页。

本文标签:

为您推荐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的设想

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被害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狭义上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还指出了当前被害人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完善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建

2011-10-04 09:52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否终止

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否终止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 对此问题,学界众说纷?W莨垩д咛岢龅睦砺壑饕?辛街止鄣悖阂皇侨ɡ?芰ο?鹚怠U庖谎?涤挚梢苑治?耆?罩顾怠⒕?灾罩购拖喽灾罩顾怠6?侨ɡ?芰Υ嬖谒担?盟等衔??嫠劳龅姆?尚Яο抻谝云湓?∷?匚

2008-11-21 08:19

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在申请程序上是否应有顺序的问题

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在申请程序上是否应有顺序的问题 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素杰 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

2008-11-21 08:17

宣告死亡中主体的范围界定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被宣告死亡人首先应该是下落不明人,即失踪人。从这规定上来看,哪些人可以由其利害关

2008-11-21 07:56

我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构想

自十六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得到发展。为了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一些思想家大力抨击封建专制制度,提出民主、自由、平等的口号,宣传从人 性论出发,使法律脱离神权与宗教,直至今日,人权观念日益发展。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如刑事

2008-06-09 16:52

浅论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及成因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学子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一、当代大学

2008-06-09 16:4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