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的现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
更新时间:2006-01-24 11:36:03作者:未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一款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成年人与未成人的分界线。早在2000年春节夕,江泽民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也指出要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经常地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值美丽的花季,却不幸在犯罪的诱惑下过早地凋谢。未成年人犯罪也日趋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8至2001上半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与前几年比呈上升趋势,且犯罪类型达20多种,犯罪特点向团体化、低龄化、成人化、残忍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一、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未成人犯罪数量增加较快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显现出来,致使社会治安问题仍十分严峻,加上未成年人本身抵御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较差,致使未成年人犯罪量由过去的20%-30%增加到现今天的70%左右,其中在校学生占了17%,女性犯罪的绝对数和所占比重比以往也增加(女性犯罪主要是杀人、伤害、盗窃、诈骗和拐卖妇女五类案件)。
2.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统计,目前未成年犯的平均犯罪年龄为14-15岁,比80年代提前了0.84岁,有不少11到12岁的孩子就有劣迹,14岁便走了犯罪道路。例如:阳新实验中学辍学学生石步出自小学即品行不端,于实中辍学后强奸本校两名女生案件。另据报道,北方某市在破获一起抢劫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2岁。其中一名14岁的少年绑架一6岁男孩后向男孩父母索要巨款。他被抓获后,警方问他为何要绑架一儿童?他说,我是模仿录像中黑社会“英雄”。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分辨能力差,而模仿能力强,而我们有的传媒和非法出版物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无形中起到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我们应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消除暴力文化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①
3.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且预谋性案件增多
劫持人质、非法拘禁和盗枪、抢枪杀人、持枪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不断出现。与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偶发性相比,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经过精心策划,有充分准备;作案手段上日趋成人化、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②。并时而伪造证件、信用卡,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
4.团伙化特征明显
据统计调查,团伙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例如,四川泸县2002年1至10月份中,发生的14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案件占71.1件,比去年增长了20%③。又据报道,有一省级少管所中,一年所收押的团伙型未成年犯占收押总数的60.6%,有的团伙则从过去的三、五人发展到七、八人甚至十几人,团伙内部有“老大”,有自己的纪律,活动地点和活动习惯,作案时有明确的分工。
5.以侵财、侵害人身为目的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作案手段日趋残忍,且学生所占比例较大;
2002年1至10月,四川泸县发生的14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其中抢劫案39起,盗窃案78起,杀人案2件,故意伤害6件,猥亵儿童3件,共128件;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7%。在抓获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在校生65人,占44.2%。④另据案例:黄石实中的三名中学生为了100元钱,堵、勒死另一名中学生,并脱光其衣服,隐藏尸体,在作案过程中尽量不留痕迹,企图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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