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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的改革(2)

更新时间:2006-01-06 15:04:43作者:未知

   对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存在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彻底消除“大经济法”观点的影响,所有民法的肉容不应纳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中,把计划法列入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之一。由于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调整经济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经济主体在经济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对经济法内容和各章前后顺序的体例安排,笔者认为应以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为依据。使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成为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和各章的先后顺序排列,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编经济法总论。列为第一章,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学习方法和经济法津关系。

   第二编经济组织法,分三章。第二章企业法,包括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包括公司法基本理论,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第四章经济组织破产法。第三编经济行为法,分为四章。第六章合同法(含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和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么约。第八章市场行为管理法、包捅反不工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第九章证券法和票据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分为三章。第十章分配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第十一章经济调控法,包括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银行法;第十二章经济监督法,包括会计、审计、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第五编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列为第十三章。

   以上经济法教学的内容和体例,以经济主体、经济行为和国家对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为依据,既包括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又一目了然,这种关于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改革的思路是笔者在近几年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从教学实践的情况来看,以上过改革的内容和体例进行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学生掌握经济法内容有了明晰的脉络,便于学生学匀;从笔者将其思路椎荐给其他经济法教师采用的情沂看,效果亦很好.故不揣浅陋,草撰此文,以求同好。

   注释:
   ①《经济法》,高程德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1一6章,第19章。其他有关经济法中谓民法内容的教材还有:《经济法概论}),黄中明主编西南财大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6章、第7章;《经济法基础教程》,吕开然等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3版。
   ②见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烃济法学》,陶和谦主编,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58页。
   ③高程德主编〈经济法〉第9章、第14章、茅16章;另见《经济法教程》,罗荣主编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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