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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种宪政设计之间──自由主义与中国宪政改革(10)

更新时间:2006-01-09 14:58:32作者:未知

[7] 参见黄炯:《国家、公民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第二章“国家与公民关系的理论沿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 参见任剑涛·《社会的萎缩与重建──转型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状况的分析》,2002年7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等共同主办“转型中的中国政治与政治学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待刊。

[9] 参见任剑涛·《从人民、公民到选民现代政治活动主体定位与社会政治格局的关联性》,200l年4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政治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待刊。

[10] 参见迈克尔·埃默里等:《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第四章、第八章、第十七章等,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以及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第五部份“公意的形成“”。上部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1] 参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所收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人民出版社l983年版。

[12] 参见周尚文等:《苏联兴亡史》,前言。上海人民出版社l993年版。

[13] 参见戴维·米勒等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宪法·宪政”、“宪法”、“宪法法院”等条目。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版。

[14]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载前引董云虎编著书。

[15] 参见G·萨托利:《“先政”疏议》,载《公共论从·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

[16] 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第一章、第二章。北京大学山版社2000年版。以及查尔斯·A·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十章、第十一章。商务印书馆l989年版。

[17] 参见G·萨托利:《民主新论》,第一卷“当代的争论”之“民主不是什么”。东方出版社l998年版。

[18] 参见L·亨金:《权利的时代》,第二部份“自由主义的权利观与社会主义的权利观”。知识出版社l997年版。

[19] 参见E·博登沟默:《法理学自法哲学及其方法》,第二部份“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第十一四章“法治的利弊”。华夏出版社l987年版。

[20] 参见:亚当·库珀等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制度”词条。上海译文出版社l989年版。

[21] 参见罗伯特·贝拉.《心灵的习性──个人主义与美国人生活中的承诺》,第九章“个人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i992年版。

[22] Rogers M Smith: Liberalism and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Introduc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以及前引王希书前言。

[23] 参见同注 21。前言。

[24] 参见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l980年版。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第二章“出发点、基本假设以及重要原则”上海三联书店l999年版。

[25] 参见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第二章“市场式政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年版。

[26] 参见前引龚祥瑞书第一章第二节“宪法的起源”对于英美宪法宪政起源与发展的分析。

[27] 参见郑君华等:《中国改革史》,第二十二章。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

[28] 参见韩大元:《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第二章“立宪主义的移植与亚洲国家制宪过程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l996年版。

[29] 参见何情涟:《现代化的附阱──当代中国的经济机会问题》,结语“公平和正义:评判社会制度的阿基米德点”。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以及吴国光:《改革的终结与历史的接续》,载《二十一世纪》2002年6月号。

[30] 参阅到近期中国执政党领导人关于执政党与宪政法治关系的论述,就可以明了这一断定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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