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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宪政的复权(5)

更新时间:2006-01-10 11:55:11作者:未知

  近年来,中国在建构法治秩序、通过改革审判方式来保障个人权利方面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但是1999年改宪只停留在财产权结构的层面上,无论是国家权力转移的程序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都在原地踏步,更不用说建立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或者宪法法院。在有的方面,一些新的举措甚至还导致了宪政主义的倒退。例如1999年下半年突然大张旗鼓推广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乃至具体的审判活动进行所谓「个案监督」的做法,与东欧和亚洲各国的政治改革的取向正好相反。于是乎许多人不禁扼腕长叹:在中国推行自由、民主、法治似乎太缺乏「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而在这三者当中,接受自由比接受民主、接受司法审查制度比接受议会至上的原则似乎还更困难得多。换言之,许多中国人可以欣赏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论,但却不能欣赏或者难以领悟孔多塞定理。为甚么?

  在这里不可能联系传统的政治文化以及现实的社会条件对造成上述事态的原因进行较具体的分析,我仅仅想指出一点,这就是两百多年来中国的失落和屈辱所造成的对自由主义体制的逆反心理,它使得中国不少最优秀的知识精英即使在最有希望进行国家体制改革的时候也采取一种最不配合的态度──到今天大致还是如此。   

  五、走出历史的阴影

  中国在亚洲维持了大约两千年的文化霸权,从大约两百年前开始失坠,该过程的起点标志是英国殖民地行政官员拉弗尔斯(Sir Thomas S.Raffles)在十九世纪初占领新加坡之后提出并付诸实施的一个野心勃勃的自由贸易帝国计划。但是,这样的自由贸易主义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中国人意味着工业产品的廉价倾销、鸦片走私和侵略──以坚船利炮开路,以新加坡、香港、上海为据点的全面侵略。这种痛苦的历史记忆使得许多中国人尽管懂得「师夷之长技」的道理,也还是对盎格鲁撒克逊式的自由民主主义体制抱有深深的戒备乃至潜意识的反感。其结果,自由的道理不得不服从自卫的道理,民主主义的问题常常被扭曲成民族主义的问题。

  如果说1890年代的中国人把自由民主主义拒之门外更多的是基于对传统体制和国家利益的过剩自卫心理的话,那么1990年代的情形表明,经济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中国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自豪感和自信心,这似乎也成了阻碍政治改革的新因素之一。

  根据原洋之介的计算和分析,在1820年的时候,以中国为首的亚洲各国的经济所得占世界总额的58%;但到了1940年这个比率下降到19%,与此相应,欧美各国在世界所得中所占的份额达到56%;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元气大伤,亚洲则逐步抬头,至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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