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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法治官》(2)

更新时间:2006-01-04 16:07:14作者:未知

  如同现在的“企业改革”不能只限于“改革企业”,单对企业自身内部改革,而要首先(或同步)改革政府,规范与限制政府对企业的权力干预,调整好政企关系,才能真正搞活企业一样;讲依法治国,首先要摆正主客体的位置,“正己然后正人”,先以法管好权、治好官,再去依法治事、治人,才能管好各项事业。

  二、为什么治国重在治官

  治国重在治官,则古今一理。毛泽东也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即当代中国的官吏。当然,毛泽东这句话,也还不是讲法治,不是以法治官,在“路线”与“干部”之间,还缺少或忽视“制度”与“法律”这个重要的中间环节,以致流于“贤人政治”的窠臼。但他重视治官,严惩贪官污吏(如杀刘青山、张子善,发动“三反”运动),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如发动1957年整风运动,60年代的“四清”运动),乃至大搞所谓“反修防修”斗争(如发动文化大革命,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以及提倡“海瑞”精神,“敢把皇帝拉下马”等等(虽然言行有不一致之处),无一不是企望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励精图治。当然,由于其政治路线失误,又不讲法治,所以适得其反。

  治国重在治官,是因为官与权不可分。古人铨释“官”字的含义,谓“官者,管也。”管则需要权,有权就要设官,要设一定的官职来掌握和行使权力;当官就有权,哪怕小到一个警察、一个小公务员,手中也都掌握大小不等的权力。而权力,既可以用来积极为人民服务;也可以消极地不作为,有权不用,尸位素餐;更可以加以滥用,用来攫取物质或精神私利。权力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腐蚀力。英国思想家罗素在他的名著《权力论》中说过:“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一种强烈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往往超过他们自己的想象。”霍布斯也说:“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是“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中国的孔夫子讲“食色性也”,讲的是人的生理自然本性;而“权力欲”则可以说是人、特别是官的社会本性。而根据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JohnE.E.Acton,1834—1902)的名言:“一切权力必然导致腐化,绝对权力必致绝 对腐化。”对掌握权力的官吏如果不加制约,也必然会腐化。所谓“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此弊不除,欲成善治,终不可得。”中国古代历朝败亡,莫不败于奸臣、贪官以及那些“手握玉爵、口含天宪”、专权乱政的宦官之手。郑观应在其《盛世危言》一书中,对贪官污吏有一段生动的刻画:

  “故今之巧宦,莫妙于阳避处分而阴济奸贪,一事不为而无恶不作。上朘国计,下剥民生,但能博上宪之欢心,得同官之要誉,则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君恩不足念,民怨不足忧。作官十年而家富 身肥,囊囊累累然数十万金在握矣。于是而上司荐之曰干员,同僚推之曰能吏,小民之受其鱼肉者,虽痛心疾首,籍口侧目,而无如何也。”因此,历代吏治大都以惩治奸贪为主。新中国建国初期惩办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时,毛泽东就曾尖锐地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这样。”“杀刘青山、张子善时,我讲过,杀了他们就是救了二百个、二 千个、二万个啊!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时至今日,官吏的腐败现象仍有增无减。江泽民在纪念中共建党75周年的座谈会上指出:“历史上的腐败现象,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他后来还把“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视为“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当然,吏治不只是消极地为了防腐,积极的应是改革行政机构,健全官制,选拔和培养“能吏”、“廉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官员队伍,使国家机器能通过他们得到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转,促成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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