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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铭:以司考制度理顺法律职业关系

更新时间:2006-03-13 00:00:00作者:未知

     在近期某法制刊物举办的研讨会上,众多法学教授、知名律师就践行“中国律师使命”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著名律师张思之,吉林大学教授邓正来,著名律师王工,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斯伟江等参加了座谈会。

 

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张志铭在将中国律师的发展轨迹概括为:中国律师近三十年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的重大转变。律师业在回归社会之后,从职业技能、职业伦理、职业自治、职业(社会)认同等诸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职业主义改造,当属顺应时势、合乎规律、关系成败的合理选择。从逻辑的角度分析,律师业的命运直接受制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与律师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需要、社会角色和社会认同。律师业必须立足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回应和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意义上,凭靠自身的职业“功夫”和相关的社会认同,赢得并巩固自己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的角色担当。

 

  对于律师行业的建设问题,张教授列举了三个重点:法治兴、律师兴,律师业的兴旺以法治发达为前提;弘扬职业主义精神,在律师角色的价值正当性上进行文化和观念的重建,从根本上解决对律师的社会认同问题;以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契机,理顺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等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锻造共享的“法律家”身份,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谈到律师的角色定位时说,如果把律师看作是正义的化身,是承载正义使命的使者,恐怕要害死律师、害苦律师的,比如田文昌在刘涌案件里遭遇到的命运。在一些人眼里,他没有按照正义的思维去办理刘涌的案件,而是??降男岸竦牧跤克盗四敲炊嗟暮没埃?墒?统闪瞬徽?宓幕?恚?闪四Ч淼幕?砹恕?

 

  那把律师的使命定位成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行不通,因为当律师以这样的职业身份了解到当事人的一些不光彩的乃至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律师就不会去检举和揭发,这样一种情况律师维护的是什么呢?显然不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律师的使命到底是什么呢?陈卫东教授认为,律师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律师就履行了他在整个社会中,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角色分工。法官行使了审判权、裁判权,能够公平地、中立地裁判,而律师能够维护他的当事人,这样一种合理的构成就完成了一个法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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