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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立法体制(5)

更新时间:2005-12-27 17:43:12作者:未知

    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第405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54页。

    法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包括:1.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的准则:公民权和给予公民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了国防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定的负担;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和赠予;关于重罪和轻罪的确定以及对它们可以适用的刑罚;刑事诉讼程序;赦免;新的审判制度的创设和司法官的地位;各种性质的赋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制度;议会两院和地方议会的选举制度;各种公立公益机构的创设;给予国家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的基本保障;企业国有化以及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2.法律规定关于下列事项的基本原则:国防的总的组织;各地方单位的自主管理,职权范围及其财源;教育;财产权、物权和民事、商事债务制度;劳动的权利、工会的权利和社会保障;3.根据组织法所规定的条件并且服从其保留规定,财政法确定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4.规划法确定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目标。见王晓民主编:《世界各国议会全书》,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第404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57-158页。

    【日】佐功藤著,刘庆林等译:《比较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第305页。

    吴大英、任允正、李林著:《比较立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437页。

    许振洲编著:《法国议会》,华夏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第142页。

    参见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第255页。

    【日】佐功藤著,刘庆林等译:《比较政治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第303页。

    【英】伊夫?梅尼等主编,朱建军等译:《西欧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春秋出版社1989年2月版,第84页。最新资料又见董礼胜著:《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32页。

    大区议会是依据1972年7月5日内阁会议通过的、由当时的法国总统蓬皮杜签署的第72-619号法令建立的。在管辖范围上,每个大区至少辖3个省。

    参见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第250-251页。

    资料来源: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36-137页。

    参见王晓民主编《国外议会研究文丛》第一辑,华夏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第251页。

    资料来源: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37-138页。

    资料来源: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38-139页。

    薄贵利:《近现代地方政府比较》,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5月版,第193页。另见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40页。

    曾广载编著:《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334-335页。

    资料来源: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40-141页。

    洪波著:《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232页。
    引自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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