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4)
更新时间:2006-01-13 13:57:15作者:未知
(三)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
由于父母行为不庄严、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铝合金材料,并且公然放在家中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从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四)气氛异常的家庭家庭
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因而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此外,这种孩子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在垃圾堆里掏摸,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归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极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五)经济贫困的家庭
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很容易促使孩子很早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的青少年多半以行窃、诈骗为营生,女性青少年则以卖淫为“职业”,而且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六、社会应如何预防少年犯罪
(一)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目前在我们国家,从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等都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二)加大对出租房屋及宾馆、旅馆的的管理力度。 许多案件都反映出:个体小旅馆及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比如邹等四人强奸案中,曾经有多名男女混居的现象,但均未受到房主的阻止;前面提到的因盗窃被判二年半有期徒刑的少年犯王某和李某,二人也未受任何阻拦即轻而易举地租房公开同居。同居,甚至是多名男女混居,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一些外来流串作案人员也常常寄居旅、招待所或租住房屋。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做到对出租的房屋有帐可查,并对随意出租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从而扼制住黑屋出租的暗流;二是要加强对旅客证件的审查,对那些证件不全或没有证件的以及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男女共同投宿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入住,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三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章者,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缔其出租资格。
(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在面对失业、下岗,社会闲杂人员以及外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下,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化的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房屋,如果社区能真得担当起管理的职责,作用会更大一些。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比较熟悉,谁家有闲屋,谁家招住了客人,都是较为容易掌握的,所以管理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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