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孕育生长的反思———读《从法制到法治》(3)
更新时间:2006-01-14 09:27:59作者:未知
类似这样的评论在全书中随处可见,包括对法治的精义的把握、关于法治的价值和尊严的理解、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现代法的精神、人权与法治、宪政与法治、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化道路等等。总体上,这些评论提出了以往法治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无论这些问题有没有为学者们所意识,将它们揭示出来对于中国法治理论的进一步成熟都是极其重要的。
考察法治学术研究对政治话语的参与,〔7〕是该书反思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孕育生长过程的进路。在八个理论命题的具体讨论中,该书基本上贯彻了这样一个线索:理论命题的铺陈,采取将党的正式文件和官方话语与当时的主流学术思潮相对照的叙述策略,从而一方面揭示学术发展的背景,另一方面使法治理论孕育生长的整体性特征---学术对官方话语的积极参与---显现出来(这一逻辑与前述对每个命题研讨的局限性的揭示相结合,构成了作者对当代中国法治理论孕育生长的反思框架)。
对法治理论孕育生长的整体性特征,作者在全书结束时写道:"20年来中国法治理论的发展,极而言之,几乎是政治话语下的演进史。在各种理论口号和命题的背后,人们不难品味出主流政治和官方话语的决定性影响和主宰地位。"(318页)这20年中,"虽然'法治'这个语词常常被提出和论及,但是,它仍然跟随着不同的理论命题而变化,并在其中寻求政治的、价值的支持,或者借此表明其合理性和正当性。"(218页)进一步说,这一模式也是整个法学理论发展的特征,"自1978年以来,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命题,以跳跃的方式更换了多少次。这种更换显然主要不是法学理论自身逻辑演进的结果,而是出于法学理论对政治决策、政治纲领等法学外部问题的一种回应。"(280页)对此,作者评价道:"实际的情形往往就是这样:当对一种理论命题的精义或神气尚未得以万中窥见其一时,学人们又开始或借助或寻找或创造新的话语形式,继续作重述的工作。这可以叫做'意未得而形已忘','意'即精义神气,'形'是各种命题和话语文本。"(280页)就法治理论而言,尽管"考虑到中国特定的政治和思想方面的国情,这可能被认为是必要的。然而同时,它也使'法治'疲于奔波劳碌,即忙碌于学者的各种命题和话语之中,而无暇顾及自身的逻辑思路和理论架构。"(281页)法治理论的生长,需要对政治话语的超越,"而缺失这样的超越,中国法治理论的前景,包括法治学术传统的奠定和对法治时代的真贡献就令人十分堪忧了。"(318页)
政治话语对主流法治思潮的决定性影响,或者反过来说,法治学术对政治话语的积极参与,导致了二十年法治理论研究不能按学术的自在逻辑发展。这反映学术与政治的关系没有得到合理的调协,学术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对政治有太大的依赖已经造成学术发展的不良后果。
学术的独立性,也是知识分子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于知识分子的主体性和社会批判精神,"具体地说,即表现为不依傍任何外在的精神权威,不依附任何现实的政治势力;在真理的认同上具有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力,并依据内心准则而自由行动;在社会实践生活中,积极地参与政治,成为改造社会的独立批判力量。"〔8〕知识分子独立性的重要,近代中国学人曾将之与民族危亡相联系。〔9〕在当代,海外华人学者殷海光先生也曾有这样的论述:什么才是中国应走的道路?怎样才能使中国有个光明的前途?答案大抵可以浓缩成八个字,即道德、自由、民主、科学;而要实现这四目,就必须努力于新的文化创建,就必须有健全的知识分子作努力;健全的知识分子必须坚固道德的完整,有献身真理的独立人格。〔10〕尽管殷先生将知识分子独立的重要性提高到关系民族前景的地位,很有可能被认为夸大其词,但是从必要性而非充分条件的意义上来理解,这段论述是无法驳斥的。
具体到法治研究,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观念的追求,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术,直接涉及国家的政治安排,社会的组织方式,而且其重要精神之一在于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因而,法治研究中研究者的主体性和社会批判精神较之其他学术研究就更为重要,法治学术如果缺乏独立性,就不能称之为法治学术。没有研究者的主体性和社会批判精神,法治学者们就特别容易为了某些非学术的动机违心地放弃、抹杀、改变自己内心所企及的真理,法治理论大厦的建构就会长期处于材料的堆积阶段,甚至在学者们之间,各种各样非学术的目的会成为彼此攻讦的实际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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