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1-17 15:48:01作者:未知
最近高检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将业务工作摆上了整个检察机关的突出位置。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千头万绪,如何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强化业务工作保障,是当前基层院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象我们这样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的检察院更是如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点浅见。
一、强化思想保障,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检察工作包括很多方面,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政务、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宣传、检察技术、计财装备、检察信息化建设诸多方面,看起来都有很重要,都不可偏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众多矛盾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问题,要首先解决主要矛盾所反映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检察工作的主要矛盾呢。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就是法律监督工作,这是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特有职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要通过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的,所以,业务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主要矛盾,就是全部检察工作的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是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都是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的,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如,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不在于队伍建设的本身,不在于将队伍都培养成研究生,而是在于提高执法水平,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思想保障。加强计财装备等后勤建设,是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物质支持的。其他各项工作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将检察业务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才能体现在行动上。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必须树立三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全体检察干警都有要树立以业务为中心的观念,时时处处想着业务工作,不能争你高我低。要想着促进业务工作,从领导精力后勤保障、干警力量等,向业务工作倾斜,不能拆台掣肘。二是服务意识。特别是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同志都要树立服务意识,要着眼于推动业务工作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切为了业务工作的开展,搞好综合服务工作,乐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三是职责意识。业务部门的同志要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要有从事业务工作光荣的使命感,要有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形象优劣,系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的责任感,增强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信心和勇气。
二、强化领导保障,切实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
实践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工作,领导是关键。贯彻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必须加强领导。领导思想重视不重视,领导精力是不是向业务工作倾斜,在具体工作是不是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将以业务为中心落到实处的关键。首先,检察长以业务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检察机关是实行检察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贯彻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必须首先是检察长的指导思想要明确。作为检察长,这一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把业务工作作为中心,就是没有履行好检察职责,更谈不上履行检察长的职责了。只有检察长高度重视,做出表率,才能影响和带领全院干警干好业务工作。其次,实行检察长分工负责制,调动分管检察长的积极性。检察长对全院的业务工作负总责,各分管检察长既要对检察长负责,又要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实行分管检察长对分管工作定期述职制,凡分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横向比处于落后状态的,要向院党组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第三,实行检察长亲自办案制。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都要靠前指挥,跟班作业。对工作中需要领导决策的,及时拍板决定,不能因为决策不及时,而贻误战机。各分管检察长要亲自办案,带头办理大要案,带头加班加点,要为干警做出表率,分管自侦的检察长年度要主办一到二起大要案,分管起诉工作的检察长年度内要亲自出庭三到四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第四,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要突出工作重点,对办理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实行检察长分工包案制,分包的检察长要对办案的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公诉等环节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分包的案件要亲自出庭公诉。通过领导分工包案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其他检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