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9)
更新时间:2006-01-18 16:34:16作者:未知
[23] [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黄平校,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3页。
[24] 诚然,承认这种趋势对我们是痛苦的。因为“全球化的含义实际上意味着西方就是标准,全球化是西方的全球化,不是中国传统价值语系的全球化,全球化意味着西方文明的话语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普及。”参见陈春文:《全球化格局与中国的私民社会传统》,载《科学•经济•社会》1999年第2期。
[25] 1955年,美国白领工人和从事服务业的劳动者人数首次超过蓝领工人;在50年代,美国制造业工人占全美国工人人数的33%;60年代,比例下降到30%;80年代下降到20%;90年代中期,从事制造业的蓝领工人已经不到17%。虽然制造业工人的人数连续大幅度下降,但生产效率并没有下降,反而逐年增长,80年代从每年递增1%上升到3%;1979年到1992年,劳动力以15%的速度缩减,制造业部门的生产效率仍以35%的速度增长。See Rifkin Jereny, The End of Work, G. P. Putnam’s son, 1995, p.8.
[26] [美]尼古拉•尼葛洛庞蒂:《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267页。例如,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自60年代以来,服务价格比工业价格增长三倍,美国服务业对 GNP的贡献率从50%上升到80%,其中63%的服务属于高技能的服务。
[27] 参见[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车槿山译,三联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第3-4页。
[28]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的管理学专家马隆等人认为,工业革命是由生产和交通经济的变革形成的,而这一次新的革命是由协调的革命造成的。因为计算机、网络的最重要的应用就是执行协调的任务。言下之意是,这场革命(包括知识经济的迅速成长)是由信息技术推动的,而信息技术的中心作用是协调,协调乃是管理的基本职能。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正是管理推动着这场革命的发生和发展。参见金吾伦:《迎接知识社会的到来》,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6期。
[29] 参见[日]半田正夫:《著作权制度的历史与展望》,载《法学家》第1160期,1999年7月15日版,第32页。
[30] 徐国栋:《市民法典与权力控制》,载杨振山、[意]斯奇巴尼(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第1版,第80页。
[31] 即以《十二表法》为代表的成文法运动和19世纪前后欧洲大陆的法典化运动。 [32] 不过,这种对执法者控制能力的降低并不是使权力又回到过去毫无约束的统治者或君主的手中,而是形成了所谓专家社会中的“专家统治”。这也是知识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地方。
[33] 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载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295页。
[34] 日本神户大学华人教授季卫东先生认为,我们可以将他们称之为“伯克利学派”;他说,“在广义上我们不妨以学派视之”。参见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载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296页。
[35] 本文中“回应性法律”、“回应型法律”和“回应型法”,均为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