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4)
更新时间:2006-01-18 16:34:16作者:未知
(二)世界竞争将会围绕控制信息与知识而展开。正如有人所指出的,由于知识成为了首要的生产力,并对于生产能力来说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信息商品形式,因此,它在世界权力竞争中已经是、并将继续是一笔巨大的、也许是最重要的“赌注”和争夺的焦点。“因为民族国家曾经为了控制领土而开战。后来又为了控制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而开战。所以可以想象它们在将来会为了控制信息而开战。这样就为工业和商业战略,为军事和政治战略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27]
(三)从封闭性、地区性向开放性、全球性的转变,即从I(Isolate,孤立的)到G(Globalization,全球性)的转变。这种转变有四大特征:第一,它越来越漠视地理、距离和时间;第二,全球性经济所提供的一个全球性的基础设施,加大了公共福利的消费,促使我们日益生活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第三,开放与共享的经济与财富——特别是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为人们同时拥有提供了可能——为文化、道德和价值等方面的趋同性和多样性并存奠定了物质基础;第四,无边界技术使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关系逐渐变得平等,因为它有能力为每一个国家和地区自由、平等地获得知识和信息开辟道路。
(四)组织管理的巨大变革。与上述变化相适应的,人类将从集中劳动转化为分散式生产,出现了所谓“SOHO”(small office and home office)、“虚拟公司”、“虚拟社群”等现象。这些现象说明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形式。这大大提高了社会管理的复杂程度,也使我们在管理和组织方面更加依赖信息技术。在知识社会里,知识经济和组织管理是互动的,互为因果并相互促进。[28]
二、法律的稳定性丧失,回应性特征凸显
知识社会中社会范式的转变是人们行为方式变化的结果,同时,这也使得作为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与控制的法律,在近年来也发生了变化。因为脑力劳动及其成果(信息和知识)在过去并不构成人们的主要生活内容,传统法律行为的设计是建立在体力及对有形的“物”的控制上的。而全球化和虚拟空间的扩大又再一次加重了传统法律的制度负担,使之有“难以承受之重”。于是,经过人类千百年磨合而形成的稳定的法律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一点,我们多少可以从某些法律现象方面获得一些感性认识。例如,现行日本著作权法在最初实施后10年内几乎没有什么风吹草动。但是,到了1984年(昭和59年),对租赁音像制品的著作权派生的权利——出租权等进行了修改;而1985年(昭和60年),为保护计算机软件又作了修订。而且,其后修订工作连续不断。这些经历的主要修改如下:
——1986年(昭和61年),对数据库的保护,将有线放送权放入有线送信权;
——1988年(昭和63年),延长了著作邻接权的保护期间;
——1989年(平成元年),缔结保护表演者条约后对国内法进行了完善;
——1991年(平成3年),延长著作邻接权的保护期间,承认外国的的表演者也享有音像制品的出租权;
——1992年(平成4年),引进个人录音录像补偿金制度;
——1994年(平成6年),依据WTO协定的规定进行修改;
——1996年(平成8年),修改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