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援助史评介(2)
更新时间:2006-01-19 09:32:35作者:未知
新理念指导下的新型法律援助为穷人的法律环境带来了实质性的改善。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的案件促使美国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判决,这些判决确认了穷人的宪法权利并对有关法规做出解释以保护他们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向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申诉保证了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并且推进了一系列有关穷人问题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向立法机关进行的申诉为穷人争得了通过司法渠道无法得到的利益。同样重要的是,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向低级法院和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或申诉协助具体当事人实现了法律权利,并且这些援助代理改善了他们的就业、收入、教育、住房以及工作和生活条件。
这种新型的法律援助体制以及它对穷人法律环境的改善不可避免地要触动美国社会中一些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这些既得利益阶层想尽各种办法在美国国会和"经济机会办公室"限制法律服务项目的活动。这样,美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可避免地政治化了。为消除政治干预的影响,美国国会、联邦政府以及法律界达成一种共识,即应该组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集团"。这一共识最初出现于尼克松总统当政时的1971年,中经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的讨价还价,直至1974年7月才通过一项《法律服务集团法》。根据该法律,组建了一个由独立的、非党派理事会控制的公司,公司理事会成员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福特总统任命了"法律服务集团"的第一届理事会。"法律服务集团"延续了"经济机会办公室"承办法律援助业务的思路与原则,仍以保证穷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代理为主旨。
"法律服务集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它将联邦法律服务项目从一开始的主要局限于都市中的项目发展成为实际上遍及美国城乡的提供法律帮助的项目。发展到1981年,"法律服务集团"已资助了325个项目,拥有遍及美国五十个州及各领地的1450个办公机构[01]。而且,"法律服务集团"还鼓励私人商务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并且规定集团资金的12.5%用于私人商务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02]。到本世纪初,已有150,000私人律师注册参与"法律服务集团"资助的公益援助工作[03]。
尽管"法律服务集团"的工作将美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带入了一片新天地,然而这种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怀疑和阻力。不少政治人物和社区领导人担心提供法律援助的新型律师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类似的不利因素在"经济机会办公室"时期就出现过,例如,罗纳德*里根在加利福尼亚任州长时就给当时的法律援助工作设置过重重障碍。1980年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他所领导的政府更是公开敌视新型的法律服务,他在就任初始阶段就试图全面取消各种相关项目。迫于里根政府的压力,美国国会1982年对"法律服务集团"的拨款削减了25%。在这种情况下,集团被迫关闭地方办公机构并大幅裁员。1980年,"法律服务集团"有下属地方项目机构1406个,到1982年底只剩下1121个;1980年,受雇于集团各种项目的律师6559人,律师助理2901人,到1983年两项数字分别下降到4766人和1949人[04]。"法律服务公司"新的理事会及其政策也反映出联邦政府的意图。新的理事会力图将集团及下属项目限制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活动的传统框架内,并且要避免承办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涉及各级政府政策的申诉更被视为禁区。
"法律服务集团"的业务所遭遇的阻力在老布什任总统期间得到稍许缓解,待到克林顿出任美国总统后情况得到很大改善。但1994年美国国会改选后,新一届国会却削减了"法律服务集团"的经费,而且对集团的业务范围也做出重大限制:规定联邦资金要拨付给那些主要办理个人案件的项目,而那些涉及群体客户问题的宽泛活动应该留给非联邦资金资助的机构来承办。受国会新的政策原则的限制,以前被认为是美国法律援助领域重头戏的集团诉讼以及大部分立法申诉也就都被排除在"法律服务集团"的业务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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