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民工与权利保护——法律与平等的一个视角(11)
更新时间:2006-01-20 10:57:21作者:未知
3、中小学生"减负"难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顽症", 我国教育部门与之作了50年的斗争,自1950年以来,我国政府总共下发过30个关于"减负"的文件,但是迄今为止,这一问题不仅未能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随着"减负"运动的开展,各地书店的辅导书的销量反而上升了,家教的价格也大幅上涨了, 这说明,学校所减轻的负担,在家里又给补上了。50年来"减负"政策的成效提出了令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减负"政策三令五申而难见成效?为什么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是无法医治的顽疾?我以为,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背后,固然有一系列深层的社会原因,但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与我们的社会中实际存在的较为严重的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有关,而对农民、民工的不平等对待,又凸显了制度的等级特色,加剧了等级观念。我们的制度或明或暗地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城里人和乡下人,市民和农民,等等--而考试又是等级之间流动最主要的渠道,对于部分群体来说甚至是唯一的渠道,于是人们自然会把考试(高考、中考等)看得高于一切。"减负"难的阻力在于学生与家长,不在学校,这就说明等级制度在强烈地激励人们为了考试而拼搏。试想,如果考试可以决定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超经济的地位、身份和特权,与考试没有直接联系的、"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还有多大吸引力?当然,我们不能责怪考试,考试不过是一种选拔方式而已。如果没有考试的分数,人们还会选择其他方式作为确定身份与特权的标准,那时,这种新的方式又会成为人们拼搏的战场。只是无论如何,如果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不改变,"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就不会真正勃兴。
4、底层民众的犯罪问题。对于差别对待的危害后果,我们还可以从犯罪的身份构成来分析。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这是南方某一个比较发达的城市的罪犯情况统计表。从表上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民和无业人员犯罪的总数占了绝大多数,他们犯罪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农民和无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此我们可以推定,贫困阶层人口的犯罪几率远远大于上层人口(因为较为明显,所以我略去了具体的计算说明)。对于贫困阶层容易犯罪的原因,有多种理论解释,根据我个人和贫困阶层民众接触的经验,我倾向于接受何清涟的解释,她说,这些边缘性群体成员的犯罪动机,不能用西方社会犯罪学中常用的概念来说明。西方社会总是用犯罪者的反社会态度来说明其反社会行为的根源,而中国这些边缘化群体的犯罪现象却很难用反社会态度来说明他们的犯罪动机。事实上,通过对大量的犯罪者素质的综合分析,这些犯罪者多是半文盲和文盲,对整个社会根本就缺乏一种系统的了解。他们的犯罪目的往往非常直接,主要指向是劫财劫色,尤其是财产型犯罪非常普遍。在对很多"三无"人员犯罪实例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些犯罪者的素质之低下:不少人在抢劫、强奸之后,其活动半径仍超不出原有活动区域,公安人员只要有点耐心守株待兔,不出几天就能将人犯捕获。可以说,这些犯罪者对自己犯罪的行为后果都缺乏了解。在犯罪者对自己犯罪动机的阐释中,没有几个"三无"人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除占有他人财物冲动之外的任何解释。只有几个人认为自己因看到城里人生活好而产生强烈不满,仇视城里人,而萌发要抢劫的念头。[16](P262-263)这就是说,边缘性群体长期处于事实上极端不平等地位,积贫积愚,根本没有完成必要的社会化。他们所以犯罪,多数情况下并非他们挑战现存的规则、价值和秩序,而是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本就没有什么规则、价值和秩序,有的仅是简单的生理和心理冲动。而在我国当前,却存在着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阶层,危害着社会的秩序与安定,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而这一阶层的存在,责任却不在它们自身,而在我们长期以来实行的差别对待的制度与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在维护了一些阶层的既得利益的同时,却将另一些阶层边缘化、贫困化,使他们无法完成起码的教育和社会化,最终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隐患,成为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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