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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更新时间:2006-01-09 00:00:00作者:未知

如何实现国家统一,海内外人士曾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模式,但它们都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只有“一国两制”才是最科学、最符合中国的实际、最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方案。“一国两制”方针提出后,得到海内外中国人的热烈拥护,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

“一国两制”是实事求是的产物

“一国两制”是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出发提出来的,它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兼顾各方利益的实事求是精神。

(一)尊重历史的产物。在两岸的长期分离中,台湾实行了与大陆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为争取台湾民心、实现祖国的统一,就必须充分理解台湾民众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形成的复杂心态,充分尊重台湾民众选择不同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因此邓小平从尊重历史的角度出发,提出台湾现行的生活方式可以保持不变。

(二)尊重现实的产物。至于用什么方式解决香港、台湾问题比较好,邓小平指出,“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对于台湾和香港来说,“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对于大陆来说,“台湾当局提出要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要用一千几百万人口的台湾的现行制度来统一十亿人口的大陆,至少也是“太缺乏现实感了”。在这种情况下,在短期内用社会主义统一台湾不可能,而用资本主义来统一大陆也不现实。因此,要实现祖国统一,就必须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处理这一问题。

(三)兼顾各方利益的产物。用“一国两制”的构想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统一,对台湾是十分有利的。台湾可以依托大陆丰富的资源的广阔的市场,经济会发展更快,稳定繁荣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后,大陆在小范围内允许容许资本主义存在,也将有利于壮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同时,解决台湾问题必然会涉及美日等国在台湾地区的利益。邓小平说:“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美国应该是能够接受的”,因为一旦通过和平共处的办法解决了台湾问题,利于解决涉及台湾问题的国际争端,也有利于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邓小平在谈到他在思考“一国两制”构想时说,我们考虑用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立足点是:解决台湾问题,既要符合大陆的利益,也要符合台湾的利益,我们经过较长时间的考虑,从解决台湾问题着手,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要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根据新时期的特点,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提出的一项基本方针,该方针的基础是一个中国,核心问题是祖国统一。主要包括如下要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质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实现台湾回归祖国,完成中国统一大业,是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五)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在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础上,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也是这一体系的重要内容。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有利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但是,中国政府自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方案之日起,就始终强调在尽最大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的同时,绝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因为,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做出承诺。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妄图分裂中国的国际敌对势力和岛内“台独”势力的,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两制”维护了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

总的来说,“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洽,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台湾同胞则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下好处:

(一)满足了台湾民众“求和平、求稳定”的要求。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后,两岸有了和平相处、安全安定的环境,全国人民可以共享太平。台湾民众最关心的安全问题就有了保证,不必担心再度出现紧张局势和动武的可能,台湾内部的统、“独”之争也得到解决,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二)满足了台湾民众“求发展”的要求。统一后,两岸在经济上合作的领域将不断扩大,并且将向高层次、更密切的方向发展,直到实现区域整合。那时,海峡两岸以及香港、澳门等地将成为东亚地区庞大的经济实体,全国人民都将成为这个经济实体长期发展的受益者。台湾有了大陆为腹地,对于其产业升级和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正面的作用。同时两岸在科技、文教上互相交流,可以互补所短,共同发展。

(三)满足了台湾民众“当家作主”的愿望。以“一国两制”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台湾人民实行高度自治,实行台湾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不受任何人的干预。同时台湾同胞可以与祖国大陆同胞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当家作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台湾的代表和委员,台湾人士可以成为中央政府的领导成员,与大陆人民一道建设自己的祖国。

(四)满足了台湾民众对于尊严的要求。统一后的中国综合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中国将与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参加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际组织。那时台湾人士可以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几乎所有的国际会议,包括中国驻联合国团,共享伟大祖国的荣誉和尊严。台湾民众不会再受到外人的任何歧视,可以昂首阔步地出入世界上各个地方。

(五)比港澳更为宽松。实行“一国两制”,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相比较,有其共性,但也有其个性,即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将比在香港澳门更加宽松。具体而言,作为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中央政府向港澳派驻军队,台湾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去。统一后,祖国大陆不仅不派行政人员到台湾去,中央政府还要在全国性政权机构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让台湾各界人士参与国家管理。

“一国两制”主张,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既维护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的利益,正如李鹏总理在1996年1月30日的讲话中指出的,这“是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的,是十分务实的”。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的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邓小平同志在毛主席、周总理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创造性的科学构想。“一国两制”的理论基本形成,是中共对台政策的重大发展,也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邓小平从解决台湾问题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包容于一个统一的国家之内,从而突破了一个国家内只能实行一种社会制度的“一国一制”的传统观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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