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6年宁波市公务员考试与往年有较大区别
更新时间:2005-12-31 10:27:53作者:未知
2006年宁波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将于1月7、8日举行,本次考试与以往公务员考试的要求有较大区别,市人事考试中心特别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的副证须于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6日期间从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上下载。考生按准考证的副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的主证、副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三证缺一不得入场。
三、考场的安排原则是:报考市属各县、市和镇海区的考生均安排在当地考试。报考市直及其他各区的考生,凡考三科的均安排在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三江中学。报考鄞州区考二科的考生安排在鄞州职教中心;报考市直及其他各区考二科的考生安排在春晓中学、四眼碶)中学和效实中学。
四、本次考试有三种不同的答题方式:
1.“申论”由于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本考试不得使用圆珠笔,也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并且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答题,超范围答题考试无效。
2.客观题“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除文秘以外的各“专业知识”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不得在答题卡上作标记。客观题试题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
3.文秘专业试题《文秘专业》考试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观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上直接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财会》、《财政税务》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其它所有科目的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
六、进场、出场都必须签名
考生在进入试场时须在《考生诚信承诺单》上签名,考生承诺的内容为“我已仔细核对准考证和本考场记录单上各个栏目,并承诺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按《人事部》‘3号令’接受处罚”。考生交卷时,须由监考人员在其准考证副证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试卷全部收齐后,经监考人员认可考生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