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
更新时间:2006-01-03 00:00:00作者:未知
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
为了做好2006年春季我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经研究,特对招考录用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3、身体条件:
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②其他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有关专业;
3、身体条件:
①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
②双裸视力不低于5.0;
③其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三、行政后勤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或中文、文秘、哲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文秘、哲学、行政管理、思想政治专业;
2、计算机职位:
大学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3、统计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统计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统计专业;
4、财务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
5、档案管理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档案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专以上学历,档案专业;
(三)身体条件: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