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11-25 21:01:48作者:佚名
公共科目笔试后,公务员招考工作还将进行面试(根据招录机关需要,部分职位还有专业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才能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据介绍,各招录机关将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3倍至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选。招考职位没有人员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或者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时,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人事部网站公布。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
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前,招录机关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如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2007年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全面推行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各招录机关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考官持有考官证书,其中担任面试主考官的,必须持证上岗。
对于报考人数较少、公共科目笔试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公开调剂,确保这些职位录取到合适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都由招录机关负责。对于体检工作,招录机关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规定,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而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于考察工作,招录机关将成立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工作小组,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