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办理医疗保险须知

更新时间:2006-02-24 00:00:00作者:未知

1、          新报到教工需携带二张一寸彩色公事照片、个人身份证、15元工本费(替青岛市社会保险办代收)交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425房间)。

2、          领取并填写青岛市“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份。

3、          一张照片粘贴到“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上,另外一张照片反面注明“青岛大学 ***(姓名)”。(须用正楷字填写)

4、          “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下方用铅笔填写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5、          医疗保险卡由青岛市社会保险办办理、发放,约需要两个月方能办好。填写“医疗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后两个月内无须电话询问。社会保险卡办好后,劳资科会立即通知职工所在部门。

6、          注意事项:教职工要妥善保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卡不能与磁性物质接触,以免无法正常使用。

7、          医疗保险卡不能正常使用时,须充磁。  

办理地点:福州路8号

机关事业保险办医疗处(二楼大厅)。

8、          如果医疗保险卡丢失,请立即挂失。挂失电话:5719191

重新办卡,须携带身份证、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交纳1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福州路8号 机关事业保险办医疗处(二楼大厅)。

9、          办理医疗保险报销等事务:

办理地点:福州路9号 青岛市社会保险办

联系电话:5719191

局长公开电话:5912111

10、  青岛大学医疗保险帐号:6892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