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更新时间:2005-12-19 16:34:04作者:未知
婚姻親子方面
(良心的建議:具備一些法律常識,可以事先防範,保障權益,但是如有法律糾紛,還是要找個懂法律的人諮詢解決。就像懂一些醫藥常識,有助於保健,但是生病了,還是要看醫師才好。)
1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不見得他就是未婚自由身,可能是他雖然結婚了,但是沒有辦結婚戶籍 登記;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和二個以上的證人,就算數了,縱使沒辦結婚戶籍登記,還是算 結婚了。
2如果沒有結婚公開儀式和二個以上的證人,但卻辦理結婚戶籍登記,這種情形,法律就推定 這兩個人已經結婚。要是雙方翻臉了,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經證明雙 方確實沒有結婚公開儀式,法院會判他勝訴,也就是確認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存在。
3兩願離婚,要立書面(離婚協議書),並有二個以上證人簽名,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好離婚 戶籍登記,這樣,才算離婚。
4兩願離婚的證人,必須是跟夫妻雙方見面確知夫妻二人都要離婚的才可以。如果只跟一方見 面,或是跟雙方都沒見過,縱使他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當證人,這樣的證人是不算數的。雖 然辦離婚戶籍登記時,戶政事務所不會審核證人有沒有問題,但是要是有一方後悔離婚,到 法院告雙方的婚姻關係存在,這個理由可能讓他勝訴。
5如果結婚後,還沒辦結婚戶籍登記,就要離婚,這時候必須先辦好結婚登記再辦離婚登記, 這樣,才算是離婚了。不要誤以為既然還沒辦結婚登記,只要寫個離婚協議書,找二個證人 簽名,就算離婚了。如果是這樣弄錯了,離婚沒有離成,婚姻關係還是存在,之後男再婚女 再嫁,都是重婚,後面的再婚再嫁都是無效。
6男的未滿十八歲,女的未滿十六歲,不可以結婚。如果結婚的話,他們自己或他們的法定代 理人(通常是父母)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撤銷這個結婚;不過,要是他們結婚後已經達到十八 歲十六歲,或者女的已經懷孕了,那就不能請求(他們自己還有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不能請 求)法院判決撤銷結婚。
7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的人)結婚,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就結婚的話,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結婚;但是,如果法定代理人知道他 們結婚,知道以後超過六個月,或是從他們結婚起算已經超過一年,或是女的已經懷孕了, 法定代理人都不能再請求判決撤銷結婚。
8如果結婚的時候,有一方機器故障不能辦事,而且是沒辦法修理好的(不能人道而不能治) ,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結婚。但是,如果從知道修不好開始算起,已經超過三年, 那就不能請求判決撤銷了。
9結婚後夫妻原則上各自姓他原來的姓(是姓不是性喔),但是也可以妻冠夫姓或夫冠妻姓。 如果夫冠妻姓或妻冠夫姓,還是可以隨時把帽子摘下來,回復本姓;但是把帽子摘下來回復 本姓,在同一個婚姻中,只能做一次(不能帽子戴上摘下反覆不停)。
10夫妻如果沒有約定財產制,他們的財產制就是聯合財產制。離婚撤銷結婚或是一方死時 (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依規定,繼承來的還有人家贈與的不算, 雙方各自在婚姻當中取得的財產,現在還存在的,扣掉婚姻當中各自的負債,看看餘額是多 少,再看兩邊餘額的差額是多少,餘額多的要給餘額少的一邊差額的一半。
11上面說的剩餘財產分配,如果那樣分配顯然不公平的話(例如一邊拼死拼活賺錢,另一邊死 拼活拼花錢賭錢輸錢),法院可以減少分配的數額。還有,請求分配差額,必須在聯合產 關係消滅後,才可以請求。它的消滅時效期間是二年,這二年是從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開 始算起;但是如果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已經超過五年,就不能請求了。
12嫁娶婚所生的子女,原則上姓父親的姓;但是,如果母親沒有兄弟,而父親與母親約定子女姓母親的姓的話,那子女就姓母親的姓。招贅婚所生的子女,原則上姓母親的姓;但是,如果父親與母親約定子女姓父親的姓的話,那子女就姓父親的姓。
13有婚姻關係的女性,因婚外情生下的子女,縱使經過血緣鑑定是男朋友的骨肉不是丈夫的骨肉,在法律上還是推定為(當作是)丈夫的孩子。必須由丈夫或妻子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的訴訟,判決確定了,男朋友才能認領這個孩子,讓這個孩子認祖歸宗。
14上面說的否認子女的訴訟,必須在知道子女出生之後一年內提起。如果丈夫或妻子在還沒提起訴訟以前死亡了,可由繼承權被侵害的人(就是因為這個孩子被當作是丈夫的孩子,而繼承權受到侵害的人)提起訴訟。他提起這個訴訟,必須在丈夫或妻子死亡之後六個月內提起。
15如果是婚外情第三者的骨肉而不是丈夫的骨肉,縱使在離婚之後才出生,這個小孩在法律上還是先當作是丈夫的小孩。因為判斷是不是婚生子,是以小孩受胎是不是在婚姻關係中來判斷,而不是以他出生的時間是不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來判斷。實際受胎(精卵結合)的時間點不容易確定,法律就規定小孩出生日往回算第一百八十一天起到第三百零二天止為受胎期間。如果受胎期間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雖然出生在婚姻關係結束後,還是把他當作是前夫的小孩。
16奉子女之命結婚,(先上車後補票),他的受胎並不是在婚姻關係中,照說他是非婚生子女(俗話說的私生子),不過法律規定,如果非婚生子女他的生父跟生母結婚的話,就當他是婚生子女了。
17非婚生子女經過他的生父認領,就變成他生父的婚生子女。如果沒有認領,在法律上就不是父子父女,經過認領,在法律上才是父子父女。認領之後,不見得跟父親同一個戶籍,因此,丈夫的戶籍上沒有多出一個小孩,不表示他沒有認領在外所生的小孩。
18非婚生子女的生父雖然沒有認領這個孩子,但是他實際上撫育了這個小孩,法律規定這種情形就當作是生父已經認領了。不過,有無撫育,如果有爭議的話,還是要由法院判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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