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22-11-11 21:16:00作者:网络
律师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及自查报告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政治思想的认识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二、增强了依法执业的观念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三、增强了诚信执业的观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四、充分认识到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的重要性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五、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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