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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总结

更新时间:2022-11-11 12:50:09作者:网络

第一篇:办公室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办公室部门围绕青协团结、友爱、互助、奉献的口号,充分发挥了枢纽、保障的作用,办公室全体干事团结一致,使各项具体工作都按时按量完成,现将办公室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志愿服务精神,做好办公室工作。全体办公室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到协会的每一个活动,树立高度的志愿者意识,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协会各部门的配合支持,落实顺利。

二、分工明确,工作到位。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我们做好明确分工,使工作进程更加顺利。办公室负责每一次活动的场地申请和人员安排,及物品的统计和准备;完成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报告等大量材料汇报收集;组织协调了协会的每次会议,会前的签到记录,会上的会议总结,会后的及时整理,较好的完成了任务。

三、加强协调,保证办公室和其它部门的沟通联系。办公室和协会各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传达反馈各种信息,保证了协会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年来,办公室与各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关系,部门之间沟通顺畅。

四、反思总结,不断进步。在每一次活动的完成后,办公室都会进行个人及部门的工作总结,意识到在活动中的不足之处,加强改进;体现出的优点,大力发扬,使办公室对协会的服务更加到位,努力让汽车青协更加优秀。

办公室作为汽车青协的一个重要部门,干事们以自己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做好了每一个活动的前期准备,充分协调好了活动的安排开展,对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办公室将继续汲取经验,不断发扬汽车青协的精神,使办公室部门能更出色地完成协会的工作,把志愿服务做得更好。

第二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湖办〔2017〕33号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湖滨区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金融扶贫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共建共享难、依靠诚信贷款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难等问题,确保金融扶贫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形成“产业壮大、贫困户增收、金融机构增效”的良性发展格局,推动全区贫困人口顺利稳定脱贫,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贫困户和带贫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合作社为扶持对象,以参与金融扶贫的银行、保险公司为放贷主体,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政府增信及政策性贴息为手段,建立政银保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金融扶贫机制。通过扎实推进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逐步改善湖滨区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对符合条件农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顺利脱贫。

二、夯实产业脱贫基础

(一)选准产业

2 开展金融扶贫,目的是发展产业、壮大产业,确保金融支持力量引进来、放出去,实现良性循环。一是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发展扩大特色高效农业,不断提高果、牧、林、烟、菌、药、菜等优势产业生产效益。二是构建融合产业。推行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电商流通、农产品加工、信息化农业等新型业态,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贫困农村发展新格局。三是搞好特色农业深加工。引进工业企业,以农促工、以农兴工,实现农业集约、高效经营,促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提供重要支撑。

(二)确定模式

一是直接帮扶模式。帮助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技能素质,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实现自主贷款创业脱贫。二是合作帮扶模式。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扶贫模式,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利用贷款资金,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链发展,实现增收脱贫。三是股份帮扶模式。将参与股份合作的贫困户贷款资金或自有资金入股,由适度规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收益到户。四是托管帮扶模式。通过贷款倾斜、财政贴息、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经营主体托管帮扶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强的贫困户,对贫困户的土地等生产要素统一开发管理、统一经营核算,

3 贫困户享受项目收益分成。五是企业帮扶模式。鼓励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订购农产品等形式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对于扶贫带贫效果显著的企业,优先给予扶贫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三、多方合力协同推进

(一)政府引导。一是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压实各部门责任,全力推动金融扶贫工作。二是强化政银合作,明确银行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建立由政府部门、合作银行、保险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信用评定与创建工作机制,做好信用评定。三是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四是大胆探索贫困户“联保”、驻村工作队“参保”、致富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扶贫贷款覆盖面。五是探索将农民“三权”(农村居民住房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农业设施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提高融资额度。六是要推动支农资金由财政直接补贴向财政与金融信贷相结合、主要依靠信贷支持转变,撬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二)银行主推。合作银行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方面,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团队,专门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制定专项考核评价办法,对分支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金融扶贫工作探索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工

4 作人员积极性。信用评级方面,要按照“政府主导、银保实施、多方配合、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全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有效开展。贷款发放方面,要简化贷款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坚持将风险补偿基金与信贷资金捆绑放大的做法,将资金放大10倍为农户贷款,保证贷款总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的贷款,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3年以内;对扶贫带贫经营主体的贷款,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按照年贴息率3%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模式方面,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支持发展“订单农业”融资和产业链金融,由新型经营主体担保,贫困户贷款,银行放贷,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共同受益机制。

(三)保险跟进。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发展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合作保险公司要开发适合贷款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和特色农业互助保险管理模式,发展产业收入保险、产量保险,扩大价格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人保财险开展肉牛、肉羊等地方性保险和高保障农业保险。坚持赔款到户,通过银行卡发放,提高理赔时效。推广脱贫攻坚专项保险服务项目,支持保险企业构建针对

5 贫困人口特点的扶贫保险产品体系。

四、建立两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

按照全省金融扶贫卢氏现场会精神及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要求,在我区建立区、乡(街道)、村三级服务体系,具体如下:

(一)区级服务。组建湖滨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从区政府金融办、区扶贫办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从湖滨农商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业金融扶贫服务团队。

1.负责全区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在农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区农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贷款申请的受理和督办。

3.负责金融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对各乡(涉农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6 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设在湖滨农商行会兴支行,运行费用由区政府、湖滨农商行和人保财险共同承担(不包括人力资源费用)。

(二)乡级服务。组建乡(涉农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办公地点设在湖滨农商行各乡(涉农街道)支行。从乡(涉农街道)抽调1名工作人员,并从湖滨农商行所在乡(涉农街道)支行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专业金融扶贫服务队。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相关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各行政村农户信息,建立乡(涉农街道)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报送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监督管理:对各行政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到各行政村的金融扶贫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村级服务。各行政村由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负责,

7 村组干部、党员能人参与,组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每村至少5人以上。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相关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报送乡金融扶贫服务站。

4.配合工作:配合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乡(涉农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金融扶贫服务站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五、建立区域农村信用评价系统

大力推广普惠金融,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宽授信、严管理、守信激励、失信严惩”原则,研发推广“普惠授信”金融产品,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的“应贷尽贷”,专项支持辖区农户及农业企业生产经营。

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依照全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优先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信用评级,并逐步推广至其他农户。评级分值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如下:

8 1.贫困户申请:有贷款意向且符合信用评级条件的贫困户,可向湖滨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或湖滨农商银行辖区内乡(涉农街道)支行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2.信息采集:在湖滨农商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监督指导下,由各行政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负责,湖滨农商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全程参与,公安、法院等行政部门配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的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信息录入:由各行政村脱贫攻坚包村责任小组将采集到的农户信息录入全省《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乡(涉农街道)金融扶贫服务站、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综合公安、司法、社会服务等部门的信息,汇总形成贫困户信用评分及信用等级,并张榜公示。贫困户信用共设五个等级:无信用、A、AA、AAA、AAA+。信用评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家庭条件变化,按照评分情况及时调整等级。

4.授信额度:根据信用评级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信用证》。向A级信用户提供纯信用贷款不超过5万元;向AA级信用户提供纯信用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向AAA级信用户提供纯信用贷款不超过15万元;向AAA+信用户提供纯信用贷款不超过20万元;无信用不予授信。一次授信、动态管理、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9 5.信用运用:不同信用等级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

6.扶持政策:对信用评级中的贫困户,享受“两优惠、一贴息、一加分”的政策。“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一贴息”即财政贴息,“一加分”即信用评级加3分。

六、建立金融扶贫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由湖滨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担”的风险共担机制,为金融扶贫筑起多道“防火墙”。

(一)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参加“政银保”协议的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由区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0%、20%、50%的比例分担风险。

(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由区财政出资1000万元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由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管理,确保金融机构的放贷额度和期限满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同时,由带贫农业主体按贷款额度的10%缴纳“互助担保基金”,共同建立企业互助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和增信的手段。

(三)建立金融扶贫贷款熔断机制

由区政府承担金融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扶贫贷款熔断机制,对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3%的行政村,金融机构要停止对该村所有农户的新增授信。

10 当全乡(涉农街道)30%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3%时,停止对该乡发放贷款,追究该乡(涉农街道)党政一把手责任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四)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培育农户信用意识,防范和降低农户信用贷款风险,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放,培育和建设诚信贷款良好社会风气。

1.农户:对诚实守信的农户,授予“信用户”荣誉称号,并可提升其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采取降低甚至取消信用等级,减少授信额度等惩戒措施。

2.行政村:对行政村当年信用贷款不良率未超过3%的,授予“信用村”荣誉称号,并在扶贫项目实施安排、扶贫资金拨付上给予优先考虑。对不良贷款率超过3%的行政村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3.乡(涉农街道):将涉农补贴发放、扶贫资金投放、惠农项目实施等扶贫政策与各乡(涉农街道)的农户信用贷款还款情况挂钩,奖优罚劣,对当年不良贷款率未超过3%的,授予“信用乡(涉农街道)”荣誉称号,并在扶贫项目实施安排、扶贫资金拨付上给予优先考虑。对不良贷款率超过3%的乡(涉农街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4.金融机构:将财政存款存放资格、扶贫再贷款资金运用、差异化监管、不良贷款核销、金融机构考核与主办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开展情况挂钩,强化激励和约束效能。

七、强化党建保障作用

注重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农村基层党建与金融扶贫有机结合。

(一)“双挂”。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信息、行政资源优势,创建良好信用环境。选派懂经济、素质较高的人员到基层金融机构兼职,全程参与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监督金融服务过程,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及时还本付息。金融机构选派优秀人员到基层党组织兼职,发挥宣传员、推销员和服务员的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满足贫困户金融需求。

(二)“双签”。乡(涉农街道)、村两级与金融机构签订“双基联动”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相互监督履责,共同为贷款户办实事。

(三)“双办”。基层党组织与基层金融机构共同建立“双基联动”助推精准扶贫办公室,实现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固定人员为贫困户服务。同时负责向基层金融机构介绍辖内经济发展情况、贷款需求及资质优、信用好的贷款户。金融机构结合基层党组织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贷款需求档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贷款户并及时提供金融服务。

(四)“双评”。基层党组织要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评定,有效拓宽信用覆盖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开展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涉农街道)”创建,不断增强贫

12 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

(五)“双控”。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双基联动”合作贷款模式做好贷款管理工作。有效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借助基层党组织的地域优势、组织优势,认真开展贷前调查,按审贷程序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后,基层党组织要协助银行深入所辖贷款户,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贷款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对于逾期贷款,基层党组织要利用组织优势、行政优势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帮助保全信贷资产。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为鼓励贷款户诚实守信行为,贷款偿还情况与信用评级绑定,对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提高其信用评级,在下次整体贷款利率执行下浮,降低贷款户融资成本;对违约率较高的降低其信用评级,在下次整体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加大其违约成本。

附件:1.湖滨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湖滨区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

3.湖滨区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定办法

13 附件1

湖滨区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杭海龙(副区长)

成 员:荆

锐(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红(区法院副院长) 赵

川(区发改委主任) 王伟峰(区工信委主任) 王树峡(区财政局局长) 崔振兴(区人社局局长) 王

平(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范钦胜(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卫

兵(区农牧局局长) 李向东(区林业局局长) 刘建刚(区商务局局长) 董

琳(区建设局局长) 戴

清(区扶贫办主任) 张社军(区房管局局长) 李帅奇(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14 韦

青(区国税局局长) 刘明学(区地税局局长) 左江涛(崤山公安分局政委) 刘文彬(湖滨公安分局代政委) 王广同(东城公安分局政委) 严东风(湖滨工商分局局长) 石洪波(湖滨质监分局局长) 王建强(交口乡乡长) 彭宝玲(高庙乡乡长) 吉

鹏(磁钟乡乡长)

韩建忠(崖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卫清波(会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永波(湖滨农商银行行长)

段志远(中国人保财险湖滨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金融办,李帅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全区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信息收集和工作交流。

二、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金融办

负责制定全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指导湖滨区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建设,总体负责湖滨区农村信用评级系统建设以及金融扶贫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扶贫办

负责提供全区贫困户信息,尤其是产业发展信息和金融需求信息;提供辖区内带贫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与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带贫协议;负责监督带贫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签订帮扶协议,并对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核实。

(三)区法院、各公安分局及其他区直单位

负责为区域农村信用评价系统建设提供必要征信信息。

(四)各乡(涉农街道)

负责辖区内农户及带贫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及信用等级公示工作;协助建立全区农村信用评价系统并对该系统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协助银行做好贷后监管及贷款到期回收工作。

(五)湖滨农商银行

负责湖滨区农村信用评价系统和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对各乡(涉农街道)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信息进行核实;做好区域农村信用评价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按照协议向审核通过的农户或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并负责贷款到期催收工作。

(六)中国人保财险三门峡分公司

负责建立农村信用评价系统,协助湖滨农商银行做好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对各乡(涉农街道)信用信息采集工

16 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信息进行核实;做好农村信用评价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按照协议向审核通过的农户或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并负责贷款到期催收工作;按照协议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17附件2

湖滨区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农户,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条

筛选条件

1.“三好”“三强”: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责任意识向、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2.“三有”“三无”: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无拖欠贷款本息、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农户申请: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小组评议: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

村级评定:贫困村包村责任小组组长或乡包村领

18 导、村支部书记及两委委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一般3至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10至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新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

银行授信:由区政府牵头,主办银行负责实施,乡(涉农街道)扶贫办和财政所配合,以村为单位,对信用户做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授信评级。由主办银行对落选的信用户逐一说明理由,指出原因,提供依据。

第七条

定级颁证: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具体参考附件2),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信用户,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成果运用

第八条

信用运用: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

第九条

优惠政策: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一加分”的政策。“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一贴息”即财政贴息,“一加分”即信用评级加3分。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

缓释机制:建立政、银、保“三位一体”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

19 墙,防范借贷风险。

六、其他

第十一条

带贫企业:凡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建立及评级同步进行。

20 附件3

湖滨区贫困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

评 定 办 法

按照全省金融系统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级系统评分办法,对贫困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纳入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户,突出信贷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作用。

一、评定办法

(一)计分办法

贫困户基础分为8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80分按信息采集内容加分与扣分后的最终值为评级分值;具有“一票否决项”中任一项的得零分。

(二)等级及分值设定

共AAA+、AAA、AA、A四个有信等级和一个无信等级。100分以上为AAA+信用户,96-100为AAA信用户87—95分为AA信用户;80—86分为A信用户;79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项的直接进入无信等级。

(三)授信额度

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5万元;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0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15万元,AAA+信用户最高提供纯信用贷款20万元。

21

二、贫困户评定指标及分值设置

(一)加分项及分值设置

1.户主信息项:户主为中共党员、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每项加1分;家庭成员中有服兵役的,加1分。

2.农户房产项:农户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当前评估价值在20万以上的加2分。

3.创业信息项:有增收创业项目的(以区主导的果、牧、烟、菌、药等特色农业及特色旅游业为主;如属区内外务工项目,则需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4.经营实体项:经营实体指有固定场所,有合规、合法注册登记手续,且规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加2分。

5.权属信息项:林地或承包土地以及宅基地,能提供林权证或承包土地证或宅基地所有权证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6.生产及运输设备信息项:有证号、当前估值在5万元以上的加1分,10万元以上的加2分。

7.荣誉信息项:有区级(含区级)以上表彰事项的加3分;乡级的加2分,村级的加1分,以最高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8.和谐社会项: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的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9.农户房产信息项:房产所在地在城区,有房产证或能

22 提供区、乡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未抵押,登记面积75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处加2分;登记面积在50平方米(含)-75平方米的每处加1分。

10.保险信息项: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购买商业保险,且在保险期内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

(二)扣分项及分值设置

1.增收创业项:没有增收创业项目的,扣8分。 2.和谐社会项:家庭、邻里关系不和谐的,每项扣1分;最近1年内有非法上访记录的,每次扣1分。

3.银行贷款项:贷款本息曾经出现逾期的,一次扣5分;曾经形成不良的,一次扣10分。

4.对外担保信息项:对外担保30万元以上的,扣10分;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扣8分;20万元以下的,扣5分。

5.对外抵押信息项:对外抵押金额5万元以上的扣5分。 6.法院信息项:户主或家庭成员有3年以内被执行记录的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15分。

(三)一票否决项

1.户主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行为的。

2.户主或家庭成员当前被执行或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贷款本息当前逾期或贷款形成不良的。 4.户主或家庭成员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前逾期的。

23

第三篇:办公室(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1、掌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建设的总体情况,负责工作计划、要点、总结、领导讲话、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撰写,编发《纪检监察简报》。

2、负责公司纪委会议、纪检监察办公会议及监事会会议议题的收集、通知和记录工作;负责做好公司纪委监察部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

3、掌握和督办公司纪委、监察部决定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协调公司纪委、监察部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各级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建立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抓好方针目标管理,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与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承办公司监事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等会务工作。

8、负责纪委、监察部机要文书和印章的管理。

9、负责纪委会、纪检监察办公会、廉政谈话会议的记录。

10、负责大事记和相关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办发„2004‟2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0日

—1—

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中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管理,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为他们在各条战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我市跨越发展、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

—2— 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为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应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

(四)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 符合前款基本条件,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效益;

—3—

(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

(八)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所领导管理的企业,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本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九)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已被评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4—

第七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可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市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县(市、区、局)级拔尖人才中产生。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第八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显著位臵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单位)审议,同意后上报。县(市)区的推荐材料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由当地组织部会同人事局、科学技术局组织考核、审议,报县(市)区委讨论,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区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考核审议后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5—

(四)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考察组,对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

(五)专家评审。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分组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人选获得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六)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后入围的初选对象名单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七)组织审批。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八)命名表彰。市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第九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有下列待遇:

(一)参政议政。各级党代会代表中专业技术人才代表,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的党员中遴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知识界、科技界代表,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中遴选;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拔尖人才要量才重用,对适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要大胆提拔;积极组织拔尖人才建言献策,发挥

—6— 其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宏观、微观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二)参与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人才群体优势,提高组织程度,让拔尖人才直接参与重要科研课题、技术攻关的具体指导,发现并培养一批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加强重点行业、学科人才队伍建设。

(三)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科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应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四)保证拔尖人才办公、科研开发等必需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单位可以为他们配备工作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设施及图书资料。在管理期内,可以优先申报南通市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课题)资助和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带课题研修计划。

(五)拔尖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破格参加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工人、农民身份的拔尖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市有关部门办理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的手续。

(七)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每人一次性发给技术津贴6000元,市财政负担1/3(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用人单位负担

—7— 2/3。符合《关于鼓励优秀知识分子读研深造的通知》(通委知[2002]5号)规定的,可以获得读研奖励。

(八)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 由单位每月补贴100元电话费和每月60元宽带上网费,可以享受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免费提供网上科技期刊查询服务。

(九)拔尖人才享受不低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住房补贴。

(十)对拔尖人才实行医疗保健和休假疗养制度。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医疗保健手续。市有关部门在3年管理期内组织他们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因病需要疗养的要优先安排,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每年安排2到3周的学习考察及休养时间。

(十一)连续3届被评为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十二)本市引进的外地拔尖人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享受相应级别拔尖人才同等待遇。

第十条 每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为3年,其主要管理措施为:

(一)协调服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学技术局对市拔尖人才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包括提出拟订和修改有关政策的建议,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待遇,组织推荐、选拔、考核、报批等工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 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协助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二)建立档案。市委组织部建立市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库。业绩档案包括:人员登记表;从事专业工作简要情况;获奖情况(证书影印件);著作及论文目录;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及奖惩等情况。并将所在部门和单位上报的其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时存档,更新计算机信息库。

(三)目标管理。组织市拔尖人才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所从事专业和单位、个人实际,在单位党政组织的指导下,制定个人3年工作奋斗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所在单位应为他们完成奋斗目标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四)跟踪考核。市委组织部对市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管理期满时,对拔尖人才进行全面考核。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1次工作目标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拔尖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走访联系。建立联系卡,完善市领导联系专家学者制度。市委组织部、所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也要与市拔尖人才建

—9— 立联系制度,经常交流思想,掌握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市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列为领导干部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六)宣传表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学习、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拔尖人才,宣传新闻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及时组织总结采访,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表彰奖励,宣传他们的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七)培训教育。市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3年内至少轮训1次,时间不少于10天。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引导他们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求实、创新、协作、献身的良好职业道德,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所在单位每年为他们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脱产业务学习或参观考察。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进行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在安排出国考察或选派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时,优先从中挑选。

(八)动态管理。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保留荣

—10— 誉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再次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作为下届人选。在管理期内,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考核不合格,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取消其称号和待遇。管理期内调离本市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和本部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

办法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2004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340份)

—11—

第五篇:办公室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处室安全责任书

二OO五年元月

为做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乙方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安全、消防部门和公司安委会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解决机关大楼、办公车辆及本处室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

三、负责建立和领导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学习防火知识和进行灭火演习。

四、加强对机关值班人员的管理(含节假日),明确值班人员职责任务。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火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更换、报废,保证其完好有效。

六、对机关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令其立即整改或报上级扣发违规者的奖酬金、岗位津贴、临时工工资。

七、建立健全本处室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把工作落实到各岗位、各房间,责任明确到人。

八、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处室工作计划之中,坚持安全保卫检查,防止和消除安全保卫隐患和火险隐患。

九、本处室人员要防火、防盗,禁止使用电炉子烧水或取暖;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房间无人时要关好窗户、锁好房门、

一切电源离人后要立即关闭。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大数额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

十、处室成员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活动。

十一、对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安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经总经理批准,给予批评、扣发奖酬金及岗位津贴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公司领导讨论,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安全负责人离任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新任安全负责人应重新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新任安全负责人未签字前,原任安全负责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甲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对乙方进行奖惩。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签订责任书的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处室:办公室

负责人:负责人:

200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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