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22-11-06 05:57:05作者:网络
公司处分决定公告范文(通用3篇)
某某同志:
您所请事假已于2*年*月**日到期,且到期后您没有按照规定到公司上班,鉴于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公司员工假期与考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于您擅自矿工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请您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公司报到,说明2*年*月*日事假到期后,导致您无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规定正式向公司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合理原因。公司将根据您的表现和提供的证明,按照法律和公司规定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如您逾期未到公司报到,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此致
*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〇xx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对计量科驻新选站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
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不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
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x公司
xx年x月x日
X年XX月X日,公司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各100元;
3. 经理、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