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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述职述廉报告

更新时间:2006-04-14 00:00:00作者:未知

 自从市纪委决定在全市处级干部中开展勤廉公示工作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并作述职述廉报告如下:

  述职(勤政)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本人在履行运输管理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并自觉贯彻执行。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学习虽然能够坚持,但是学习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有些条款甚至还比较陌生,尤其是对一些应用比较少的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基本能与上级保持一致,但有时也会有牢骚和怨言;本人能实事求是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但有时全局意识比较淡薄,考虑本单位事情比较多,考虑全局的事比较少。

  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

  本人在交通系统主要负责运输管理工作。在我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近几年一直没有发生过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也没有发生过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件,但是所管理的队伍中思想还不够统一。主要原因是交通运管和交管机构及人员构成比较特殊。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还存在差距,虽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事件没有,但是本人所管理的运输行业的投诉举报事件还比较多,上访事件也还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我们处管理的工作面广量大,包括客运、货运、驾培、维修、港口、五小车辆的许可、规费征收、监督管理等。尤其是客运,每天的服务对象平均在10万人以上,只要有万分之一人投诉就有十多人。对于按照责任制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虽然工作也在开展,但是管理的力度不能保持持续稳定,有时管理会有所放松。

  三、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运管处的各项工作已经连续多年在市局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获一等奖。如去年招商引资任务500万,实际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之一百六十,获得局年终考核一等奖。扶贫工作受到市政府表彰。其它各项工作也都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但是对客运管理等工作在全省还比较落后,主要是个体经营车辆占大多数而造成管理难度加大。今年的招商引资暂时还没有完成任务,年度目标700万元,到目前为止进展还比较缓慢。仍在洽谈的浙江客商投资1.2亿元的纺织项目因政策等原因开发区没有履行合同,土地一直没有协调好,所以至今未有新的进展。今年增资的建材项目正在实施,新引进的玻璃深加工项目正在洽谈之中。但是我们有决心确保年底完成任务。对省市下达的其它目标大部分都能超额完成,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对省局下达的船形标准化改造和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以及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到目前为止完成的不太理想,主要是受经济实力影响,任务显得十分艰巨。客运车辆公司化经营以及农村客运班车通达都需要很大的投入。

  四、执行“富民优先”方针情况。

  本人能够坚决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对需要在我处办理的有关运输方面的民营企业能大力支持,刁难情况也没有发生过,但有时会有推诿现象。主要是有的问题不属于我们负责。对挂钩帮扶对象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支持的力度还比较小。在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方面能认真对待,但是经常会因出差开会等耽误,有处理不及时现象发生;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方面虽然努力但是仍然有少数事件处理不能令业户完全满意。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

  在求真务实方面基本能够做到,本人一贯能够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而且经常会到基层作一些调查研究,但是调查研究没有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在解放思想方面虽然不算保守,但是在发展思路上探索的不够,工作往往是救火式的忙于应付而且比较被动。在机制和体制上基本上没有大的创新,在方式方法上也没有大的突破。工作往往是经验式的多,开拓创新少。

  六、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本人能够坚持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对全局性的工作有时也比较关心但有时关心不多。在我处召开的党的民主生活会上能够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方面还存在差距;日常工作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奖惩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最终按决定执行。

  七、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本人工作能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些工作也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但是对于党务等工作的开展没有特色,甚至有时还不够正常。

  述廉(廉政)内容。

  一、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鋈恕⑵渌?肫湫惺怪叭ㄓ泄叵档牡ノ缓透鋈说睦衿贰⒗窠稹⒂屑壑と?透骼啻?揖恚?ǎ┑戎Ц镀局さ墓娑ǖ那榭觥?BR>我们的管理与服务的直接对象虽然比较少,但是间接管理与服务对象很多。平时本人能够按照规定从严要求自己,所以能够做到坚决拒绝收受礼金或有价证券,但是在过年过节时对送些烟酒的有时没有做到全部拒收。

  二、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本人没有发生过私人有关费用用公款报销的情况。本人的孩子仍然在上学,从来没有私自报销过有关教育或其它费用。配偶也在事业单位工作,子女在上学所以没有利用过我的影响牟利;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没发现过这种现象。

  三、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我单位对公款招待都有明文规定,平时也能注意从严控制,对所有公款接待和招待必须履行先审批后招待的规定。但仍然有少量公款宴请行为发生,有时也还存在先招待后补办审批的情况。

  四、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能严格按局里规定,凡是外出都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才外出。没有发生过用公款出国或出境旅游,也没有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情况发生过。

  五、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没有参加过用公款支付的歌舞厅或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六、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及家庭成员中已经多年没有婚丧嫁娶发生。本人及其家属工作也多年未有大变化,即使变化我们也不请客。本人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等情况我们从来不操办,其它情况没有发生过。

  七、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本人调到宿迁后按政策规定买了住房,对住房简单装修。从来没有没有利用公款装修,或利用权利多占或多分住房。

  八、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本人用的公务车是省局按规定配发。通讯工具补贴也是按规定随工资一起发放,此外没有再报销其它通讯费用。没有发生过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婚丧嫁娶等;我女儿在南通上学几年往返都是自己买票坐车,就是从宿迁到淮阴也是如此。但是公车私用现象有时也仍然存在,比如有时探亲访友会顺便使用公车。但是仅仅是附近的。

  九、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及时上交登记;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本人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

  本人对礼金能做到坚决拒收。但是对有时收到的小礼品(如过年过节时收到少量烟酒)等,没有做到全部拒收,也没有上交登记。对于个人收入及家庭重大事项能按规定上报,近几年家中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项。

  十、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本人所在单位过去一直没有涉及到工程和房地产项目,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过类似活动,所以没有发生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现象。

  十一、执行《党政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情况。

  我处的中层干部任免都是由局组织部门统一对外公开招聘产生,所以没有发生任人唯亲或营私舞弊情况。

  十二、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对于日常管理我们能扎实做好。没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浮夸现象发生过,也没有搞脱离实际的“形象或政绩工程”以及达标评比活动等违反规定的情况。

  十三、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由于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多的随机性质和特点,所以我们做到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没有十分特殊情况我个人确保执行好纪律和禁令,但在工作日偶尔会有因接待外来客人而饮酒的现象发生。

  十四、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本人能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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