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讲解

更新时间:2022-11-11 03:40:00作者:网络

第一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讲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二0一0年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按照“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和“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和调解在先”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法治宣传,矛盾调解和纠纷排查工作。全年组织调委会成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班6次,调解矛盾纠纷8起,法制宣传活动10次,现总结全年调解工作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社区辖区面积大有2平方公里,有18个居民小区,有住宅楼203栋,常住居民3000人,总户数2500户,辖区国有企业87个,个体商店755家,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我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调委会结合各项平安建设 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在今年我们开展了一次较大

的入户访视活动,以小区为单元,开展拉网式综治平安创建入户访视活 动,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及宣传小礼品。对被盗被抢受害家庭矛盾纠纷调 解中的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及高危人员开展重点回访,做到 不漏一户,不留宣传死角。其次我社区高度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召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座谈会,协调解决各小区物业的管理事项,增强小区居民安全感,力创平安小区。我社区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存在问题:

1、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程度有待加强。

2、我社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待矛盾纠主动介入性不强。

3、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的学习、调解技巧和水平还要增强。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

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30起,结案率达78.9 % 。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 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柳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在我村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我村常住村民2431人,流动人口约3000人,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村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村兼职工作者及各组居民积极代表,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解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 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我村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市民学校,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本村驻村民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村经过认真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一年来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95%,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

今年来,本村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村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第四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

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时人户籍所在地活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4、对未经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应当劝说当事人先通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

5、法律、法规、法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6、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终止处理。

8、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

六、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

七、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2、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委员的领导下,具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3、人民调解员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4、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

5、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2、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技能。

九、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开展普法培训,每年组织村(居)调解组织人员培训2-4次。

3、根据各村(居)在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4、对国家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5、每年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1-2次。

6、组织人民调解观摩法庭庭审,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十、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

调解人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

1、调解人员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调解人员与乙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纠纷工作解决的;

3、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其他合理要求需要回避的。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由专人对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障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不得私自翻印、抄录档案资料。

3、认真履行档案保密制度,研究将文件私自借阅或将文件资料携带外出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对正常借阅档案要做好登记,收回档案要及时详细检查清理,做好收回时间、卷数记录。

5、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潮、防蛀、防盗、防火工作。

十二、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为科学预测、预防、疏导、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各村(居)调解主任是各村(居)的纠纷传递与反馈信息员。

3、信息的传递分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由各村(居)信息员向调解委员会传递。

4、对获取的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后,按矛盾纠纷的性质、**缓急进行处理:

(1)对一般纠纷,调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层信息员进行处理,把矛盾激化在萌芽状态;

(2)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多发性的纠纷,调委会要有正对性的参与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对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群体纠纷、群众性械斗及时疏导,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报告乡镇党委、政府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十三、回访制度

1、为及时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确保调处纠纷的社会效果,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的各类纠纷,由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回访;

3、一般要求每年回访一次,具体时间由承办人自行安排;

4、回访要有记录,内容包括社会效果、当事人对调委会的做风、调解意见是否满意、承办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5、回访完毕,承办人要在七日内作出书面总结;

6、承办人已回访的各类纠纷,由乡(镇)调委会根据类别随即抽样进行再次回访,回访率不得少于10%。

十四、会议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是各调解组织集体议事的主要形式,会议主要讨论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会议形式:

(1)纠纷排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乡(镇)调委会主任组织召开,

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及各村调委会主任参加;

(2)人民调解工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各村调委会主任及受表彰的调解员参加;

(3)疑难案件研讨会。根据情况随时召开,由调委会主任主持,调委会委员、调解员参加,邀请法庭、派出所负责人指导;

3、召开会议的有关资料由乡镇调委会主任提前两天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4、各村居委会调解组织接到通知要准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十五、统计制度

1、统计工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统计,为调解工作提供准确数据,便于司法工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的上报工作。

3、统计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状态认真完成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数据必须要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资料要妥为保持,为经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咨询。

第五篇:万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法培训工作总结

万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法》培训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洮南市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委在前一阶段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11年1月5日组织镇辖2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委从2011年1月3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公安分局、镇法庭等相关职能单位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镇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局长、镇法庭庭长、公安分局局长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信访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崔长江,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法庭庭长王久慧,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公安分局局长付长河,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镇司法分局共投入2千余元,印发《人民调解法》100册、《农村“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100册,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40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镇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8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公调联动联调机制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从2011年1月5日开始至2011年1月8日结束,现场参加培训的(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75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99%,参加培训的镇领导2人,包村干部8人,司法分局7人,共计92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光华村、新丰村、西太平村、永久村、青年社区等大多数村(社区)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主任(社区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都达到100%。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社区)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