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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决定提审用)

更新时间:2006-03-10 09:31:21作者:未知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复查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指令再审或提审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决定提审的,写:“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指令再审的,写:“
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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