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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目的

更新时间:2005-12-20 14:13:25作者:未知

   内容提要 本文界定了人类目的的定义和条件, 认为人的目的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称为人类目的:从总体来看,这个目的应属于人类的总体;从人类活动的领域来看,是指一切活动领域的目的;从时间上看,是永恒的;从目的的相互关系看,是在目的序列的终点上。文章还分析了人的哪些目的符合人类目的的最本质的规定,论证了生存和自由是人类目的,同时也补充说明了人类的目的既是永恒的,也是变化的、发展的。一人的目的是对需要的一种意识,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规定着行动的方向、支配着行动过程的要素。
    凡是人的活动都有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在活动之中(即以活动本身为目的),就是在活动之外。
    现在我们要问:在人的无数的形形色色的目的当中,存在不存在一个可以称为人类目的的目的呢?
    我认为,如果一个目的能够被称为人类目的,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第一,从主体来说,这个目的是属于人类产生以来曾经存在过、现在正在存在以及将来要存在的所有的人的,而不是仅仅属于人类某些个体或某些部分的。就是说,这个目的是包括各个种族、民族、阶级、集团、家庭、个人的全人类的总体目的,而不仅仅是某些个人、家庭、集团(含政党)、阶级、国家、民族的目的,也不仅仅是某个有限时间内的全体人类(即生活在这段时间内的所有的人)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全人类是具有种族性、民族性、阶级性(当然是历史的、暂时的)等等的现实的人的集合,而并不是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抽象的人。
    第二,从人类活动的领域上说,这个目的是存在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中的目的,而不是仅仅存在于人类某一活动领域中的某一方面的目的,也不是经济目的、科技目的、政治目的、文化目的、军事目的等等。第三,从目的存在的时间上说,这个目的是与人类同时产生并且只要有人类就不会消失的永恒的目的,即人类永远追求的目的,而不是暂时的目的,不是那种在有限实践中产生,随着自己的实现而消失的目的。 第四,从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上说,这个目的处在目的序列的终点上,是人类所有目的中的最终目的或最后目的(最终或最后在这里是逻辑深度概念,而不是时间概念),人类所有的目的都在或远或近的距离上、间接或直接地指向这个目的。不言而喻,因为这个目的处于目的序列的终点,在它之上或在它之后再没有别的目的了,所以它便不再是别的目的的手段。某个目的只要还能成为别的目的的手段,那么它就绝不是最终目的。这就是说,这个目的的位置不是相对的,而是绝对的。如果我们把这个目的序列的方向倒转过来观察或描述,终点则变成起点,序列中所有目的的从属方向也将随着倒转过来。然而,无论是否倒转,都不改变问题的实质,不改变这个目的的终极性质。把以上四项规定概括起来说,人 类目的就是全人类一切活动的永恒的终极目的。在人类目的的四项规定中,终极性,亦即最高性、绝对性,是它的决定性的本质规定。人类目的是从人类存在的全部时间和空间上来考察的,贯穿在全人类的活动之中的,作为一切活动的最终指向的东西。从人类目的具有自己的个别规定这个形式来说,它是目的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目的、个别目的。从人类目的的规定的内容来说,它又是一种普遍目的。人类目的在自已的特殊位置上制约着人类的一切目的、一切活动,不但制约着人类整体,而且制约着人类的每个个体,不但在空间上笼罩一切,而且在时间上笼罩一切。它是普照人类社会活动的光。除了符合上述规定的目的之外,人的其他目的都不能称之为人类目的。
    二
    在人的各种各样的目的中,有没有符合上述这一组规定的目的呢?哪个目的符合人类目的的上述规定呢? 人类目的既然处在目的序列的终点上,那么人的一切活动的目的便都会从不同的位置上指向它。因此,我们可以像通过磁针的指向寻找磁极一样,通过人的各种活动的目的的指向来判定人类目的之所在。 
    本文一开始就说过,人的目的一种是在活动之中,另一种是在活动之外。在活动之中的目的即以单纯表现人的本质力量本身为目的,这种目的是除活动本身之外没有另外指向的。我们对此存而不论。在活动之外的目的能够形成序列,因而可以通过这类活动的目的指向来寻找人类目的。 
    人所进行的目的在活动之外的活动很多,如物质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活动、经济管理活动、商业活动、政治活动、军事活动、法律活动、社会服务活动、教育和学习活动……等等。唯物史观指出,在这些活动中,最基础的活动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其他活动则是由物质生产活动派生出来的活动。对于派生出来的活动而言,产生它的活动自然具有目的的意义。因此,既然法律活动、军事活动、政治活动、商业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等都是由物质生产活动派生出来的,那么它们的目的当然都指向物质生产活动。显然,人类活动的最终目的不可能存在于那些派生出来的活动之中,而只可能存在于派生这些活动的物质生产活动之中。
    物质生产是不是人类活动的最终目的呢?也不是。物质生产仅仅是人类最基础的活动或者"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 而已,它本身并不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它本身仍然有目的。
    那么什么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呢?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并且指出,在一切社会形态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这都是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这就是说,不论劳动是异化劳动,还是自由劳动,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都是人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
    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即维持自己的生存。所谓生存,就是作为生命机体的存在。生存中作为其他生命现象的基础的内容是新陈代谢,是生命机体与外界的物质变换和能量变换。
    人的生存与一切物质形态的存在一样,本来是自然现象,是外在于任何目的的。人的生存之所以成为人活动的目的,是由人作为动物的一种但又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本质决定的。这种特殊本质就是动物的生存与自主活动(稍为高级一些的动物表现为由神经支配的活动)的同一。自主活动既是动物生存的形式,又是动物生存的条件。动物的生存即以新陈代谢为基础内容的存在必须靠动物的自主活动来维持。在这个基础上,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不是像其他动物那样仅仅攫取自然界的现成物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是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改变自然物,来满足这种需要。这样,人的生存就既是人的目的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又是人活动的目的之一。
    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既是对人自己的一种支配,又是对外部自然界的一种支配。恩格斯说,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就是自由。基于类似的观点,马克思把物质生产活动称为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是物质存在状态先前的演化历史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东西,享有这种自由使人与其他一切动物最终区别了开来(与这种区别相比,用筷子或刀叉吃熟肉与用牙齿撕咬带皮毛的生肉这样的区别算不上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使人类成为物质形态进化史上一种崭新的形态。它使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几乎具有生物与非生物的区别那样的意义。
    人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和据此对自己和外部自然界的支配,并不是天赐的或预定的,而是人在作为动物满足自己生存需要的活动中因摸索到了物质生产的形式而创造出来的,是人自我创造的一个结果。
    人所要认识和支配的自然界的无限性,使人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和据此对自己和外部自然界的支配处于一种永远不能完全实现的状态。然而无论是人的认识,还是人对某种事物的支配,自身都要求着完全。这个与人类的认识--实践活动相始终的矛盾形成了对人类永恒的吸引力或驱动力,驱使着人类永不停止地去解决这个矛盾,去追求自由。
    自由既然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那么,人们要实现自由,便只有从事并发展物质生产活动。因此,自由即根据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支配自己和外部自然界,便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从而也是由物质生产活动派生出来的一切活动的目的。 J
    这样,人类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就有两个,一个是生存,另一个是自由。
    我们能否把物质生产活动的两个目的进行进一步的归结呢?就是说,能否说生存以自由为目的?或者反过来,说自由以生存为目的?
    生存以自由为目的,就是说生存作为目的没有终极性。那么情况是否如此呢?我们知道,人类是宇宙演化到一定阶段在地球上自然出现的。人类的生存先于人类的目的。人类的生存作为物质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就像其他物质形态一样,本身是无目的的或者非目的的(奴隶主把奴隶的生存作为自己的目的,或者将军把士兵的生存作为自己的目的,只是达到别的目的的手段,与每个人把自己的生存作为目的不是同一回事,因而不影响这里的论断)。既然如前所述,生存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是由生产活动派生出来的一切活动的目的,而现在又知道生存本身具有非目的性,那么生存就必定处在目的与非目的的交点或分界点上,也就是位于人类一切目的的尽头。从有目的的地方向生存那个方向看过去,比生存更远的地方是没有目的的。这样,就不可能存在着比生存更深的目的。所以,生存具有目的的终极性。既然如此,那么它便不以自由为目的。
    反过来看,自由是否以生存为目的呢?自由以生存为目的,就是说人的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只是生存,自由作为目的没有终极性。如果这一点成立,如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只是生存,那么人像其他动物那佯攫取自然界的现成物也能达到目的,物质生产这种特殊性质的活动并不是必需的。生存虽然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但是仅仅为了生存并不足以导致物质生产。只有通过根据自然界的必然性改造自然来维持生存,才会有物质生产活动。把人活动的最终目的归结为只是生存,将会由于使物质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不足而使物质生产活动不成立,将会使人与其他动物不能从根本上区别开来。那么自由作为目的有没有终极性呢?有。如果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的话,那么由神经支配的自主活动则是比较高级的动物的存在方式,当然也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对于动物来说,不活动就等于不生存。动物对生存的需要,本身就是对活动的需要。而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性的活动是认识自然界和支配自然界的活动,即自觉的和自由的活动。因此,认识自然界和支配自然界的活动,即自觉的自由的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的存在方式。人类的存在方式和人类的存在本身一样,也先于人类的目的,是自然的,无目的的。我们 已经知道自由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目的,是由物质生产活动派生的一切活动的目的,现在又知道自由是无目的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判定,自由也同生存一样具有目的与非目的的双重性质,处在目的与非目的的分界点上,因而具有着目的的终极性。既然如此,那么自由便不以生存为目的。由此可见,物质生产活动的两个目的,已经不能进一步归结为其中的一个,它们全都处在目的序列的终点上,它们就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如果把生存和自由都看作人的本质的自我实现,那么它们仍然具有终极性。因为自我实现本身是没有目的的,我们找不到一个自我实现以外的可以作为自我实现的目的的目的。所以,自我实现作为目的,自身就具有终极性。那些以活动本身为目的的活动,当然也是以自我实现为目的的活动。前文因为是根据物质生产活动来探讨自由这个目的,所以在自由的规定中只提到了自然界。从广义上说,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事实上,人的自由不仅包括根据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自己和外部自然界,也包括根据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来支配自己和成为自已的社会结合的主人。因此,请注意,本文以下在谈到自由时所说的自然界全都包括人类社会在内,以后不再一一加以说明。生存和自由处在目的序列的终点上,其地?皇欠窈廖耷?鹉兀坎皇恰?BR>     人的以新陈代谢为基础内容的肉体生存,不论人是否把它作为自己意识的对象,都以自然必然性要求着和规定着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人的生存对于人的活动来说是作为外在强制因素出现的。因此,我们可以把人的生存称为人的外在目的。人的自由作为目的是人通过劳动自我创造的过程中自我提出的,对人并不具有外在强制性,人对自由的追求完全是主动的、自愿的。因此,相对于具有自然必然性的外在目的,我们可以把自由称为人的内在目的。 
   有的同志可能会提出,生存不是目的的前提吗?前提怎么可能同时又是目的呢?还有的同志则可能从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角度,否认生存是人活动的一个最终目的。我认为,人的生存与宇宙中无生命物质形态的存在是不一样的。人的生存不但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且是人自己活动的对象,是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生存既然是人自己活动的对象,是人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就可以成为目的的内容。如果生存仅仅是目的的前提,不同时是目的的内容,那就等于说人的生存像无生命的物质形态的存在一样,不需要靠人自己的活动来维持,人不进行物质生产,甚至不进行任何活动也能生存,而这是不可能的,并且是与人的活动除了纯粹作为生存表现形式的活动以外全部指向生存这个事实不符的,是与马克思提出的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甚至在社会发展的更高级的阶段上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也要以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为目的这个原理不符的。所以,生存既是目的的前提,又是目的的内容。生存作为人类的目的是不能否认的。
    我们已经证明生存和自由作为目的具有终极性,符合我们对人类目的的最本质的规定。那么它们是否符合我们对人类目的的其他规定呢? 
    我们可以把它们与人类目的的其余三项规定一一对照。
    一、维持肉体生存以及根据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支配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即生存和自由,是全人类活动的目的呢?还是仅仅是一部分人活动的目的呢?显然,它们是全人类活动 的目的。它们不但是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活动的目的,也是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活动的目的。全人类都要求着生存,都追求着自由。二、生存和自由并不是仅仅存在于人类某一活动领域中的某一方面的目的,而是存在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中的目的。人类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活动的目的或者是从生存和自由的目的派生出来的,或者本身就是生存和自由,即把活动(包括享乐活动、艺术活动、科学活动等在内)本身当作生存和自由的表现,当作自己本质的实现。人类在一切领域中的活动, 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为了生存和自由。同时,生存和自由作为目的在我们的概念中是可以区分的,处在活动中则是不可分割的。就是说,任何活动都同时指向这两个目的。不存在只指向生存或只指向自由的活动。 三、由于人类处在世代更迭的无限发展之中,人身机体的新陈代谢对于全人类来说是个永不止息的过程,每一代人通过活动都能够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然而也仅仅能够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后代人的生存问题, 后代人的生存问题必须通过后代人自己的活动来解决,所以,人类永远要进行满足自己肉体生存需要的活动,永远要把维持自己的肉体生存作为活动的目的。另外,人类所要认识和支配的自然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人类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是永无止境的,对自然界的支配是永无止境的。因此,认识和支配自然界,并且发展这种认识和支配,就成了人类活动永远要达到的目的。由此可见,无论是生存还是自由,都是人类既能实现又不能完全实现的目的,是人类只能相对实现而不能绝对实现的目的,因而不会随着自己的某种程度的实现而消失,它是人类永远追求的。
    生存和自由既然符合我们对人类目的的全部规定,那么它们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人类目的。它们既然是人类目的,那么人类目的就是实际存在的。到这里,我们对人类目的的论证,可以说已经完成了。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人类目的都始终是全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指向。就此而言,人类目的是一种客观目的。另一方面,人类目的又可以被人自觉地意识到,尽管人们不能凭直观和灵感轻易地认识到它,但通过研究和抽象思维毕竟可以认识它,因此人类目的又可以具有主观目的的性质。人们对它的认识自觉到什么程度,它所具有的主观目的的性质也就达到什么程度。当然,主观目的并不等于时时想到的目的。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主观目的都时刻浮现在人们的意识中的。由于需要,经常浮现在人们意识中的往往只是一部分目的,主要是浅近目的。其他目的不浮现在人们眼前,并不妨碍人们的实践活动,也不妨碍人们达到那些未浮现在眼前的目的。人类目的作为处于目的序列终点的目的,就属于人们不能时时想到的目的 。不过,不能自觉认识人类目的并不妨碍人类实现生存和自由,但是这并不表明自觉认识人类目的没有意义。自觉地认识人类目的将会使人类更自觉地把自己的一切活动与人类目的联系起来,更好地实现人类目的,从而加速人类自身的发展。三或许有人会问:人类目的既然是人类永恒的目的,那么它是否就不包含着变化了呢?
    对此,我们的回答是:人类目的既是不变的、永恒的,又是变化的、运动的。
    人类目的就其具有生存和自由两个部分,并且外在目的是生存,内在目的是自由来说,是不变的。人类目的的这两个部分就其自身来说,则是变化的。
    首先我们来看生存。人类是通过生产劳动来维持生存的。生产劳动这种手段的存在对于人类的生存需要具有重要的反作用,使人类的生存需要具有与其他动物不同的随着手段的发展而发展的性质。这种手段的存在,使得人类的生存需要不再局限于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在这方面,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同时,由于人体与外界进行物质变换和能量变换的量近于恒定,人体对外界的物质需要的量也是近于恒定的),不再局限于直接的生理需要,而产生了对生存质量(包括恩格斯说的享乐和发展)提高的要求。因为满足生存需要的手段即人类的物质生产具有不断发展的趋势,所以人类的生存需要也具有不断发展即在质上不断提高的趋势。于是,人类目的中的生存部分,就不能不随着人类生存需要的质的变化而运动和变化,随着人类对生存质量要求的提高而提高。
    其次我们来看自由。正像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虽然人类只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与自己相关的范围内认识和支配自然界,但是这个自然界本身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是人类不可能完全认识和完全支配的,所以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处在永远不能完成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的状态,即人类的自由处在永远不能完全实现的状态。换句话说,也可以说,人类自由的发展具有无限广阔的场所,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不会遇到限制。这是-方面。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界支配的程度与人类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程度及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程度是相对应的,人类的认识能力和生产能力达到什么程度,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也就达到什么程度,人类所获得的自由也就达到什么程度。恩格斯指出,人类的认识能力就可能性来说是无限的。同时,人类的生产能力并不像动物的能力那样,只局限在自己的身体之内。人类通过制造和使用工具已经把自己的器官延伸到身体以外去了,把一部分自然界变成了人类的无机的身体,而这个无机的身体是可以无限延伸的。这样,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就不受自身物质器官、自身力量的自然性的限制,而具有了无限发展的可能,并且可以通过文化和技术教育等社会"遗传"活动来实现这种可能。?热蝗鲜赌芰?蜕??芰Χ季哂形尴薹⒄沟目赡埽??nbsp;么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程度也就从自身获得了无限扩大的可能,人类自由也就从自身获得了无限发展的可能。把上述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看,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处在永远不能完全实现的状态,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程度就自身条件说又具有无限扩大的可能,这样,在支配要求指向完全这种趋势的牵引下和人类能力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的支持下,人类对自然界的支配程度便具有无限发展的趋势,人类自由便具有无限发展的趋势。因此,人类目的中的第二个部分,即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就不能不随着人类支配自然程度的发展而不断向前运动和发展。
    人类目的的两个部分不仅自身是运动的、变化的,而且它们在人类目的中的各自地位随着人类的发展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人类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以及据此对自己和自然界的支配,是随着人类的诞生从无到有的。显然,在人类诞生初期,这种认识和支配非常少,人的自由非常少。人类的生产仅能勉强维持生存。这种状况使人类活动的目的中除了极少一点是自由外,绝大部分都是生存,与以生存为活动的唯一目的的其他动物相去并不远。当然,因为自由是相对地、历史地、具体地发展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生存和自由的多和少,只是就不同阶段相互地位的比较来说的,它们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固定的量的尺度。既然根据上文的论述,人类机体的有限性,使人类的生存需要也是有限的;人类所要认识和支配的对象的无限性,使人类的自由需要也是无限的。那么,随着人类物质生产能力的发展,人类的生存需要以生存质量为核心也在发展,但是这种发展的速度比起人类自由需要的发展来却要小得多。于是,由于这种发展速度上的差别的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存在人类目的中所占的份量就越来越小,而自由在人类目的中所占的份量就越来越大。这就是说,人类越发展,自由就越成为人类的主要目的。然而,因为人类 永远不能摆脱自身机体的新陈代谢这种自然必然性,人类永远要通过自己的活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所以,不论自由所占份量如何扩大,它也不会成为人类的全部 目的。不论生存所占份量如何缩小,它也不会缩小为零。人类目的永远包含着生存和自由这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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