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句子、词
更新时间:2005-12-20 10:44:54作者:未知
不少教科书把语言定义为一种交流方式。这个定义即使不错,也显然太宽泛了。我们也靠眼神交流,靠互相服务交流,甚至电也交流,空气也交流。要把语言理解为交流,就得指出这种交流方式和别的交流方式区别何在。德文词Verstaendigung多少提示出语言交流的特点,这个词和Verstand(理解)同族,指通过理解进行交流,通过交流获得理解,获得一致意见。
世上的多种交流方式中,最接近语言的是动物的信号。Bloomfield在他的名著《语言论》中一上来就拿语言和动物信号(他称为the signal-like actions of animals)作了番比较。结论是语言具有大量的(内部)差别。[1]在我看,这显然没有深入到两者差别的实质。我们也将从语言和信号的比较着手,从这里摸索语言这种“交流方式”的特点。
不过,我并不打算一上来先定义“语言”和“信号”。我就按照大家对这两个词的大致理解来使用它们,在必要的时候作一点界定。“信号”大致指大雁报警的鸣声,青蛙和鲸鱼求偶的鸣声,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等等。语言则指人的语言,或字词语言,Wortsprache。
一方发出一个信号,另一方接受到这个信号,并作出相应的反应。语言有时也像是这样。这在命令句是最明显的,听到“开门”,我去开门,或拒绝去开门。“狼来了”“快跑啊”和大雁报警的鸣声作用差不多。
行为主义语言学家大致把语言理解为信号,从信号-反应来分析语言。Bloomfield虽然区别信号和语言,但他像他那个时代的很多同行一样,大致把语言看作一种信号,一种更为复杂的信号,即“反应链的一部分”。[2]你说“把打火机给我拿过来”,你儿子就把打火机给你拿过来了。你也可以训练你的小狗,每次你喊“打火机”,它就把打火机给你叼过来。你的小狗不懂人类的语言,它把“打火机”这个声音当作信号来接受,对信号作出反应。马戏团以信号反应的方式训练马和狗,上台演出时却装得好像是在对它们说话,看马戏的孩子以为那儿的马和狗真的懂人话,惊诧不已。
就简单的命令句说,似乎不大看得出语言和信号有什么区别。但说到陈述句,特别是比较复杂的陈述句,行为主义就为难了。 “花儿落了结个大倭瓜”算是个什么信号呢?在课堂上听老师讲解一个化学反应式,学生作出了什么反应呢?极端的行为主义者主张学生仍然在反应,只不过这种反应很复杂很细微,甚至也有人主张从体液的变化来测量这一类反应。
我并不想否认,我听见或没听见老师讲化学方程式,我听懂了或没听懂,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在我这方面,这种差别如果不见诸行为举止,也可能见诸表情体液等等的细微变化。不过这些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我听见“请开门”不去开门而体液波动,这和去开门属于两类反应。你平时谈吐清楚,忽然在饭桌上前言不搭后语胡说起来,同桌的客人自然都会有反应,例如面面相觑,皱眉鼓唇,这种反应和听懂了你的话是两回事。除非哪位现代理论家一定要坚持,听人说话,听音乐,都是吸毒的一种变形,都是听个刺激。
那么,一个语句和一个信号的差别在哪里呢?差别在于语句具有内部结构。字词语言里的一个句子可以分解为词,即可以分解为独立地具有意义的成分。而信号则不能。信号不是由更小的具有独立意义的单位组成的。
但若信号的意义不从其成分而来,又从何处而来?信号是反应链中的一环,它的意义在于它连接其前的一环“刺激”和其后的一环反应。信号没有内部结构,它的意义当然只有从外部加以说明。这也可以是说,信号天然具有意义。我们原就把以意义方式作出反应叫作“信号反应”。
我说:“请帮我把打火机拿过来”,这时我说了个句子;我也可能对我的爱犬说:“哒哒哒”,它就把我的打火机叼了过来。这个句子和这个信号这时能获得同样的效果,但二者起作用的方式却不一样。“请帮我把打火机拿过来”这句话可以分解为“帮”“我”“拿”“打火机”等独立的成分。当然,你也可以把“哒哒哒”这个信号分解成三个“哒”的声音,甚至进一步分解成辅音d和元音a。但“哒”、“d”、“a”这些声音本身没有意义,至少和“请帮我把打火机拿过来”的意思不相干。而“打火机”“拿过来”“我”这些词却显而易见和“请帮我把打火机拿过来”这句话的意思相干,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些词组成了这句话的意思,虽然究竟是怎么“组成”的,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其中藏着语言的全部奥妙。
“独立地具有意义”解
我们说词独立地具有意义。而这首先就得排除一个误解,仿佛词可以离开句子起作用。这种误解不像初看起来那么顺理成章。我们说一个人具有独立人格,不是说他可以生活在社会之外。我们说一个国家独立了,不是说它从此不需要国际社会了,而是说它不再必须附属于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些国家,它可以自由地和这个国家结盟也可以和另一些国家结盟。词独立具有意义,说的是词是自由的造句单位,不必须粘附在一个特定的表达式里。
有猛兽靠近的时候,守夜的雁发出某种鸣声,警告雁群。这和看守羊群的孩子喊“狼来了”差不多。但“狼来了”是由三个字组成的。这三个字都是自由的造句单位。“狼”这个词不仅出现在“狼来了”这句话里,而且也出现在“狼跑了”“打狼去”这些句子里,而且在这三个句子里“狼”指的都是同样的动物。“来”在“狼来了”和“妈妈来了”这两句话里指的是同样的行为--虽然“狼来了”和“妈妈来了”引起的反应大有出入。大雁的报警信号就无法分解为这样一些独立的单位。如果“狼”或“来”只能出现在“狼来了”这串声音里,或它们出现在别的声音组合里就有别的意思,那“狼”和“来”就不是单词,“狼来了”就不是一句话,而是一个信号。所以Kenny在解释维特根斯坦时说:一个命题必须由部分组成,其部分必须能够在其它命题中出现。[3]英语kith只用在 kith and kin(亲戚)里,因此kith不是一个单词,“八格牙路”不能分解成单词,因此不是句人话。不过,这样的例子极少,按照同化的原则,我们不经意也会把kith叫作一个词,把八格牙路叫作一句话。实际上我们的所有语句成分都是词[4],都具有独立的意义或特定的语法作用。
所以,我们说词独立地具有意义,是说一个句子可以分解成一些单位,它们现在在这个句子里起作用,但同样也可以在那个句子里起作用。我们并不是说人类先造出了一些单词,然后用它们来造出句子,就像先烧出砖头然后来盖房子那样。
语言学逻辑学上有一个古老的争论:句子在先还是词在先?中古语言学家倾向于认为词在先,基本的根据是句子是由词构成的。但这里引起误解的是“构成”这个概念。用砖头木柱盖房子是构成的一种范型。兔子是由心脑肝肺四足等等构成的,但不是先有了肝肺四足才有兔子,虽然神话传说中常用盖房子这种范型来理解身体的构成。浮生有限,事理无穷,我们大多数时候不得不通过简单的范型来理解;在需要加深理解的时候,我们却又必须防范简单范型的误导。
最小意义单位
从形式上说,句子和词是互相定义的,在这种形式意义上,词和句无所谓孰先孰后。这里本来有个问题要问,但由于问题的提法不妥当,争点就脱离了引起争论的事质,变成了纯形式的空转,成了鸡在先还是蛋在先那样的问题了。到了近代,这个古老的争论换了一种提法,一种试图重新和事质咬合的提法:句子和词,哪个是意义的基本单位?
词是比句子更小的单位,如果词独立地具有意义,本来显然应该把词当作意义的基本单位。但人们想到,“我昨天下午”还不成个意思,只有“我昨天下午到了北京”或“我昨天下午见到了一个老朋友”之类才成个意思,于是好像又该把句子定义为意义的最小单位。可我们实在很难否认单个的词有意思、有意义——否则怎么会经常听到人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于是人们有时补足说:句子是完整表达意思的最小单位。但 “完整的意思”本身显然需要进一步考究。我们会说到一颗不完整的牙齿,但不会说到一个不完整的水坑。完整不完整是相对于某种形状或结构的范型而言的。什么是完整的意思的范型?或我们在什么情况下说意思不完整?一个人说了好半天,说了好多句子,可能还没说出个整意思来。也许我写了一整篇文章才把我的意思完整表达出来,你引用了其中的一个句子,我还说你断章取义。另一方面,一个词的意思也挺完整的。“圆圈”这个词的意思有什么不完整的?房子盖到一半,当然还不是一座完整的房子,但并不因此说砖头木柱不完整。王力先生就说:“我们普通也认词是有意义的;单词所有的意义…咱们似乎也该承认它是完整的。”[5]
这里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最小的意义单位”这个用语有点混乱。意义必须能够分解成较大较小的单位,才谈得上最大或最小。但意义是怎样分解成各种单位的呢?原则上,任何词的意义都是可以分解、分析的,但这里所谓“分析”,并不总是意谓把大体量的分解成小体量的,因而“最小的意义单位”这话就不能成立。奥斯丁指出,“意义的一部分”是个没着没落的用语,[6]“意义的单位”就更是无稽之谈了。所以,这里讲到的分解,不是针对意义,而只能针对具有意义的声音或拼写,说的其实是“能承载意义的最小声音单位”之类。
其二,这里把句子的意思和语词的意思混为一谈了。问题不在于词义和句义哪个完整,而在于词义和句义不是性质相同的概念。这一点是我们关注的中心。说词是句子的基本单位,是从结构上着眼的,不等于说句子的意义由词的意义构成,一如汽车由发动机、方向盘、轮子等等组成,但汽车的功能却不是由发动机的功能等等构成。词的意义在于它能作为一个成分构成句子,而句子的意义在于它能编织在生活场景之中。词是我们进行交流的设施,而句子就是交流。
所以,“句子和词哪个是具有意义的基本单位?”这个问题虽比“句子在先还是词在先?”这个问题的提法现代些,但仍然瞄错了方向。
单词成句,维特根斯坦关于“石板”的讨论
“他明天来”是一句话,“明天来”是一个词组,由“明天”和“来”两个词组成,“明天”又可以分解为“明”和“天”两个字。于是我们有了字、词、语、句四个不同的语言单位,后者比前者长,是由前者组成的。然而,句子一定是个比词更大的单位吗?你喊“狼!”,或者说“不!”这是个句子还是个词?是个省略句?一篇小说开头说“秋天。夜。胡同里一个人影。”这是三个句子吗?
“来”读出来是一个音节,“他明天来”是四个音节,“来”写下来是一个方块,“他明天来”是四个,我们很难避免一种印象:句子是字词的倍数,是字词的延长,或者,一面延长一面又由于有机结合而有新的因素产生出来。
我们很难否认,句子是由字词组成的。一双鞋是由左脚的鞋和右脚的鞋组成的,葱油饼是由面粉、葱花、油盐等组成的[7],我走到学校,行程是由一步一步组成的,又是由清华东路、双清路、城府路组成的。词是清华东路、双清路、城府路,句子是我去学校、你去公司、他去商场。双清路和走双清路去学校是不可比的,我到学校经过三条路,但谁会我到学校是双清路的三倍?家在城府路上,商场也在城府路上,他去商场只走城府路,就像一个词儿就成了一个句子,但城府路和只走城府路就买到了东西仍然是两会事儿。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探索》第二节设想了一种“原始语言”:建筑师傅A在用各种石料进行建筑,这些石料是:方石、柱石、板石和条石。他的助手B依照A需要石料的顺序把这些石料递给他。为了这个目的他们使用一种由“方”、[8]“柱”、“板”和“条”这几个词组成的语言。A喊出这些词,B把石料递过来。在该书第十九节,维氏就此问道:在这个语言游戏里,“板”这声呼喊是一个句子还是一个词呢?两种回答都不妥当。从功能上说,这个师傅喊“板”和我们语言集体里的师傅 “拿给我一块板石”是一样的。但“拿给我一块板石”显然是个句子。为什么?因为在我们的语言里,有另外一些句子的可能性,例如“递给我一块板石”,“拿给他一块板石”,“拿两块板石来”。
在我看,由“方”、“柱”、“板”、“条”这个声音组成的交流系统是一个信号系统,把它称作“语言”,立刻就会引起误解。固然我们可以在极广的意义下使用“语言”,但这时须留意包括信号等等的广义的语言和狭义的语言即维特根斯坦自己有时标出Wortsprache(字词语言)有别,维特根斯坦不应该一上来就把这个交流系统称作由“方”、“柱”、“板”、“条”这四个“词”组成的语言,然后再来问“板”是个词还是个句子。那个师傅喊出的“板”既不是词也不是句子,因为它是不参与构成其它表达,不属于一个字词语言系统,而我们的语言里的“板石”,正如维特根斯坦自己指出的,也用在另外一些句子里,或至少可能用在另外一些句子里。无论我们把“板石!”看作“拿给我一块板石”的缩略抑或把“拿给我一块板石”看作“板石!”的扩展,都不能用同样的概念来理解那个师傅喊出的“板!”。你只走城府路就到了商店,但别人可以走城府路到好多别的地方去。那个师傅喊的“板!”却是这样一条路:它只连着他家和那个商店,和任何别的路都不通着。
词之为单位,不同于句子之为单位。词是交通设施的一个单位,双清路、城府路、或一座桥梁,“句子”则是交流的单位。什么是一个交流单位,没有内在的标准,要看实际交流的场合而定,一个词,一句话,一段话,都可能是一个交流单位。把教科书里的标准句子视作基本的交流单位,不过是从语言学研究上的便利考虑。
我们必须从类似的角度来理解“意义”。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作为整体交通设施中的一个特殊设施方便交通,而句子的意思就是一次次的交通本身。前面已经说到,句子的意思和词的意思不在于一个完整一个不完整,而在于它们是不同种类的“意思”。你说“壁立”,不是意思不完整,而是还没有交流。
信号、囫囵语、语句
信号是交流、交通,语言也是交流、交通。前一种交通,从甲点到乙点是一条路,从甲点到丙点是另一条路,哪条路和哪条路都不相干。后一种交通,则依靠一套交通设施,从甲点到乙点,从丙点到丁点,可能借用了同一段路,同一座桥梁,通过了同一个红绿灯。我们可以说,从甲点到乙点是由三段路、一座桥、一个红绿灯“组成”的。
交通设施为交通的需求而设,虽然特定的设施方式会调整交通的需求。先于语言的交流方式已经具有意义,词是为交流的需要设置的,这些设施是在这种固有的意义的引导下形成的,唯当语词能够保障交流,它们作为设施才有意义。
没有什么设施是一下子建立好的。从信号等原本具有意义的交流方式中,语言逐渐成形。最初的语句是一些越来越复杂、开始具有内部结构的信号。这种间于信号和语句的中间体,语言学上称作holophrase,或囫囵语。囫囵语中的某些成分已经是词了,即这些成分不仅出现在这个囫囵语里,也出现在别的囫囵语里,但另一些成分却还没有这样独立地具有意义。比如我们可以设想,有三句囫囵语相应于我们说“狼来了”“狼去了”“打狼去”,其中的“狼”已经是一个词,而“来”“去”“打”则只出现在这些囫囵语里,因此不独立地具有意义。信号是整体的,句子是分析的,囫囵语间于两者之间。一个信号必须充分分化为由具有独立意义的词构成的单元,它才是一个句子而不只是一个信号。
囫囵语的意思不是从其中包含的成分来的。以囫囵语之为信号的一种延伸而论,囫囵语天然地具有意义。正因为囫囵语已经是有意义的,它的成分才可能具有意义。如果这个成分出现在不同的囫囵语里,它就独立地具有意义。不同的语句就像经过同一点的不同线段,这些线段本身有其各自的坐标,从而把它们共同经过的那一点的坐标确定下来了。
语法学里的句子和单词是形式概念,从形式上说,句子和词是互相定义的,词和句无所谓孰先孰后。但若从实质上把句子看作交流单位,和信号和囫囵语对应的,显然是句子而不是单词。那就该说句子在先。弗雷格一派强调词只在句子里才具有意义,其次才谈得上句子由语词构成,其中自有深入的直觉。
句子是由词构成的。但和这个提法配套的是,词是从囫囵语里分化出来的。因此,“词只在句子中具有意义”和“词独立地具有意义”并不像初看上去那样互相矛盾。实际上这两种说法联合起来揭示着语言的本质。有了一个定型的语言,自然我们有时候可以不依赖于任何句子就学会一个词,这种情况常常会导致人们对语言的本性作出错误的说明。罗素认识到句子的意义“多于”其中各个词的意义的总和,但伤心地承认这种多出来的东西无法加以分析。这是怎么回事儿?因为我们不能从词的组合开始而必须从句子的分析开始。
词是从信号等已经存在的交流形式中独立出来的。信号里的某些部分相继取得独立的意义,即不断形成一个一个的词,原来的交流形式也就改变了性质,信号变成了句子,信号系统变成了语言。这有点像说一个国家里的一个又一个个人、一个又一个群体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身份,这个国家就是由公民组成的了,这个国家就从天赋君权的政体转变成了契约制的政体。
分析与对应
从信号到语言的变化也可以看成是事件囫囵地得到指示转变为事件被分解为互相联系着的单元而得到指示。我们见到的总是狼从山那边来了,或狼在咬一只羊,或狼在逃窜,然而我们可以把这样一件整体的事情看成是一些因素的组合。我们说“狼来了”“狼飞跑”“狼扑咬”,在这些句子里,“狼”这个词就指狼,而不指跑来的狼,或逃窜的狼。我们没有见过不动不静不灰不黄不在这里也不在那里的狼本身,但我们仍然可以单单指称“狼”。
世上有没有独立的狼这种东西?同样可以问:世上有没有独立的正义、圆圈、灰色、飞跑?正像没有不动不静不灰不黄的狼一样,世上也没有脱离了人鬼虎狼牛马的飞跑,没有不衬映在别的颜色之上的灰色。
然而,不正因为自然界有一种具有灰色能够飞跑的动物,有这样一种主体,从而才能有“狼”这样一个名词和它对应吗?
“狼”和自然界的什么对应?当然是和狼对应。“飞跑”和飞跑对应,“灰”和灰对应。好无奈的鬼打墙! “狼”和实在的狼对应,“假设”和实在的假设对应,这么说有什么意义呢?语言不是用来和自然对应的。没事儿对应个什么?对应哪条狼?扑过来的狼还是逃窜的狼?大狼还是小狼?最好还是对应狼本身吧?我们说“狼”,才始有狼之为狼,才始有不管大小不管飞跑还是静卧的狼本身。“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庄子《齐物论》)。Kein ding sei wo das wort gebricht。 “狼”、“跑”、“假如”不是造出来和自然界里已经一一排列妥当的实体、属性、活动和关系一一对应的,它们是功能各异而又联合配套的设施,我们依赖这些设施而能够把各个相异的整体事境分解为一些固定因素的组合,作为因素的组合来看待来述说来处理。
但我们不觉得狼比飞跑和灰色要多几分独立性吗?不觉得飞跑和灰色总要有所依附而狼却是这些动作和颜色的主人和主体吗?当然觉得。事境被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止是由一个主体发出的,这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的神奇古怪,而不过是语言机制使然。“狼”“飞跑”“假如”是些不同种类的设施,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在句子中起作用,并共同使句子起作用。
这还不只是说,“狼”是名词,“飞跑”是动词,“假如”是连词,名词多用作主语而动词用作谓语,等等。我首先是说,语言本质上是分析的,特定的整体的情境被分析成了由元素结合而成的整体,事件被分析成了物体、形式、举止行为、关系等等。这些类别当然反映在语法范畴中,但它们首先是哲学范畴。事境被分解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这说的是,通过语言,事境被看作这些单元的联系。并非先有主体才有行动,而是我们把事件分解为、理解为主体和它的行为举止。这些不是形而上学的教条,而是体现在我们的语言之中的人类理解。
我和“逻辑语言”或“理想语言”的想法正相反对。无论在本体论上还是在认识论上,理想语言都假设先有一些清清楚楚的个别的东西开始,然后这些个体取得联系。奇怪的是,本来清清楚楚的一些个体,后来经过认识的努力,倒都变得一团糟。在我看,原始经验是混合的,通过语言的棱镜才折射为个别事物的联系,清楚的单元的清楚的联系。“逻辑语言”或“理想语言”只能意谓一种更加出色的语言,不能再有别的意思,因为语言本来已经是现实世界的逻辑和理想。
那么,我们能不能设想,同样是从混合的经验开始,但最后却达到一清二楚的理想语言呢?这就像设想在某个城市里建成最理想的交通系统。我们无法完成这项工程,倒不在于所需的投资过大,而在于我们无法定义何为“最理想的交通系统”。一片住宅区建起来了,一个商业区兴起来了,另一个大商场倒闭了,哪个系统能把这些情况包括在设计之中呢?还有,对谁最理想?公交优先,减了小汽车的车道,拓宽了机动车道,苦了蹬自行车上班的男男女女。
可能的世界
大雁报警是选择性的,但不是分析的。我们有时把大雁报警翻译成“狼来了”,或“危险正在接近”,或“我们必须立刻离开”,但我们至少知道在那里无法做出陈述句和祈使句的区别。信号是被囫囵地理解的,一个信号对应一种事件,语句则是被分析地理解的。“这个街区现在每晚都有个滴着血的幽灵徘徊”与报警的雁鸣同样能引起惊退的行为,但二者起作用的方式却不同。句子之完整地传达或报导一个事态,是经过了把事态分解又综合的方式完成的。
我们当然不只是在议论语言,我们是在谈论人,谈论人的非直接性。凡能够直接达到的,我们都能间接达到,——我们达到没达到,本来是件约定的事情。你说我最深的爱是无法表达的,那我们已经约定好了用“无法表达”来表达。但能够间接表达的,却不一定能直接达到。我们无法用任何“会心一笑”的办法来讨论氢原子的结构。
世界不再是一个序列,一道浊流,而是一个由各种因素构成的世界。每一事件都展现为某些元素之间的联系。它是一个元素,这等于说,它可以和这些元素连在一起,也可以和另一些元素连在一起,它们可以这样联系,也可能另一个样子联系。事实上如此联系着的,只是各式各样可能联系中的一种,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种种可能世界之中的一个。语言分解-结合的机制,实已构筑起了逻辑空间,使得我们人类从可能性来理解现实性。
在这个意义上,在这种“本体论”意义上,我们要说,可能性高于现实性[9]。可以分出两种最基本的可能性,一种情况是我们不知道事情会怎样发展,可能发展成A也可能发展成B。另一种情况是,现实明明是这个样子的,但没有什么道理表明它一定是这样子而不可能是另一个样子。为了方便,我们可以称前一种为有待的可能性,后一种为概念上的可能性。我们在这里谈的总是后一种可能性。
实际上我是个小职员,每天蹬着一辆老式的自行车上班下班。但“我”这个概念和“大老板”这个概念绝不矛盾,我总可以找到某一个可能的世界,在那个世界里,我坐在宝马车的后排上,前面是唯唯诺诺的司机,身边是漂亮伶俐的女秘书。实际上油菜是从土里长出来的,小羊是从母羊肚子里生出来的,但油菜从水里长出来,小羊从试管里生出来,并不违背逻辑,事物的这种可能的联系出现在白日梦里,出现在科幻小说里,最后出现在实验室里,甚至在你家隔壁的农场里。
我经常听说历史学家不谈“如果”。这真是个很荒谬的说法,既不合道理又不合事实。当然,发生了的事情已经发生,在有待的意义上已经不再有“如果”,然而,已经不可改变的事情之所以还值得研究,历史研究之所以还有意义,全在于历史事件像别的事件一样从来都被理解为由各种不同因素构成的,也就是说,作为诸种可能发生的事情之一得到理解。亡羊补牢犹为晚也,这倒不是说历史会整体重演,而是说我们对过去的理解就是对未来的理解。
语言是交流、交通,这种交通的独特点在于它不是直来直去的交通,而是借助设施的交通。“狼”“飞跑”“然后”是些不同种类的设施,它们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建设这些设施,是为了能够言说,要言说,就需要这些设施,就需要把整体分解成物体、形式、举止行为、关系等等。于是,人的生存成为经由中介的生存。我们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因为我们知道碗里的世界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我们可以通过操作、变革、革命实现某些可能性,让我们的世界变成另一个世界。人们历来把语言、工具和操作相提并论,盖由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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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Bloomfield,《Language》, Holt, Pinehart and Winston,1933,p27。
[2],同上,p24。
[3],A. Kenny,《Wittgenstei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p.63。
[4],这里不谈句法,实际上句法和词经常是可以互相转换的。
[5],王力,《中国语法理论》,台湾蓝灯出版公司,1987,第57页。
[6],J.L. Austin,Philosophica Papers,Oxford Press, 1961,p.31。
[7] 参看G. Ryle,“Ordinary Language”,载于《Ordinary Language》,ed. by V.C. Chappell, New York, 1964,p.34。
[8],德文词Wuerfel指立方的东西,这里是指方石,但就我们正在讨论的课题而言,译作“方”比“方石”准确。下面几个词也是这样。
[9],参阅Heidegger,《Sein und Zeit》,Tuebingen:Niemeyer,1979,SS. 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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