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5-12-20 11:50:25作者:未知
关键词:政治营销 宋教仁 政党政治 政治选举
民国以还,宪政史上有不少令人揪心的话题。国人急切追求的目标多次眼看就要变为现实,却又在刹那间失之交臂。以宪法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就其表征而言,至少有两个象征物:政党与票选,而这种表征欲真正融入民众的政治生活并正常运作,必须以一定的公共领域及在此之上所展开的公开而合法的政治营销为前提,否则就徒具其“征”。据此,检讨清末民初的政治发展及宪政失败的症结,最具个案研究价值的当推民初以宋教仁为首的国民党为组成责任内阁而展开的国会竞选活动。
一、清末急剧膨胀的公共领域
所谓“公共领域”,按哈贝马斯解说,当指社会生活中的一个能够形成公众舆论的领域,它应对所有公民开放。当人们在不必屈从于强制高压的情况下处理有关普遍利益的事务时,也就是说在能够保证他们自由地集会和聚会、能够自由发表其观点时,公民也就起到了公众的作用。哈氏认为德国具有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的特征为:主要成员是一般的阅读公众,主要由学者群以及城市居民和市民阶级构成。其阅读兴趣主要集中在最新的出版物上。“随着这样一个阅读公众的产生,一个相对密切的公共交往网络从私人领域内部形成了。”公共领域形成的特征是:一、读者数量急剧上升,与之相应,书籍、杂志和报纸的产量猛增,作家、出版社和书店的数量与日俱增。“尤其是作为新阅读文化之社会枢纽的读书会也建立了起来。”二、各类会、社、团的增加。社团大量出现的进步意义,“与其说是因为其组织形式,不如说是由于其显著的功能”。新式社团“是通过招募而由私人成员自愿组成的。在协会内部,人们平等交往,自由讨论,决策依照多数原则。在这些一定程度上还把市民排斥在外的协会中,后来社会的政治平等规范得以贯彻实施。”[1]
征之于清季,哈氏所描述的这些公共领域的特征早在19世纪末就显露出端倪。变法维新期间报章及各类社团的数量大增,且报章上有关各地读书会的报道也时有所闻 [2]。不仅如此,梁启超有关“合群”的论述还进一步从学理上论证建立公共领域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意义。“以群术治群,群乃成;以独术治群,群乃败。”所谓“独术”,“是人人皆知有己,不知有天下”。“群术”,即使民众“群合而不离,萃而不涣”。西强中弱,在于“泰西群术之善”[3]。梁氏还身体力行,积极参与拓宽公共领域的活动,如办报纸、兴学堂、立学会等。
自1901年慈禧推行“新政”之后,公共领域得以进一步扩大。所谓“新政”,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原先康、梁发动的变法维新重新启动并使之合法化,其间于公共领域的扩大关系最大者当推1905年的废科举。此举的意义远非促进了中国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它意味着传统的读经——科举——入仕的正途被诸塞,官僚政治系统与传统教育系统的高度一体化的格局被打破,政治资源由有计划分配变成了无计划配置。由于切断了知识分子加入中央和地方政权的常规渠道,读书人的政治地位呈下降之势,但他们的文化地位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反而呈上升之势。原因是读书人的价值观及成就取向由单一而多元,由专注四书五经转而面对一个无限广阔的知识空间,文化及出版界的精英人物铆足了劲,将有关新知的出版物大量投放市场,文化市场一下子激活起来。文化产品的制造与消费似乎在你追我赶。从消费群体一极来看,据学部的统计,1904年在新式学堂就读的学生总数才92,169人,而到1909年急增至1,560,270人[4],而今人的研究成果表明,辛亥前夕学生数为300万,是1905年的12倍[5]。这300万人有不少就是哈氏所讲的“阅读公众”,他们凭藉新式媒体、学会、社团等,在思想和文化领域内的影响力较之传统的绅士要大得多,?浠疃?占渚拖袼?窃亩恋氖槟恳谎?诓欢戏糯蟆?/P>
废科举是对传统的政治及社会控制所作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松绑。国体、政体虽未改变,但因越来越多的新型知识分子和部分绅士在行动和情感上由依恋传统而转向革命或立宪,从而给未来的政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个人思维空间的扩大,为晚清公共领域的扩张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
预备立宪期间朝廷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1906年)和《大清报律》(1908年)被视为是中国最早的新闻法,虽说是“最早”,但在至1937年中国颁布并实际执行的7部新闻法中,它却是“比较完备、比较合理、比较开明”[6]的法规。因为有法可依,作为衡量公共领域的重要尺度的媒体也就进入一个体制化的新时代。平心而论,检视晚清的报刊,其时报人的舆论空间,并不比北洋及南京政府时期小。
“新政”还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交通的现代化及城市化也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主要城市的空间均突破老城墙在向外扩大,城市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由19世纪的0.4-0.5%上升为3.5-9.8%[7],城市间的往来也因铁路的通车更加便捷,铁路里程由1895年的400公里增至1911年的9600公里。电报业的发展使得大中城市之间的联系及与国外的沟通均能以一线系之。日行千里,耳听八方,正由神话而变为现实。
清末公共领域的扩大,正在悄悄地而又快速地打破原先社会与国家间的力量平衡,社会力量急速膨胀,而国家力量在收缩。清廷可以说是在这种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失衡中轰然崩塌的。
清亡民兴,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及实施所带的社会巨变是多方面的,而因报禁、党禁的解除所导致的报刊、及会、党的繁荣恐怕要远远超过经济及其他方面。《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等,这从法律文本上扫除了公共领域扩张的障碍。一时间,报纸“风起云涌,蔚为大观”。过去中国媒介的重镇是在上海,报人假公共租界的法律以求自保。民初则风水倒转。“宋案”发生前,全国报馆多达500多家,而北京独占五分之一。报纸的销数多达4200万份[8]。传媒重镇由全国的文化中心上海回到政治中心北京,表明政治家及批评家欲抢占有利位置从事政治营销的远见卓识,这也是公共领域扩大的表现之一。全国自武昌起义爆发至1913年底,公开的党、会、团等有682个[9]。另据民初著名的政论家黄远生写的通讯,自1912年2月12日至同年11月,仅北京一地报内务部立案的报馆多达90多种,加上原有的报馆,总数超过百余种;北京报民政部立案的社团有85个[10]。有趣的是,北京的情形颇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黎。“那时各种小型政治团体的报刊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1789年,在巴黎任何一个稍微有点名气的政治家都要组织自
己的俱乐部或出版自己的报刊;仅从2月到5月就冒出来450个俱乐部和200多家报刊!”[11]
随着媒体与社团的激增,舆论空间几乎到了没有边界地步,这从媒体上的反袁言论可窥一斑。以1912年3月在沪创刊的《民权报》上的文章为例,4月16日发表《胆大妄为之袁世凯》,19、20日连载《袁世凯罪状》,26日有《讨袁世凯》。类似的报刊在京、沪还有很多。舆论空间的放大,表明在这一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得以兑现,各类媒体皆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社会力量时刻都在膨胀之中,这对政党政治及票选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二、 应运而生的政治营销
公共领域与政治营销的内在关系,用康有为的话语表达也就是“以群为体,以变为用”[12]。公共领域的扩大,为官方及非官方的政治营销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空间。
中国人对出于政治目的的营销并不陌生。早在秦末有人书“陈涉王”置鱼腹中,编造并传播“陈涉王”的政治神话,但这不是现代民主社会中所讲的政治营销,现代政治营销应具有公开性、大众性、平等性,各种政治理念均可在“消费者”中间自由行销。近代最早在中国从事文化及政治营销的是寓华的西方传教士。传教士的天职就是营销自己的宗教。其营销渠道主要有组织传播(建立教会组织,发展教徒)、口语传播(做礼拜、宣讲圣经)、媒介营销(创办教会及世俗刊物)。传教士的所作所为,使得中国的受传者学到了师傅的技巧。国人不甘为人后、仅作受传者,他们也想尝试做一个主动的传播者,于是就有中国最早的报人,如王韬辈;也有些报人侧身西方人创办的媒体(如长期在《万国公报》供职的沈毓桂),他们力图发出民族的声音,不经意间,西方的现代政治营销方式植入到了中国社会。
甲午中国溃败后,全社会尤其是年轻的知识分子情绪激昂。他们无法像先辈那样斯文儒雅或循规蹈矩,以集会、演说、办报等方式来营销自己的救国政纲在清末已变得越来越平常。凡立社团者必有演说。1897年湖南南学会成立,巡抚陈宝箴发表演说时,听众多达千余人,它与次年康有为等在京师成立保国会时的演说,堪称世纪末最为经典的政治演说。20世纪初上海的张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20世纪初年中国政治的晴雨表,也是江浙资产阶级初期政治活动的一个重要会场”[13]。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人东京有数次千余人参加的演讲会,这不仅震动了留日学生,也推动了国内的演说风潮。1911年6月17日,在成都保路同志会成立大会上,发起者罗纶、邓可孝等数人相继登台发表演说,“台前台后,只见万头攒动,莅会人数,据那时的不确切估计约在五千人上下”[14]。凡此,皆有可圈可点之价值。
清末革命与改良两党曾势如水火,他们的政治主张如同两个同类产品为争夺市场份额而战。最后的胜者看似革命派,但改良派并非是败者。经过数年的论战,从市场份额来看,两派均在扩大。革命派自不待言,改良派制造的立宪舆论受到了“上自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唱百和,异口同声”[15]的效果。革命与立宪之争至辛亥前夕已演化为民主(民主是革命派与立宪派共同的价值追求)与专制之争、社会与国家之争,最后的失败者只有一个——清王朝。
从政治营销的角度看,革命派与立宪派分别以非法和合法的身份在向中国人营销民主思想,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说是对立,不如说是互补。因两派共同的努力大大激活了“观念市场”。孙中山说了一句大实话:“自武汉发难,不数月而共和政治出见于亚东大陆,论者推原首功,咸以为数年来言论提倡之力,固矣!”[16]但需说明的是,立下的“首功”也有立宪派的份。在预备立宪期间,启开了各省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的选举。立宪舆论与立宪进程的发展并非同步前进。因为清廷推行宪政并无诚意,而立宪派则要假戏真做。当立宪派与朝廷的矛盾达到尖锐化的程度时,立宪派遂与革命派殊途同归,加入了反清的行列,他们也来分享革命的胜利果实实是按照市场上价值规律的分配原则。将部分立宪派在革命后取得领导权视为“投机”或“窃取”恐怕是不公平的。
从这个意义上讲,辛亥革命运动本身也可视为一次现代政治营销的大演示,是观念市场上民主与专制的一次大较量,而民初宋教仁参加的国会竞选则是这种较量的继续。
三、宋教仁的政治营销策略
清末公共领域的急速放大及政治营销的广泛实践,加之民初有成文的“宪法”作保障,我们似乎有理由说通过合法的政党竞选建立政党内阁未必不可行。既然能推翻帝王,为什么不能撼动一个有独裁倾向的临时大总统呢?在有远大抱负的宋教仁看来,生在此时,他是幸运的。
宋教仁跃居为革命党的领袖人物是在武昌起义前后。在一个论资排辈的国度,从年龄上看宋氏并无优势(武昌起义爆发时年仅29岁),同盟会的初期,宋教仁的地位居孙、黄之后,但在武昌起义前后宋氏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
辛亥革命的成功得益于武昌起义,而武昌起义的发动,又得益于宋氏在1911年广州“三·二九”黄花冈之役失败后在沪发起成立的“中部同盟会”的筹划。不容小视的是宋氏还是革命党人中杰出的政法专家,他对西方政法的熟悉程度可以与孙中山比肩。他在留日期间先后入政法大学和早稻田大学钻研政法。此间他陆续翻译了日本及欧洲各国的宪法、官制、财政制度等方面的书籍,研究西方的政党政治、责任内阁等,其目正是为将来建设时代之需要。
作为同盟会章程的起草者之一,宋教仁于10月28日抵达武昌,并在炮火硝烟中着手制定革命约法,以巩固和规范新生的革命政权。11月9日军政府颁布了由宋教仁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计7章60条。这是武昌起义后第一部民主政权法典。总纲规定:鄂州政府由都督及都督任命的政务委员、议会、司法构成。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居住、保有财产、自由营业的权利;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主权在民的原则遂得以确立[17]。《鄂州约法》堪称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它绘就的民主共和国的雏形为接踵独立的省份提供了一个样板。宋氏在辛亥革命运动中的地位颇似美国独立战争中的杰弗逊。
在筹备南京临时政府及临时政府成立后,宋氏仍是最主要的法规起草人(他任临时政府法制院院长),但由于在采用内阁制还是总统制问题上与孙中山等人有分歧,宋氏的内阁制方案在被指斥为自谋总理的声浪中遭到否决。但其后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鉴于大总统让位于袁世凯已成定论,遂改采内阁制,并对总统的权力作了诸多限制,以总理和国会作为国家的权力中心。孙中山等人这种因人事而立法的做法一直受到后人的诟病,相形之下,宋氏的政治构想具有前瞻性。
临时政府北迁后,4名同盟会会员入阁,宋氏出任唐绍仪内阁的农林部总长。数月后唐氏内阁在直隶总督人选问题上因袁世凯及其党羽从中作梗,迫使唐氏内阁瓦解。宋氏认为这是非真正的政党内阁所致,同盟会的4名阁员随即辞职。
依照《临时约法》的规定,1912年8月10日袁世凯公布了由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及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选出10名;另外,加上蒙、藏、青海、华侨的名额,总计274名。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取“人口比例主义”,以各省区每80万人选举1名,一省人口如不足800万的也选举10名,总计596名,议员任期3年。参众两院合计870名议员。选举采取复选制、大选区制,所定选民资格仍有较多的限制,但较晚清宽大。同年年底和次年初,全国举行国会议员选举。在这期间各党各派及临时参议院的议员均忙于参选,“北京没有什么大可注意的政潮,而在各省的选举竞争,闹得烟雾迷天”[18]。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来夺回革命的果实几乎是摆在革命党人面前唯一的选择。革命党内部由谁来担纲呢?精神领袖孙中山自辞去临时大总统后,醉心于建铁路,不太过问政事。黄兴在临时政府北迁后暮气已深。可以说由宋教仁挺身而出,举起大旗,是革命党人的不二选择。就个人的禀赋、才能、谋略、志趣而言,在革命党内部能担纲并孚众望者也只有宋教仁。宋教仁虽刚及而立之年,但也是革命“元老”之一。重要的是他先后办过《二十世纪之 支那》、《民报》、《民立报》等政论报刊,是革命派的主要政论家。其革命人生、报人生涯、从政经历,表明他是革命党人高层中以现实的态度、奋发进取的一位民主斗士。
欲争得议会中之多数,仅靠已呈颓势的同盟会的班底就显得势单力薄。如果说当年同盟会的成立是各派各地革命党人共同的意向,那么改同盟会为国民党则与宋氏个人的努力关系甚大。“会”是秘密斗争时期的产物,其称呼与现代政党政治不符,更名乃势所必然。在民初政党纷繁,朝分夕合,党员跨党现象也相当普遍。故合并他党以自固亦势所必然。经宋氏多方缀合,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达成五党合并意向,“以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为宗旨”。合并后的国民党,在宋氏看来,“民国政党,唯我独大”,“共和党虽横,其能与我争乎?”[19]8月25日国民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通过票选产生了理事:孙中山得1130票,黄兴1079,宋教仁919,王宠惠 909,孙中山当选为理事长,委托宋氏为代理理事长。
作为国民党的实际最高领袖,宋氏在成立国民党的筹备会上就提出政党以“选举”为要务,并提议在组织上将选举独列一科,并为此制定了周密的竞选计划。“第一,派人到各省组党,成立各省党支部;第二,掌握各省、县的选举,进行一次胜利的竞选;第三,取得国会及省县议会中的压倒多数,坚持议会民主制;第四,组织强有力的、名副其实的政党责任内阁,预定以宋教仁担任内阁总理。”[20]
大计甫定,宋教仁一面布置各地党人积极参加国会竞选,一面亲自出马,在各地发表竞选演说。在现代政治营销中,出众的演说才能是候选人赢得大选的必备条件。宋氏生来就有一副好口才,能言善辩。早在1906年在东京同盟会本部他与康宝忠等人组成“政社”,“每有辩议,独钝初(即宋教仁)能本末悉举,众咸悦泽。”[21]后人还编有《渔夫先生雄辩集》。
政治营销与商业营销虽有所不同,但候选人利用沟通和说服的方式来推销自己与商业营销相近。这是因为政治选择与商品市场间有高度的相似性,票选与市场的竞争本质相同,选票的分配恰如市场占有率。候选人与营销经理人都为争取“消费者”的支持而努力。
宋氏的营销战略在其竞选演说辞中有所反映,其基本路径是:
(一)确立票选观念。“选举的竞争,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用不着避甚么嫌疑,讲甚么客气。”“在国会里头,占得大多数议席的党,才是有政治权威的党,所以我们此时要致力于选举运动,我们要停止一切运动,来专注于选举运动。”[22]
(二)革命目标尚未达到。关于革命的目标是否实现,国民党内实有两种声音:孙中山则以为民权、民族主义皆已实现,只剩下民生主义,所以他忙于建铁路。而宋氏认为,中华民国在国际上未获承认,俄国正策划蒙古独立。“险象环生,群思剖割”[23],内部军队保国无力,扰民有余,国家财政困难,民间产业凋敝。所以说:“今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种族主义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达到也。”[24]
(三)宣传党的政治理念,即五大政纲。(1)统一政治;(2)地方自治;(3)种族同化;(4)民生主义;(5)维持国际和平。
(四)只有国民党能救民国,“非国民党不为功”。作为国民党前身的同盟会为民国的创建立下了首功。“为今之计,须亟组织完善政府,欲政府完善,须有政党内阁。今国民党即处此地位,选举事若得势力,自然成一国民党政府。兄弟非小视他党,因恐他党不能胜任,故不得不责之国民党员。”[25]
(五)坚定必胜的信心。“以前,对于敌人,是拿出铁血的精神同他们奋斗;现在对于敌党,是拿出政治的见解同他们奋斗。我们此时,虽然没有掌握军权和治权,但是我们的党是站在民众方面的,中华民国政权属于人民。我们可以自信,如若遵照总理孙先生所指示的主义和方向切实进行,一定能够取得人民的信赖。民众信赖我们,政治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26]
宋氏的行程是由北而南,足迹遍布湘、鄂、皖、浙、宁、沪等省市,凭借他的言论风采和人格魅力,所到之处,都能抓住选民,一路凯歌高奏。
国民党确立的组成政党内阁的方案得到进步媒体的大力支持,《民立报》、《民权报》等不遗余力地制造政党内阁的舆论,宋氏的演说辞大多刊登在《民立报》上。
与此同时,其他政党也不甘落后。共和党视国会选举为“最注重之事”,并向选民散发《选举须知》,鼓励党员“不争做官,而争做议员”[27]。据统一党的众议员王绍鳌回忆说:“当时的竞选活动,除了一些人暗中进行贿选外,一般人都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我在江苏都督府任职期间,曾抽暇到江苏的苏、松、太带作过四十几次的竞选演说。竞选者作竞选演说,大多是在茶馆里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里。竞选者带着一些人,一面敲着锣,一面高喊‘××党××人来发表竞选演说了,欢迎大家来听呀!’听众聚集后,就开始演说。”[28]
在选举过程中,贿选及舞弊现象自然难免。表现在浮报选民、拉票冒投、抢票毁票、金钱收买等。据报道:“(初选)收买选票,或一二元,或四五元一张,出资数百元即当选。”[29]但从总体看,选举结果毕竟不同于行政安排或任命,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参加投票的人约4000余万人,占全国总人数的10.5%,这较之晚清选举咨议局议员的0.42%的投票率增加了25倍[30]。投票率的飚升也部分说明公共领域的扩大及政治营销市场的拓展。
大选的结果印证了宋教仁的预言。国民党所获得的议员总数,据李剑农研究,共获得392席,占全部议席的45%,国民党一跃而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大政党。国民党票选的胜利,使全党沉浸在一片欢腾之中,连孙中山也兴奋地说:国民党在此次国会议员选举中获胜,“足见国民尚有辨别之能力,亦可见公道自在乎人心”[31] 。
四、“宋案”之检讨
宋教仁凯歌高奏,在袁世凯看来不啻是一曲挽歌。1913年3月20日晚,上海火车站刺宋的枪声宣告袁世凯独裁政治的开始和政党政治的终结。
轰轰烈烈的政党政治与政治营销,为什么朝开夕谢?这在当时就引起政治观察家的思考。记者黄远庸以敏锐的眼光洞察政党政治失败的症结:“夫政治主义之竞争,盖国家之基础定后乃能存立。所谓基础定者,国体之确立是也。国体之确立云者,即在同一之国家以内,决无私人之特殊势力。国之特殊势力,仅存于各种社会。国之最高权力,乃唯在于国家。而政治家则各以其主义政策相角逐之谓也。罗斯福去而塔虎脱(Taft,1909年当选为美国总统——引者注)来,美之基础如故也,塔虎脱去而威尔逊来,美国之基础仍如故。今吾国甲乙两造,既绝然不相容,则政治主义之角逐,即等于私人势力之角逐。故其结果,仅容有彼此之相摧残,而决不许有公明之竞争。于是一切之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皆超然于是非得失之外,而纯纳于势力相持之中。”[32]
常以美国为参照系的孙中山则认为是经济基础薄弱所致。早在1912年8月13日他就致函宋氏:“民国大局,此时无论何人执政,皆不能有大设施。盖内力日竭,外患日迫,断非一时所能解决。若只从政治方面下药,必至日弄日纷,每况愈下而已。必先从根本下手,发展物力,使民生充裕,国势不动摇,而政治乃能活动。弟刻欲舍政事,而专心致志于铁路之建筑。”[33]回过头来看,当初他放弃政争与党争,似乎比宋教仁更有先见之明。
西方学者关于政党政治或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一个过程的观点也不无道理。亨廷顿讲:“政治价值和机构的重大变革通常需要充分的时间,这样,政治体系的适应可能落后于社会的范围比较广阔的改革。一般说来,后发展的国家的社会经济改革速度比先前发展的要快得多。结果,在较后发展的国家中,不稳定、暴力和独裁统治的倾向也更明显。”[34]
历史学家更注重对政党政治本身的缺陷考量:如接纳党员有很大的随意性、党员跨党、党纲成了空洞的招牌、缺乏政治基础等[35]。
以上“基础论”或“过程论”等均不无道理,但若用历史的长镜头再次聚焦此点时,这些解说未免隔了一层。及1949年国民党败退,资本主义经济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媒体日趋体制化、大众化,政党活动也更加制度化,公共领域在扩大,国民的民主意识及票选意识自然也在进步之中,但为什么终未有建立在公正的票选之上的政府。看来票选式的政治营销或民主政治至少在中国恐怕并非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
旁观东邻日本,上面的解说更值得怀疑。日本政治的现代化可追溯于明治元年(1868年)确立的太政官制(经济现代化尚未起步),次年公布《公选之法》,三等官以上者有选举权,副知事以上者有被选举权,通过票选的形式选出23名高层官员。1885年又确立了内阁制,1890年正式公布宪法、开国会,这一切均在进步之中。为什么中国自清末的制度创新至1949年,历经半个多世纪资产阶级的政党政治却只开花不结果?
笔者以为,中国传统政治中反复出现的恃武力之强弱实现改朝换代的历史现象(日本却没有)已积淀成一种“黩武主义”的政治文化,而这正是近代民主制国家所崇尚的“唯宪法主义”之大敌。对此革命党人也早有预感:“纵使将来国会议员人人皆肩比卢梭,而驾孟德斯鸠,一入袁氏之武力世界中皆成无数木偶。”[36]武力夺取政权与民意出政权在中国是不是绝对排斥呢?至少深受域外政治文化熏陶的孙中山、宋教仁曾不这样认为。辛亥革命的果实虽然部分是出自革命党人的枪杆子,而孙中山让出政权是以袁世凯对宪政的许诺为前提,孙中山出于对“唯宪法主义”的笃信,相信民意将起作决定性的作用,“让位”又有何妨呢?“宋案”发生后,孙中山并未立即改变这一认识,他所领导的二次革命、护法运动、护国运动,终极目标其实是想通过枪杆子来恢复宪法的权威,并实现其“唯宪法主义”政治目标[37]。几经挫败,他才发现,“顾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法律及民意之下。”由此看来,袁世凯式的人物的出现还不能归咎于“人性的弱点”所致,民国时代有无数个大大小小的袁世凯。基于此,孙中山决定退而“以匹夫有职之身,立于个人地位,以尽扶助民 国之天职”[38]。于是有了后来的“国民革命”运动。孙中山发动国民运动的缘由,其实与黄远庸所讲的“国家基础定后,乃能存立”暗合。引入现代的话语,也就是要营造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如一块铜板,反面可敌“黩武主义”,正面可立“唯宪法主义”。
上文所昭示的民初扩大的公共领域为什么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以为这只不过一种泡沫式的公共领域,与哈氏所言资产者的公共领域形似实非。具有政治功能的资产者的公共领域本来处于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地带,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公众舆论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公众舆论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它没有统治力量,但开明的统治者必定会遵循其中的真知灼见。”[39]
之所以说是“泡沫式的公共领域”?因为看似很“大”,舆论空间几乎没有边际,但是大而空,大而无人,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内并无太多的具有批判意识和自由意志的“公众”。换言之,“木偶”多于“公众”。
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国”与“家”,两者间的所谓“紧张关系”被绅士这一特殊阶层所消融,这种“紧张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在国、绅、家三个层级中均只有私域,而无公域。“国”被家化,“家”又被国化。三种私域实是出自同一个圆心,天下人都在各私其私。“君私其府,官私其爵,农私其畴,工私其业,商私其价,身私其利,家私其肥,宗私其族,族私其姓,乡私其土,党私其里,师私其教,士私其学。”[40]清末民初,交通的便捷、报刊的繁荣、城市化的加快,虽使原先“国”与“家”的领域得到拓展,但这种拓展了的空间泡沫成分很多。谭嗣同所讲的“君于臣隔,大臣与小臣隔,官与绅隔,绅与士隔,士与民隔,而官与官,绅与绅,士与士,民与民,无不自相为隔”[41]的现象并无太大的改观。列宁也指出:辛亥后中国广大的农民仍然是“非常闭塞、消极、愚昧、对政治漠不关心”[42]。即便在城市,除了部分学生外,民众对这种泡沫式的公共领域的反应是非但没有热情,反而厌倦:“全国人民渐已厌倦政党、厌倦舆论,厌倦政治。”[43]厌倦的结果就是逃回到私域中去。
欲破“隔”、去“塞”、去“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必须造就出一大批的像宋教仁式的“公众”。诚如梁启超所言:“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44]而在清末民初,宋氏只是一个孤独的先行者,孙中山、黄兴是否真正与之为伍都值得怀疑?宋教仁的悲剧是被这虚假的繁荣公共领域所障目。
“宋案”发生的当日,北洋内务部接陆军部转来袁世凯的指令:“对于外交、军事秘密事件一律不许登载,违者按律严惩。”京师巡警决定从即日起实行新闻检查,“倘有故违,立即派员究办”[45]。其后,“舍袁系报外,几无有生存之一日。”[46]报人岌岌如漏网之鱼,逃窜尤恐不及,报刊数量锐减,造成了1913年的“癸丑报灾”。次年,北洋政府颁布《报纸条例》,对报刊的钳制较晚清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说明中国报界距离英国那种“第四等级的批判机构”还有很遥远的路程要走。
习惯于“政出一孔”的统治者,岂能容忍那发出不同声音的公共领域的存在与发展?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在袁世凯手中易如反掌地化解了。同年11月4日他竟毫无顾忌地下令解散了国民党,票选、政治营销、代议制等胎死腹中,这与其说是袁氏个人力量所致,还不如说是私域与公域之力量对比悬殊太甚。不要说在宋教仁时代,即便在此后,中国有无哈氏所讲的“公共领域”,恐怕还是个问号?看来在任何时候学人都不应忘记中国有自己的“特色”。
作者: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教授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教授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1](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 参见汤志钧:《戊戌变法史》第三、四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及拙著《中国早期现代化中的传播媒介》, 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31页。
[3] 梁启超:《说群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2册,上海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3-4页。
[4] (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国史清史》上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28页。
[5] 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革》,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147页。
[6] 肖燕雄:《我国近现代新闻法规的变迁1906-1937》,《二十一世纪》(香港)1998年6月号。
[7] (美)周锡瑞著:《革命与改良:辛亥革命在两湖》,杨慎之译,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4页。
[8]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178-181页。
[9] 张玉法:《民初政党的调查与分析》,《中国近现代史论集》第19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6-180页。
[10]《北京之党会与报馆》(1912年11月30日),《远生遗箸》上册卷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63-7页。
[11](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20页。
[12] 转引自梁启超:《说群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2册,第3页。
[13] 章开沅:《辛亥革命与近代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5页。
[14]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3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47页。
[15]《中国未立宪以前当以法律教国民论》,《东方杂志》,1905年第11期。
[16]《新国民杂志序》,《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81页。
[17]《中华民国鄂州约法》,中国近代史料丛刊:《辛亥革命》(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21-226页。
[18] 李剑农:《戊戌后中国三十年政治史》,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9页。
[19]《同盟会本部总务部通告海外书》,《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46页。
[20] 仇鳌:《一九一二年回湘筹组国民党支部和办理选举经过》,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2册,文史资料出版社会1981年版,第177页。
[21] 康宝忠:《哀辞》,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88页。
[22]《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第456页。
[23]《国民党湘支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第446页。
[24]《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第459页。
[25]《国民党湘支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第446页。
[26]《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演说辞》,《宋教仁集》下册,第456页。
[27] 共和党稿:《选举须知》,载《时事新报》1912年11月11日。
[28] 王绍鳌:《辛亥革命时期政党活动的点滴回忆》,载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册,文史资料出版社1961年版,第405页。
[29]《时报》1912年12月10日,转引自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政治发展史》第1册,台湾近代中国出版社1985年版,第294页。
[30] 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8页。
[31]《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页。
[32] 黄远庸:《一年以来政局之真相》,载《远生遗箸》卷一,第85页。
[33]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11页。
[34] (美)格林斯坦等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册,王沪宁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5页。
[35] 李剑农:《戊戌后中国三十年政治史》,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6-160页。
[36] 《正式国会殷鉴》,《民权报》1912年9月11日,转引自《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四),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0页。
[37] 拙文:《从“议会主义”到“宪法主义——从魏源到孙中山民主诉求之检讨”》,载上海中山学社主办:《近代中国》第11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38] 《辞大元帅职通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1页。
[39](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页。
[40] 梁启超:《说群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2册,第4页。
[41] 周振甫选注:《谭嗣同文选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29页。
[42] 列宁:《中国各党派的斗争》(1913年4月28日),《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9页。
[43] 黄远生:《政海之一勺》,《远生遗箸》下册,卷三,第69页。
[44] 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第3册,上海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2页。
[45]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89页。
[46] 《恭贺新年》,《民权报》1914年1月21日,该报是日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