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3-23 00:00:00作者:未知
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刘先生,因与上司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主动递交了辞职信。1日,他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得知,他辞掉的不仅仅是工作,也一并“辞”掉了失业保险待遇。
刘先生原以为,去年年初单位就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自己至少可以享受3个月的失业金。生活有了保障,再慢慢找工作不迟。昨日他前往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被单位辞退的参保者,才能享受失业金。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每年因为冲动辞职,而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者不少。他们提醒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包含多项保障,切莫因冲动辞职使自身利益受损。
据介绍,省市失业保险法规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期限满1年的,失业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领取医疗补助金;患病需要住院的,可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疗诊治终结后,可持《失业证》、诊治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销35%%的医疗诊治费(应扣除住院期间医疗补助金),按《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诊治费可报销50%%(但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按在职职工死亡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