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1-05 18:00:10作者:未知
(二)要防止审计评估不实和暗箱操作
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但确实存在“自买自卖”、审计评估
不实、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上的原因,如轻视改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亦有政策不系统配套的原因。要尽快完善政策法规,避免企业和政府干预社会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中介评估机构正常工作,坚决杜绝自买自卖行为,企业要在中介评估机构正常工作中全过程回避。
(三)要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尽可能实行公开竞价转让
其实,政府担心公开转让会产生的那些问题许多是可以避免的,关键是转让的条件和价格,比如说,将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限制裁员作为转让的条件,公开转上可能产生的大的不利后果就基本上可以避免。要给民间资本营造一个放心大胆地参与国企改制的政策与法律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实中,由于政策与法律没有给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提供有力的支持,或者由于信息的公开,操作的不规范和企业内部人的从中作梗与操作而使参与国企改制的民间资本陷入困境,从而使民间资本失去参与国企改制的信心和兴趣的现象较为普遍,要改进和完善有关法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大胆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四)经营者和其它投资者在购买国有股权时要一视同仁
这样才符合出让股权公平竞争原则,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何况企业经营者获得股份,总体地看是获得股权激励,不是企业改制股份交易的主体。但当企业的经营者本质上是公司创业者,公司发展没有靠国家的长期的特殊政策资源,只要方案合理,公开透明,应当允许在企业改制时用适当奖励或其它方式给创业者一定的股份奖励。这样做没有违反一视同仁原则⒂,因为奖励是国家出让部分股份;有利于改制和企业转变机制;亦是国家认可的原则。另外,在防止债务悬空,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土地资产的处置,对职工经济补偿和安置等方面,也要逐一进行规范和改进。
注 释
⑴1978年扩权试点单位开始,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几个阶段。
⑵2004年产能2月报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⑶一些地区采取向企业派督导组,规定在三个月出内必须完成改制任务,以此衡量干部政绩。
⑷指改革开放初期,为深化银企改革,将原计划经济时国家拨款改为贷款。
⑸国家规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评估价值40%的土地出让金,为鼓励改制,一些地方只收取很低的土地出让金。
⑹一些地区规定企业一年或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可作为呆坏账处理。
⑺是指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因企业方面原因需终止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⑻大部分企业受财力限制不能以现金兑现经济补偿金,而是以转为股份形式兑现。
⑼职工股一定期限内不得交易,即使获准,也只能在内部交易。
⑽企业改制中遗留、遗漏债务处理问题,一直没有相关的法律或明确的司法解释。
⑾指一些地方规定持股者可优先上岗等。
⑿指国有资产。
⒀这一点也是国有企业实行破产兼并的主要障碍之一。
⒁指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⒂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中有类似奖励股份的规定。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张文魁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四大要点不容回避
4.陈 淮 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5.王中杰 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蓝皮书
6.杜文厚 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国企改革
7.胡乃武 企业并购与产权转让
8.杨瑞龙 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与资本结构优化
9.詹 歌 谈国有改制企业的职工权益保护
10.愈建国 公司、企业兼并中的法律问题
11.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12.豫经贸企改(2003)2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4.《部分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