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06-01-20 00:00:00作者:未知
必须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建议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问题
1.资金不足,养老金支出膨胀。有统计表明,1998年养老金缺口是50多亿,1999年是100多亿。
2.替代率太高。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企业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高达8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
3.交费率高,企业负担重。目前的状况是,养老金的交费率,高达30%左右。
4.“统账”结合导致完全的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出现空账。’
二、解决的对策——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1.实施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
在解决养老方式上重视精神生活的一面,注意到老年人为社会贡献的事实,重视家庭养老的功能,实施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
一般健康和生活优裕的老人仍希望在自己的家里度过晚年。积极倡导居家养老模式,投人财力、物力、人力,为居家养老提供全面的配套福利服务。同时,又重视对养老设施的建设,把养老设施作为老人们最后的生活保障。
2.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第二个层次是,各企业自定的企业保险年金。这种保险比政府规定灵活得多,形式多种多样,标准有高有低。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养老保险。
政府对企业、社会团体、私人举办的保险项目,只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和政策上的支持。
以上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各有特色。在管理上,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体化、定额支付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是保障当事人的全部生活,而只是保障最基本、最标准的要求。高于最基本、最标准的需求部分,必须要依靠企业及个人的自助努力,要协调好互助与自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内部决定,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在基本模式方面,前者是部分积累筹资,后两者是完全积累筹资。
3.逐步达到费用征收的多元化
在考虑企业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企业的养老保险的交费率,引进“受益者负担”的原则,以解决养老保险的财源问题。在费税改革方面,在适当的时候,将“费”变为“税”,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可提高一些社会福利设施的收费标准和扩大有偿服务范围。
4.倡导养老保障事业的社会化
在不少发达国家,尽管具体管理养老保障项目的机构很多,既有政府机构(中央的和地方的),也有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但从总的倾向上看,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集中管理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切细节,从资金来源,运用的方向,甚至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序,大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通常由受保人、企业或雇主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