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上述确定分部的
方法包含了太多的主观因素,往往会受到
企业管理当局的操纵。同时,内部管理分部的划分与对外报告分部的划分不一致,也导致
企业信息成本的增加。为此,SFAS131采用“管理法”(Management approach)确定分部,即以企业内部管理当局进行经营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价业绩而组织的分部为基础,确定对外报告的分部,这种分部称之为经营分部(operating segments)。IAS14(1997)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FASB认为,一个经营分部应具有如下特点:
(1)所从事的经营活动能够赚取收入和发生支出(包括与同一企业内的其他分部进行交易所发生的收入和费用);
(2)其经营成果可被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制定者(CODM)定期检查,以评价每个分部的业绩,并做出资源向其分配的决策;
(3)编制的或基于内部报告系统形成的分散财务信息是有用的(SFAS131)。FASB认为这种将对外报告分部与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统一起来的新
方法,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和报酬的洞察力,了解公司管理者是如何管理公司的,是如何安排生产和分配资源的,因为这些信息直接
影响到公司的
未来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所以,分部确定的管理法,在实现
分析目标方面,应优于以行业、产品为基础确定分部的方法。
由于经营分部信息是以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系统为基础披露的,而公司的内部
会计政策则不必遵从公认
会计原则(GAAP)。所以,SFAS131被认为是允许不遵从GAAP而披露会计信息的第一份准则。SFAS131代表着分部报告
发展的一个新动向,它将对分部报告的变革产生深远的
影响。
(二)关于可报告分部的确定
按照“效益大于成本”原则,企业不必将所有分部单独对外披露,只有那些相对得要的、达到一定标准的分部,才可以单独对外披露,即确定可报告分部。对于已确定的分部,从有益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具有相似
经济特征、相似
未来发展前景的分部,在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目标和基本原理的情况下,进行汇总合并。当然,如果某些分部信息不合并,对信息使用者更有意义,那么尽管它们满足合并的标准,也可以不合并。所以,企业对外单独披露的分部,可以是一个单一的分部,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分部的合并。可报告分部的确定必须符合重要的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都赞同:一个经营分部或地区分部,如果它取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外部客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应将它确定为一个可报告分部:
(1)它取得的来自外部客户和分部间的销售收入,占所有分部外销和内销总收入10%以上;
或(2)它取得的经营成果,不论是利润或亏损,占所有盈利分部合并成果或所有亏损分部合并成果(取绝对数大者)的10%或以上;
或(3)它的资产占所有分部总资产的10%或以上。(IAS14,1997)
FAS131认为,一个符合上述某一测试标准的分部,如果它满足所有合并标准,它也可以与其他分部合并,而不必单独对外披露。这一规定使可报告分部的确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为了充分表达企业重要分部的财务信息,准则一般都规定,所有报告分部的外销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一个公司合并总收入的75%,否则,应增加可报告分部的数量,但可报告分部的数量以10个为宜。没有列入可报告分部,但能产生收入的其他活动的财务信息,应该汇总在一起,列示在“其他”项目中。为了充分披露这些收入,应揭示它们存在的风险和报酬,且这些收入的类型应在分部的脚注中说明。
企业确定的可报告分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一个可报告分部不再满足重要性测试标准时,或企业的组织发生变化时,或主要经营决策者过去常用的的汇总分部信息的会计政策发生变化时,都可能会导致可报告分部的变化。一个可报告分部的确定与否,变与不变,有时还要看这些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程度。
三、分部报告主要项目的确认与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