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21-11-08 20:43:45作者:佚名
【一】
入党程序:
一、提交入党申请书。
由想要入党的同学志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经过党组织的考察,经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条件具备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后,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同时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情况”。
四、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通过指定入党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党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培养。积极分子的考察期间至少为一年(注意:不是一定只有一年),在考察期间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同时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篇思想汇报。
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列为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报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原则上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七、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外发函调(主要调查对象为家庭主要成员),形成书面形式的政治审查报告。政审报告包括政审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背景情况、在某些事件当中的表现情况、支部的审查意见等。
八、公示。
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问题的,即报上级党委审查。
九、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经过发外调函、政治审查、公示并报院党委审查,取得同意后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十一、上级谈话。
经过上级谈话审查通过后即为预备党员。入党日期从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算起。
十二、宣誓。
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在时间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一般为党建日)举行宣誓仪式。宣誓必须郑重地面对党旗宣读誓词。
十三、预备期间的考察培养。
预备党员再经过一年的考察,考察合格之后再转为正式党员。在一年的考察期里,每一个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也必须每一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情况”。
十四、转正。
预备党员必须在转正时间之前的两个星期递交转正申请书,支部对递交转正申请书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按期递交思想汇报、公示无问题、预备期间表现良好等)。经过公示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通过的,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是否按期转正。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决议。
只有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按期转正方可成为正式党员。表决不通过的将推迟转正继续进行考察,但不可超过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起算。
注意事项:
①入党申请书和个人自传材料必须由申请入党人亲自填写。若申请入党人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入党人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申请入党人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
②支委会必须在几个月内对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召开会议研究,否则,属“关门主义”行为,但支委会必须根据申请入党人的表现情况来确定。
③申请入党人如果长期在本村本单位工作的,且表现比较好的,一般申请后几个月内可以确定为积极分子;如果属挂职、外地流入、学校回来。
④支委会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的1个月内,入党积极分子亲自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第一页;支部填写《基层党支部新增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并报送党委登记备案;基层党委每年5月、11月将新增入党积极分子报送区委组织员室。
⑤将有关入党材料上报党委(或党工委)组织委员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入党材料退回支部发展。未经党委同意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没有内容的栏目写上“无”,不能空缺,并在第6页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谈对党的认识,表明入党的决心;指出为什么要入党,写明入党动机;阐述入党后该怎么做,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员。应体现自愿入党。
⑦两位入党介绍人分别在“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上填写意见,体现愿意作为介绍人,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入党介绍人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⑧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目上填写“决议”。决议内容客观、规范,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情况、党员讨论意见情况和党员大会表决情况。
⑨支部在7天内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党总支,党总支通过后报送党委,党委进行谈话,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目上填写“意见”,内容客观,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两位谈话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必须一名党委委员。谈话“意见”应该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向党委提出是否吸收的建议。
⑩党委把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区委组织员室预审,区委组织员室签署意见后退还党委审批。
1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
【二】
入党程序:
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促进公司党建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办好入党手续,坚持把发展新党员的标准落到实处,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小组、群团组织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定期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认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上报。一般应在入党申请人写出申请三个月之内向申请人说明是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培养联系人应实行亲属回避,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一般不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考察。
1、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审查,同意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
2、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养。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派。
5、搞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7、了解计划生育情况。党组织到发展对象或其女方所在单位了解计划生育情况,出据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填写《发展对象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8、社会公示。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发展党员社会公示书》),通过公开栏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简历等)、培养考察情况(申请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教育培训等)及其他情况(计划生育、发展经济或经营、遵纪守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如实填写《发展党员社会公示情况入档表》。
9、党支部向党委(总支)报告发展对象情况。
三、履行手续。
1、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之前,党支部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及包含的内容向他解释清楚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到会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参加会议的入党申请人不计算在内),党员大会的程序:
3、根据党员大会决议,如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本人原始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建总支的单位,要经过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4、组织员或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党委审批。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要及时讨论审批。若有问题需要调查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退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6、将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印章。
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及时通知基层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负责与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8、举行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国际歌》;致开会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表决心;党委成员与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谈话。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党小组和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交一次思想情况;党小组每季度为预备党员填写一次实绩记录,支部进行一次考察。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转正报告的标题,可以是《转正申请》,也可以写成《我的转正申请报告》。申请转正报告的内容,一般分为简况、预备期间的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三个部分。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6、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问题。会议程序:
7、支委会将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建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
8、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加盖党委印章。审批后的材料要及时归档。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
9、党委将审批意见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事项:
①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和进行民主测评的到会群众要有代表性,人数要达到要求,座谈会和公示记录详细,民主测评“票”等妥善保存。
②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的到会支委人数和赞成支委人数足够,记录详细,点名签到情况完整,会议记录妥善保存。
③在外调等材料搜集齐后才能进行政审。综合政审材料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④党委在预审时要求综治、计生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⑤《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必须由发展对象亲自填写。若发展对象属文盲的,由支部指定党员按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代为填写,发展对象签名、盖章,日期真实。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入党志愿》和《入党申请书》内容不一样,不能照抄。
⑥支部党员大会发展对象所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获得通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不能扣除“五种人”,否则,可能造成支部决议无效。不能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伪造入党材料。支部决议要指出主要的缺点和不足。发展对象必须到会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否则,视为违反入党自愿原则。实行“票决制”的党支部须按票决制的规定表决。
⑦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
⑧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必须有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的等明确内容。否则,将书面意见无效。以通过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愿的,不作为到会人数,但得票有算。
⑨党委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之日起3个月内研究审批,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