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CPA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2007-04-18
更新时间:2006-08-25 13:59:27作者:未知
自传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现从事职业及担任的职务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父母,已参加工作的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的职业和政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指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同学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
2.个人的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3.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如对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和思想认识;对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感情和认识;特别是学习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对自己思想演变的影响;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所发生的思想变化等。通过以上这些思想演变过程的清理和回顾,总结成长进步经历,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写出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不隐匿,包括时间、地点都要写清楚,一些重要事件要有证明人。
2.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写自传不单单是实录生活经历,应从自己思想变化的分析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经验教训不要干干巴巴,要寓理于叙事之中。
3.写自传不能等同于写“履历”。自传要求写得详细,可以是夹叙夹议,对主要经历、情节要交代得具体。既要避免只直述经历不触及思想,又要避免事无巨细平铺直叙,重点不突出,记流水账似的写法。应当主次分明,简繁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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