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06-11-05 13:09:34作者:佚名
为了真正搞好政法机关开展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检察机关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应首先理解掌握好四种关系。
一、理解掌握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同时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政确的政治立场,有效地履行党和人民负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一些西方国家极力鼓吹其司法体制的优越性。而且在国内也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与国际法学界接轨的幌子,影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这些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起到十分有害的影响。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二、理解掌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要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衡量教育活动真正取得成效的标准。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眼点放到如何端正执法理念的根本要求上,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科学、不端正。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一项长远性的政治任务,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长效机制,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并贯穿于检察规范化建设的始终,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三、理解掌握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关系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是履行打击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要确保其能力真正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实际行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正确科学的法治理念为指导,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以真正的贯彻实施,检察执法就失去方向和目标,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也就成为无的之矢。而只有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检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立检为公、一心为民,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检察干警才能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变为自觉的行动,才能通过检察权的依法履行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权。
四、理解掌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发展的关系
队伍建设中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旗帜鲜明的倡导"八荣",坚定地以"八荣八耻"作为检察干警立身从检的座右铭和最高道德纪律标准,加强"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队伍的选拔、作用、奖惩、培训等各项管理措施中,促进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队伍的执法思想端正了、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效果增强了,也必然意味着了其整体素质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真正解决好队伍的思想问题,才能保证检察干警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本色,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说,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检察队伍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